近日,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2016-2018年工作分工》的安排,經研究,擬開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這意味著,我國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將迎來首次大考。
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組織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
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發展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6]2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網信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2016-2018年工作分工》的安排,經研究,擬開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創新引領城市發展轉型,全面推進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與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徑、新模式、新形態,也是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促進城市發展方式轉型升級的系統工程。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會同國家標準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旅游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證監會、能源局、測繪地理信息局等25個相關部門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明確了今后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其中,為進一步總結經驗,貫徹落實好《“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一批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的任務,研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
請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本次評價工作,并以此為契機,務實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發展。一是以評價工作為指引,明確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評價指標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的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請各地方圍繞評價指標體系制定相關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相關措施,切實提升智慧城市建設的實效和水平。二是以評價工作為手段,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評價指標將城市居民感受、提高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作為重要評價內容。請各地方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中更加注重建設效能,讓社會公眾和企業能夠切實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設帶來的便利。三是以評價工作為抓手,促進新型智慧城市經驗共享和推廣。通過評價工作,主要是及時發現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規模城市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優秀案例、實踐經驗和共性問題,總結提煉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最佳實踐,促進各地共享交流。
二、評價指標和評價工作要求
《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年)》(以下簡稱《評價指標》)按照“以人為本、惠民便民、績效導向、客觀量化”的原則制定,包括客觀指標、主觀指標、自選指標三部分。
(一)客觀指標重點對城市發展現狀、發展空間、發展特色進行評價,包括7個一級指標。其中,惠民服務、精準治理、生態宜居3個成效類指標,旨在客觀反映智慧城市建設實效;智能設施、信息資源、網絡安全、改革創新4個引導性指標,旨在發現極具發展潛力的城市。
(二)主觀指標指“市民體驗問卷”,旨在引導評價工作注重公眾滿意度和社會參與。
(三)自選指標指各地方參照客觀指標自行制定的指標,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認真組織好評價指標填報和優秀實踐案例的編寫工作,切實做好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評價指標》將根據本次評價工作結果和地方實踐經驗,按照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要求,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完善。
三、2016年評價組織方式
本次評價包括地方自評價和市民體驗調查兩部分。
(一)關于各地區自評價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依托新型智慧城市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參評城市登陸“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開展評價工作。請相關地方發展改革委、網信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1、組織評價
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轄區內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計劃單列市)按照《評價指標》(附件1)開展評價工作。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為必選的基礎評價指標。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結合本地實際設定自選評價指標(附件2)。指標“移動互聯網城市服務公眾使用情況”測算結果由部際協調工作組辦公室秘書處于2016年12月16日前統一反饋各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系統填報,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填寫說明》要求填報信息和數據。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評價指標》(附件1)開展自評價工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設自選評價指標。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系統填報,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填寫說明》要求填報信息和數據。
2、填報系統訪問
“填報系統”部署在國家電子政務外網。請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積極與本級電子政務外網管理中心銜接,未接入政務外網的單位請抓緊申請接入本級政務外網。請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政務外網網絡連通性測試,具體方法為,瀏覽器輸入政務外網國家門戶網址(http://www.cegn.cn或http://59.255.212.15),點擊頁面右側“公共服務-開通登記”,在對應業務名稱下填寫本單位相關信息。初始用戶名為地方行政區號(如北京為:110000),初始密碼為888888。目前,“填報系統”正在開發中,待開發工作完成后,開通登記頁面將會有鏈接跳轉至“填報系統”首頁。
3、材料報送
請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于2017年1月16日前,將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計劃單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優秀案例(附件3),以及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報告(附件4)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國家標準委。
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于2017年1月16日前,將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優秀案例(附件3)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國家標準委。
(二)關于市民體驗調查工作
新型智慧城市市民體驗調查工作將委托相關機構組織開展,通過問卷調查和網上調查等方式獲取各地市民體驗數據,并將調查結果于2016年12月16日前反饋至各地方參考。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會同部際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開展本次評價工作。國家標準委主要負責評價指標宣貫和培訓。部際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對各省級單位本行業領域組織調查并對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關于評價工作組織流程和其他事項的釋疑,請聯系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秘書處:010-68558352,郵箱:[email protected]。關于《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附件1)、《關于各省自選評價指標的說明》(附件2)、評價指標填報系統的釋疑,請聯系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總體組:劉棠麗、臧磊、冀辰,010-64102856,18911807370、13701376839、15001219300,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