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承載了多項功能的一個綜合體。一個國家的城市發展水平代表著這個國家的綜合實力,智慧城市是未來世界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建設智慧城市將涉及城市的各個領域以及所有的地域,將引發現代城市運行形式、管理模式、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變革。進入2012年,我國智慧城市已經從理論探索、概念規劃逐步進入落地實施和起步建設,呈現規模發展態勢。
1 智慧城市的內涵
智慧城市是數字城市、物聯網和云計算等技術有機融合的產物。基于數字城市的基礎框架,各類物聯網傳感器將人及其相關的固定或移動物品連接起來,并將海量數據的存儲、計算和交互服務交由云計算平臺在“云端”處理,按照處理結果對城市實施實時自動化控制,就可以實現智慧的城市服務。從技術手段上而言,智慧城市主要借助物聯網、互聯網以及無線通信網以及IT支撐等基礎設施,充分發揮信息通信技術(ICT)的集成能力,構建產業的智慧化發展環境,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過濾處理的新的生活、產業發展、社會管理等模式,構建全新的智慧化應用環境,實現協同、高效、安全以及低成本的城市環境。因此,智慧城市發展信息的全面感知、海量的數據處理和智能的信息化管理的特點。
2 我國建設智慧城市的目標模式
智慧城市建設基本的目標模式是對智慧城市建設整體設計的一個抽象描述,在體現建設智慧城市共性基礎的同時,也注意到了模式的開放性、延展性及兼容性。
(1)基礎設施層;基礎設施層是智慧城市建設的硬件前提,可分為網絡通信層與感知層,感知層是智慧城市的“神經末梢”,該層運用裝備芯片、傳感器、RFID等技術對城市基礎設施、各類交通工具、手機、人員等進行感知,再通過傳感器網絡和物聯網接入覆蓋全城的通信網、廣電網絡和互聯網,網絡通信層是智慧城市的“神經網絡”。(2)資源層;城市各個系統的運行產生了大量的數據,這些海量數據構成了智慧城市的“血液和養料”,是城市“智慧思考”的基礎。資源層通過構建各類基礎數據庫,整合、存儲、加工了大量的數據信息,為城市的智慧化提供了資源保障,資源層是目標模式的中間層,在整個模式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3)應用層;基于每個城市的個性化特征和智慧城市發展的動態性,智慧城市的應用服務層分為基本應用模塊、城市特色應用模塊及擴展模塊,基本應用模塊是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必須的、急需的、重要的九個領域:智慧政務、智慧安全、智慧能源、智慧環保、智慧交通、智慧社區、智慧醫療、智慧網管。城市特色應用模塊是每個城市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的特色設計。擴展模塊是面向智慧城市的發展建設未來,為城市未來發展預留了開放式接口。
3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1)海量數據的存儲問題;終端用戶在采集了新數據后,這就要求能正確區分海量網絡數據中的可用數據和垃圾數據并加以自動清除,合理地利用計算機網格技術存儲海量數據和信息并實現信息的快速共享與分發,從而全面滿足不同用戶的定制化服務需求。(2)信息的質量問題;在物聯網時代,普通用戶也能成為數據的更新者,使得數據和信息更新更實時化,但信息質量參差不齊。為保證更新信息的質量,需要有相應的數據和信息的檢查標準和機制,提供給智能化的在線自動數據檢查和更新服務。(3)信息的安全問題;通過物聯網訪問海量數據并進行信息挖掘,這就需要解決數據內部分發共享和對外服務的安全問題。因此,應在物聯網上的關鍵節點設置安全保密過濾器,并采取不同等級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不同種類的數據和信息的安全。(4)信息共享中的隱私問題;智慧城市中共享和發布的數據越來越多。可當這些數據涉及個人的隱私時,存在相關的法律滯后問題。如何在提供數據和信息的同時保護隱私權,是智慧城市中亟待解決的問題。(5)信息共享的產權問題;在智慧城市中,對于信息資源的提供和使用、管理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管理措施。信息共享中信息資源的產權歸屬、產權的具體范圍、信息共享中的產權定位等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法規來界定。
4 智慧城市建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智慧城市建設與運行所面臨的是一個開放環境,其建設與運行的主體和客體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弱點,要規避弱點及其帶來的相應風險,必須建立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與運行的安全防范機制,以保障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順利實施。
(1)技術安全防范體系;物聯網技術和云計算技術是支撐智慧城市的核心技術。物聯網技術安全防范措施至少應包括:感知層的技術安全防范措施、網絡傳輸層的技術安全防范措施及整體構成性技術風險的防范措施。云計算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數據安全技術保障措施、應用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及虛擬化技術安全保障措施。(2)安全管理體系;智慧城市安全保障的需求是全方位的,需要各級政府的多個職能部門相互協調,以及所有相關單位的積極配合,當然也需要全社會的能力配合和協同合作。建立智慧城市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智慧城市安全建設的關鍵環節。(3)安全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伴隨著智慧城市的誕生,我國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規必將相適出現新內容。現行的政策法規體系已不能夠完全適應智慧城市安全建設的需要,因此需要研究構建我國智慧城市安全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用政策手段保障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和運行的安全。根據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對智慧城市建設中的人及其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是維護智慧城市建設安全的最高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