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智慧城市是人類城市發展史上的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革命。未來數十年,將是智慧地球、智慧國家、智慧城市崛起的戰略機遇期。建設智慧城市,就是打造城市的智能大腦,使城市由各自為政轉向系統協同、由被動承載轉向主動服務、由程式化運轉轉向靈動化應對;建設智慧城市將涉及城市的所有領域、所有階層、所有地域,將引發現代城市運行形式、管理模式、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變革。這樣一種革命性的城市建設的投入,將成為整體降溫、局部低迷的全球房地產投資熱之后的、服務于世界各國發展轉型的新的投資熱點,她對城市、國家和世界的經濟拉動將是巨大和長期的。
一、智慧城市建設的全球共識
(一)城市:由“數字”到“智慧”的理念更新
1998年1月,時任美國副總統戈爾在一次學術演講中率先提出了“數字地球”的概念,其核心思想是:用數字化手段統一處理地球上的各種問題,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與利用的最大化和最優化。1999年11月,首屆數字地球國際會議在中國北京召開,并發表了“數字地球北京宣言”。由此,數字地球建設在全球迅速推開,其中,最具標志性的是數字城市建設。
正是基于數字城市發展的深化,2008年,IBM公司提出了“智慧地球”的概念,這一戰略的主要內容是把新一代IT技術充分運用在各行各業之中,即把感應器嵌入和裝備到全球每個角落的醫院、電網、鐵路、橋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統、大壩、油氣管道等各種物體中,通過互聯形成“物聯網”,而后通過超級計算機和云計算將物聯網整合起來,人類能以更加精細和動態的方式管理生產和生活,從而使全球“智慧”化,形成“互聯網+物聯網=智慧的地球”,尤其是“城市的率先智慧化”。
(二)城市:由“數字”到“智慧”的內涵深化
如果說,數字城市更多的是城市數據采集、管理、運用的電子化、數字化、可變化,而智慧城市,則是將有智慧的人腦與精準、聯網的電腦及其海量的、可以共享的、能夠深化的數字化信息流無縫隙對接、靈動化應用,使人的一切行為更加規范、精準、高效,使人的活動更加便捷、迅速、無障礙,使城市的消耗更少、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智慧城市,就是通過植入城市物體的智能化傳感器形成物聯網,實現對物理城市的全面感知;利用云計算,對感知技術進行智能處理和分析,實現對政務、城管、生產、環境、交通、教育、醫療、安全、家居等各種城市需求的智能化支撐;通過人與物的智慧連接,實現城市“智商”、“情商”的同步提高,從而使城市成為有技術、有文化、有靈魂、有生命、有頭腦的物理與人文空間。
(三)城市:由“數字”到“智慧”的愿景轉換
智慧城市將是一種更智能的城市:多平臺協同聯動、智能化情景感知、靈動化科學決策、智慧化自我完善。智慧城市將是一種更無限的城市:光網之城——千兆光纖進區、百兆光纖到戶;無線之城——網絡無所不在,人人隨時“在線”;物聯之城——城市每個“細胞”都被傳感、均可聯網;云算之城——云儲存、云計算、云操控。智慧城市將是一種更高效的城市:管理扁平化——直接實時;服務智能化——即刻全面;時間銀行化——利用充分;學習個性化——隨時隨地;運行智慧化——低耗高效。智慧城市將是一種更宜居的城市:環境自動保護、生態自我修復、交通智能通暢、人口自行調節、社會自然和諧、城市更加宜居。智慧城市將是一種更可控的城市:經濟的智能調節、市場的智能監督、社會的智能管理、安全的智能管控、服務的智能滿足、城市的智能聯動。智慧城市將是一種更可續的城市:全面系統的預測、規劃,適應、適配的運營管理,低碳、循環的資源利用,科學、適度的供給消耗,規范、可續的治理發展。
二、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提振策略
(一)致力構建生態視野下的智慧城市五體系總體框架
智慧城市的建設、運行、管理應該是一個完整、系統的生態圈,她既能夠自我補充修復,又能夠自我調整完善,更可以規范持續發展。建議致力構建智慧城市五大體系總體框架,包括:
1、政策標準體系
智慧城市的統一網絡、公共平臺和各類應用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需要統一、多類的符合智慧城市需要的標準和法規予以規范,其中主要標準包括:規范標準、技術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流程標準、平臺標準、操作標準、管理標準等;主要法規包括: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智慧城市地方產業政策、資金政策、人才政策、市場機制、共享機制、運作模式和管理規定等。智慧城市政策和標準體系,不僅要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的智慧城市發展的規范,也要充分吸收國際上相關標準、規范的元素,同時,結合本地智慧城市建設所需,分步實施、動態完善。
