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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新一屆中央政府如何提升城鎮化建設水平時指出:“發展智慧城市,保護和傳承歷史、地域文化。”這表明,智慧城市建設已經被納入中央政府規劃中,得到了高層的高度重視。當前的世界各國均不同程度地推進了智慧城市建設,智慧城市建設的熱潮逐步興起。交通擁堵、排水不暢、消防安全嚴峻、空氣質量下降等“城市病”困局嚴重影響城市建設和城市居民工作生活的背景下,我國各級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為了提升城市建設的質量效益,逐步在全國范圍內興起了智慧城市建設的熱潮。2015年4月7日,住建部、科技部公布了全國84個新一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全國智慧城市的試點已經接近300個。但是,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經驗十分有限,相關的理論指導亦嚴重不足,當前的智慧城市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還未能突破以往城市建設的模式套路,智慧城市建設面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智慧城市的概念界定
智慧城市這一概念于2009年由美國IBM提出之后在我國逐步興起,在各種正式和非正式、官方和非官方的場合中頻繁被提及。隨著智慧城市建設熱潮的迅速興起,許多專家學者、研究機構和政府部門等對智慧城市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人們對智慧城市的界定中,有的側重于“智”,有的側重于“慧”,而有的概念界定則“智”、“慧”兼顧。“智”、“慧”兼顧界定智慧城市的概念中,李重照、劉淑華認為:“智慧城市是對現代城市治理理念的創新,是在充分合理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的基礎上,將物聯網與互聯網系統完全連接和融合;在縮小數字鴻溝、促進信息共享的基礎上,通過參與式治理,讓決策者更智慧地管理城市、環境,更合理地利用和分配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自然資源。促進城市經濟增長和維持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務,不斷提升居民生活的質量,促進社會各階層的平等。”鑒于李重照、劉淑華對智慧城市概念的界定“智”、“慧”兼顧,綜合了智慧城市的特質,筆者在本文中采納了這一界定。從上述概念界定中可知,智慧城市具有區域性,有著顯著的地理區域界線。同時,智慧城市還具有資產性、效益性,其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資源平臺建設、智慧應用系統等作為基礎,這些基礎性資源具有資產性。運用這些資源的目的在于其具有效益性,全面實現技術上的改造創新、互聯互通的融合、城市管理的“智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居民生活質量。
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要充分發揮智慧城市建設的效益性,就必須進行技術創新,以技術創新引領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居民生產生活方式的變革,在城市的特定空間范圍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創新、提升居民生產效益和生活品質。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對于解決經濟社會轉型中的諸多現實問題、有效促進城市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促進城市管理的高效運作。基于政府行政權威而進行的單項控制和管理方式,導致城市管理的效率低下,“城市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智慧城市建設,創新了城市管理的模式,屬于一種協作式的公共管理模式,借助于信息資源、物聯網技術融合,通過公共管理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同服務,從而形成綜合服務體系、管理體系。此種管理模式下,社會公眾及時獲得城市運行情況、及時反饋意見建議和反映自己的需求,實現市民和公共管理機構之間的“交互式”無障礙溝通,讓市民全面參與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促進管理效益的提升,保障城市運作系統高效運行。
促進城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實現物聯網、互聯網的融合,就必須通過信息技術的創新運用對自然系統、社會系統、經濟系統進行智能化的改造。因此,技術創新、高技術產業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能夠進一步提高高新技術在城市中的產業規模,提升技術產業在城市經濟發展中的比重,通過技術產業的發展反過來促進工業產業、服務業等效益的提高,同時還能衍生出智慧商務業、智慧制造業等新的產業形態,知識和信息的“創新驅動”功能將進一步被凸顯,最終實現城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促進城市經濟的綠色發展。黨的十八大對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進行了具有重大戰略性的部署安排,將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調將生態文明融入經濟建設的過程中。結合黨的十八大的安排部署,當前我國推進城市經濟的發展,要努力實現綠色發展、減少污染消耗,實現向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方向的轉變,同時實現生產方式的集約,增加產品的附加值。無疑,智慧城市建設中信息要素居于十分重要地位,能夠據此挖掘人的潛能、資源的潛力,優化個人、組織的決策,促進循環經濟、減少污染,且通過培育具有戰略性的“云計算”等新興產業創造經濟增長點,促進城市經濟的綠色發展。如下表:
2010年~2013年中國云計算市場規模與增長表
圖片來源:IBM.智慧的城市在中國[OL].IBM官網,2011年。
促進城市民生問題的改善。信息要素的功用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將逐步“膨脹”,能夠有效地主導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公共資源均等化,改變之前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公共服務不平等的現象,讓市民及時全面獲取其所需信息資源,有利于促進市民在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交通出行等方面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最終促進城市民生問題的改善。智慧城市建設中,將新增較多的就業崗位,緩解當前的就業難問題。在智慧城市背景下,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的各種公共服務可謂細致入微,能夠較大程度改善市民的生活,有利于緩解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缺乏統籌規劃。中央政府及其相關部委高度重視智慧城市建設,但是至今尚未出臺國家層面的智慧城市建設專門規劃,目前僅有的一些規劃也僅僅對云計算、物聯網等相關的技術進行了原則性、方向性的規定。2014年8月,國務院同意印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主持制定的《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我國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有序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該“意見”同樣屬于原則性規定,具體規劃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由住建部、科技部確定的國家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已經接近300個,許多地方政府亦自行開展了智慧城市建設。目前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許多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倉促上馬,卻缺乏必要的論證,缺乏統籌規劃,隨意性較大,一旦城市主要黨政領導調離便會“人走政息”。
缺乏地域特色。智慧城市建設以政府為主導,這本身也是合理的。但是,在政府主導下的智慧城市建設,相關職能部門通常懶于進行精心的藝術設計,而是以建筑工程設計來代替。實際上,智慧城市建設具有創造性,中國目前還缺乏可以參照的智慧城市“樣板”,缺乏好的經驗。因而,政府容易在主導開展智慧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沿襲以往的所謂“成功”經驗,且不同的城市之間相互“借鑒學習”,一旦有上級政府或者上級領導肯定了某個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其他城市便“爭相復制”,造成智慧城市建設“千城一面”,缺乏地域特色,和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發展智慧城市,保護和傳承歷史、地域文化”相差甚遠,歷史的保護和傳承、文化的地域特色均無從體現,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造成歷史文化的極大破壞乃至毀滅。
缺乏市場導向。在中央政府以及各級政府均十分重視智慧城市建設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容易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政績工程”,花費巨資投入其中,卻由于缺乏市場導向而收效不明顯,甚至產生許多負面影響。比如,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建設容易體現政績的項目,注重通過強化智慧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體現高科技性,卻在較大程度上忽視了民眾需求、市場需求。由于忽視了民眾需求,通過智慧城市建設改善民生的力度十分有限。同時,由于忽視了市場需求、缺乏合理的市場導向,人們對相關的智慧城市技術研發不夠重視,而是存在“重模仿、輕研發”的現象,因為研發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物質成本,引進的技術之核心部分往往由國外相關機構所掌握,存在極大的信息安全漏洞。