2、資本產業體系
智慧城市建設不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僅靠地方財政投入建設智慧城市,很可能導致建設缺乏連續性,也難以真正展現智慧城市的實際效果。因此,要把智慧城市建設與城市產業轉型相融合,以城市智慧化帶動產業現代化,用現代產業的增值效益反哺、投入智慧城市建設,從而實現智慧城市以需求定建設、因建設獲增收、由增收促需求、因需求促發展的良性循環,形成國家、企業、社會多元驅動、共同參與的智慧城市建設投融資的市場機制。智慧城市產業體系主要包括:數據產業、平臺產業、應用產業。這些產業不僅具有高投入、高風險性,而且是一個城市發展必須的基礎性、戰略性和高關聯性產業。
3、業務應用體系
智慧城市建設要實現最大化的業務應用,其體系建設必須充分體現人本、便民、利市、惠企的思想,其應用板塊將覆蓋五大領域:一是城市環境宜居領域,包括數字土地資源管理、低碳生態規劃建設、城市建筑節能環保、城市地下管網控制、數字城市網格管理、城市水系環境監測、城市智能電網管理、風景名勝旅游管理等業務應用系統建設。二是城市安全防控領域,包括社會治安打防控制、生產安全監督救助、行政應急預警指揮、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業務應用系統建設。三是城市生活保障領域,包括市民智能卡務、公共服務呼叫、便民基礎設施、城市智能交通、數字醫療衛生、數字校園服務、數字社區生活等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四是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包括政府公共服務、政府內部網站、政府自動辦公、行政審批監察、信訪綜合業務、政務視頻會議,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統計、財政、公安、建設、環保、計生、文化、教育、旅游等管理數字化業務應用系統等。五是城市產業優化領域,包括低碳、循環、節能、生態、高附加值、信息、數字、智慧等新一代可持續、低消耗、能再生、智能化的產業等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其中前三個板塊源于公眾視角,后兩個板塊則出自政府和企業視角。
4、技術支撐體系
智慧城市技術支持體系主要包括“三層”、“二保”。“三層”是:一、網絡層,通過城市統一網絡與電信網、廣電網、互聯網的融合,向智慧城市公共平臺以及各業務應用系統提供全市統一的網絡基礎環境和有效的信息傳輸服務高速公路。二、平臺層,她承擔著智慧城市數據交互樞紐、資源中心和服務中心的職能,由計算存儲網絡、資源數據中心、信息服務系統組成。三、應用層,這是構建在智慧城市公共平臺之上應用服務系統,連接政府、企業和公眾三大應用源,為他們提供城市環境宜居、安全防控、生活保障、公共服務、產業優化等領域的應用服務。“二保”是:一、政策標準保障,她為智慧城市建設、管理、運行提供規范的依據,為集體業務交互提供銜接的標準。二、信息安全保障,她是智慧城市有序建設、可持續運行的重中之重,包括安保的標準、制度、技術、規程、認證、監控、災備等。
5、評價考核體系
評價考核體系是智慧城市建設、管理、運行是否滿足需求、達到預期目標的衡量標,她包含了評價指標、評價權重和評價方法三個方面,其中權重和方法往往因城市實際狀況會有相當的差異,而指標體系相對比較一致。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一般分為三級:一級指標4項——技術適用、應用績效、投入產出、政策標準。二級指標19項——技術類: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資源數據、公共服務平臺、業務應用系統;績效類:城市環境宜居、城市安全防控、城市生活保障、城市公共服務、產業轉型升級、政府績效考核;資產類:投資融資環境、資金投入規模、產業經濟效益、設施投資效益。三級指標(具體評價指標)數量眾多,每座城市因地制宜,不盡相同。
以上五大體系中,資本產業體系是智慧城市的基石,以此體系為基礎,形成一條城市從規劃、建設到管理、運營和服務的完備產業鏈;技術支撐體系和政策標準體系是智慧城市的梁柱和保障,她用先進科技、法規標準,支撐和護衛著智慧城市的框架結構;業務應用體系是智慧城市的血脈,決定著智慧城市發展的需求、速度和方向,她包含了政府、企業和公眾三大主體的各種應用;評價考核體系是智慧城市的衡量標尺,考量著智慧城市發展過程與最終結果的是否準確、真確、合理、合法、適度、適應,是否真正健康、宜居、安全、便捷。
(二)完善政府主導、行業參與、市場補充、有機分合的管理制度
1、完善政府主導體制
建設智慧城市是人類城市發展史上的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革命。未來數十年,將是智慧地球、智慧國家、智慧城市崛起的戰略機遇期。建設智慧城市,就是打造城市的智能大腦,使城市由各自為政轉向系統協同、由被動承載轉向主動服務、由程式化運轉轉向靈動化應對;建設智慧城市將涉及城市的所有領域、所有階層、所有地域,將引發現代城市運行形式、管理模式、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變革。對于這樣一種革命性的城市建設的投入,將成為整體降溫、局部低迷的全球房地產投資熱之后的、服務于世界各國發展轉型的新的投資熱點,她對城市、國家和世界的經濟拉動將是巨大和長期的。這樣的城市發展的革命,理應由作為城市守夜人、服務商、規范者的政府來主導,因為她更能夠帶領市民、企業、社會掌控城市發展的方向、把握城市發展的脈搏、決定城市運行的效能。
我國試點的“智慧城市”建設城市,已經作了比較科學的頂層設計,但是尚缺乏推進、駕馭智慧城市建設的實體化的頂層機構,建議城市政府成立具有行政職能的“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下轄信息產業局(主管信息產業設備、產品制造和技術進步)、信息建設局(主管智慧化城市硬件規劃與建設、軟件編制與提升)、信息安全局(主管全市智慧化發展的軟硬件綜合安全保障),并設立市級“信息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智慧化數據的集成、分享、編研、利用)”。委員會主任由市級領導兼任,全面負責全市信息化、數字化、智慧化建設、管理工作。
2、建構行業參與平臺
小政府大社會是世界各級政府行政方式改革的趨勢,我國也不例外。廣東省委領導前不久曾指出,小政府必然伴隨大社會。其含義不外乎大政府可以靠小社會體制來維持,但小政府如果沒有大社會體制的支撐,城市或國家的管理就會出現盲區、漏洞和局部的失靈,這是不應該也是不許可的。伴隨城市的智慧化,也是城市走向小政府大社會的過程,繁復、嚴謹、高難度的智慧化城市建設與管理,沒有全社會各行業的參與是難以想象的。
我國城市的智慧化建設雖然可能具有良好的行業和現代企業的技術與應用支撐,但尚缺乏聯動協調的整合平臺,建議城市政府構建“智慧化建設行業聯盟”(歸口市智建管委),協調智慧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業自律、企業協同、技術攻堅、學術探究。
3、優化市場補充機制
鑒于智慧化發展將使城市政府更加緊湊,所以在有限的公共投入的基礎上,依托市場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投融資將會成為一種常態。目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除了三大電信運營商出于自身業務發展需要和市場競爭的緣故而有較大的硬件建設投入外,一般企業除內部智能建設有所投入外,參與智慧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投入尚嫌不足,相關基金、金融衍生品更是少見。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考慮建構地方性智慧城市建設市場化投入回報機制,包括設立“地方智慧城市建設附加稅”、“地方智慧城市建設基金”、“地方智慧城市建設補償獎勵基金”等。
4、實行有機分合管理
智慧城市建設關系長遠、涉及整體,必須總體掌控、分工負責,建議城市政府:統籌規劃,并做到高起點、廣覆蓋、可銜接、分步走、能持續;統一管控,包括一個網絡大平臺、一個公共資源庫、一種實施嚴標準。同時,根據實際,實行信息的分別采集、分類管理、分級共享;實行硬件建設的分項推進、逐步到位、有序運行。
(三)開發政府監管、特許運營、全市一體的網絡平臺
1、城市網絡的政府監管
智慧城市時代,網絡將成為每一個城市人融入社會、從事勞動、正常生活的主要平臺、基本渠道和必備手段。因此,網絡的正常運行、安全暢通、內容健康就顯得格外重要。所以,監管的重任歷史地落在了作為守夜人的城市政府的身上。政府既要保障用網各方的自由、權益,又要監督用網各方履行網上守法的義務。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出臺系統全面的“政府網絡監管條列”和“市民守法上網規則”,以及“網絡違法罰則”。
2、城市網絡的特許運營
鑒于城市網絡在未來智慧城市建設、管理和運行中的突出地位,以及政府負有監管責任的特性,建議城市政府的城市網絡平臺運營商應該由政府授權特許經營,其不僅要通過市場比選確定,而且必須以城市需要、市民滿意、社會首肯為第一目標,同時兼顧低成本和適度效益。
3、城市網絡的平臺一體
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世界各國城市網絡的硬平臺大多分而置之,其生成的年代有先有后、覆蓋的領域各不相同、設備與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雖然多年來投入不少,但因過于分散,致使設施的總體功能不強。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能夠對歷史形成的歸屬不一、功能不同的分散化網絡體系進行整合,引進各方投資,集中打造適應智慧城市需要、便于交互共享、高性能、大通量、智能型的一體化網絡大平臺。
(四)構建總源一體、設密分類、有序共享、安全保障的公共信息資源體系
1、公共信息總源一體
任何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在于資源的分類收集、交互共享、整合提升,信息資源也不例外。但如今的城市信息,無論國內國外,由于行政和社會管理的條塊分割,重復式收集比比皆是,孤島化現象處處可見,導致收集成本增加,利用效率不高,資源浪費嚴重。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設立真正意義上的“城市信息數據中心”,負責對全市各類信息數據的分類收集指導、匯總集成編研、統一管控分流,并建構城市智能卡、城市管網信息、信息安全認證、信息安全監管、信息安全災備、其他專題信息等公共服務類信息數據庫,同時,通過統計、分析、建模,將沉淀的巨量數據進行關聯化集成、深度化再造,形成一定形式的數據集市,從而提升信息數據的內在價值和應用深度與廣度。
2、公共信息設密分類
任何信息在其自然散布的時候,也許并不涉密,甚至未必具有利用價值,尤其是那些并不顯眼的基礎性數據。然而,當一些信息數據,哪怕是普通的自然數據被人們按照一定的順序、規則、方式、需求進行疊加、合成、換算、演繹之后,也許就會變成可用于傳遞信息的密碼、能推演趨勢的情報,甚至是事關國家命運、重大戰役、尖端科技的絕密情報。許多政治、經濟、軍事情報間諜,往往就是通過不斷收集公開發布的分散的信息,經獨到的集成、研判而形成有價值的情報的。所以,一個城市的第一手信息數據可以通過各領域分別采集,而這些信息數據的匯總集成及其后續管理,必須集中統一、分類加密。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制定“信息數據分類集成與加密管理規范”,對信息數據切實做到匯總程序嚴細、集成標準統一、分類加密嚴格、分流分享嚴控,并大量運用數據密鑰、數據證書、享用審核、物理隔斷的加密、防泄、監管手段。
3、公共信息有序分享
傳統城市由于行政與社會管理的條塊分割,導致大量信息數據重復收集、封閉利用、孤立分析。進入數字時代、邁向智慧城市以后,信息數據孤島不復存在,信息數據的共享成為必然,但這也向人們提出了一個信息數據如何共享的問題。如果無序、無條件共享所有信息數據,不僅增加信息數據的分流成本,更會導致不必要的信息數據泄密,尤其是關系城市發展、涉及經濟民生的公共信息數據。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制定“信息數據有序分流與分享規范”,對信息數據切實做到分類有標準、分流有規則、分享按層級,同時,管理精細化、流程透明化、控制動態化、糾錯智能化。
4、公共信息安全保障
信息社會信息是最大、最重要、最需要安全保障的資源,因此,需要在其形成、采集、匯總、集成、編研、存儲、分流、共享、反饋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防止因天災人禍而導致的造假、篡改、毀壞、流失、泄密。
為此,建議城市政府制定“信息數據安全保障管理條例”,依靠市信息安全保障局,從源頭、過程、硬件、軟件等各個環節做好信息數據的安全保障,除了防范信息數據的造假、篡改、毀壞、流失、泄密,還應搞好分散、保密、多元多級的數據備份、應急預案、軟件防黑,以及重要部門、關鍵環節的信息安全飛行督察和信息安全員的直轄派駐。
(五)完善政府管控、有序承載、有償服務的城市公共網絡平臺
目前的城市,物理上存在著多個互相獨立的信息網絡,包括廣播電視網、數據通信網、互聯網、政務網、行業專網(金融網絡、電力數據網)、話音網絡,等等。這些網絡的存在與應用,既是城市智慧化建設的重要基礎,但又是城市真正智慧化發展的某種障礙,因為這些網絡大多是不能互通的。建設智慧城市的目標是為了城市的宜居、安全、便捷、高效,所以,一個跨網絡的、真正意義上廣域的城市公共網絡平臺,必須定位于為城市公共資源數據和公共信息服務提供支持,并提供包括服務器集群、存儲設備集群、操作系統軟件及數據庫軟件集群、各類容災設備等。
這一平臺投資較大、技術復雜、工程浩繁、牽涉面廣,但卻是實現城市智慧化必須的基礎性、關鍵性、掌控性項目,越早建設對后續發展越有利,為此,建議城市政府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優化城市公共信息平臺環境設施
智慧城市公共平臺環境設施包括一個中心機房和一套網絡,即智慧城市公共平臺機房、公共機房管控體系、預留擴充空間。
2、健全城市公共信息平臺核心網絡
智慧城市公共平臺的核心專用網絡連接了中心機房、政務網絡、廣播電視網絡、運營商網絡、各項業務專網(包括電力數據網絡、金融專網)等等,并向上述網絡以及互聯網發布相關信息。建設城市公共平臺核心網絡,使城市能夠在信息通信層面對所有信息進行統一監管,并結合數據中心的建設,可以對城市的所有數據進行管控與處理。政務網絡與各行業專網、廣播電視網均連接到中心機房,網絡結構共分三層:核心層,完成大量的數據路由與交換;匯聚層,接入本地的服務資源,并且接入城市所有能協調的外部網絡;訪問層,提供外部對公共平臺的訪問。
3、增強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存儲功能
采用云存儲的思想來架構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臺的存儲功能。在前期規模不是太大的情況下,可以先采用傳統的方式存儲信息。當數據量沉淀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應該引入云存儲模式,這是云計算概念的延伸,是通過集群應用、網格技術或分布式文件系統等功能,將網絡中大量不同類型的存儲設備通過應用軟件集合起來協同工作,共同對外提供數據存儲和業務訪問功能。云存儲系統,是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臺數據存儲巨量化、共享化、便捷快速交互化的必然選擇。
4、豐富城市公共信息平臺計算資源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臺計算資源主要由可平滑擴展的服務器、可方便部署和變更的操作系統軟件及數據庫軟件組成,計算資源管理可均衡地分配城市公共平臺數據中心和各類公共服務的計算能力。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臺計算資源建設分為資源與管理兩個系統,資源系統包括:公用機柜、電源、主機、存儲、系統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虛擬化軟件等等;管理系統包括:門戶網站、應用提供商管理、產品(服務)管理、業務受理、客戶管理、計費賬務結算、信息資源管理、平臺運營管理等。從資源服務利用與提供的角度,該平臺不僅數據可供自用,而且能夠在集成、整合的基礎上為全市各方面提供大量的基礎數據,還能提供包括主機托管、主機租賃、整機租賃和虐擬主機服務的平臺底層資源服務。
(六)建立政府責任不卸、具體操作不包、社會監督不弱、服務質量不差的智慧城市長效管理機制
智慧城市建設是城市發展的需要、廣大市民的期盼、社會企業的愿望,那也就一定是城市政府公共服務內涵的應有之義,所以,政府應該責無旁貸、市民理當積極支持、社會企業共同參與。但作為未來有限的小政府,智慧城市建設管理的整體責任可以承擔,具體操作卻不能也不應包辦;作為對未來城市所有各方發展共同需要的一種滿足,智慧城市建設與管理必須接受社會各方的全方位、強有力的監督;作為一種高智能、無縫隙、人本化的服務,智慧城市的服務質量必須是高效、優質、個性的。
如何保證上述目標的實現并可持續化,建議城市政府盡早建構包括購買服務、委托辦理、特許經營、獎勵監督、公司保險、評價整改在內的智慧城市長效管理機制。
1、政府購買服務
由社會各方分散代為采集相關信息數據,公益、科研、專業組織或企事業代為部分不涉密、不侵犯隱私、不影響經商等的信息數據的分析、研究。
2、委托特許經營
委托專門機構進行與智慧城市相關的公共事務(某個專項、某種平臺、某些管理)可控制的代辦或特許經營。
3、獎勵社會監督
運用市場機制,對舉報、消除、防范智慧城市建設管理中問題的個人、單位、組織的獎勵進行制度化固定。
4、引入市場保險
對某些關鍵性、高危型、重大的涉密、涉危、涉及質量的事項,除了人防、技防、制防,還可引入社會保險動力機制,讓保險方出于自身減賠、零賠的利益考慮,主動地幫助城市智慧化找問題、補漏洞。
5、組織評價糾錯
組織市民、企業、非政府組織,動態、及時地對智慧城市建設管理進行客觀、公正、科學的多指標評價回饋,并建立對應的糾錯機制(人工制度化與機械智能化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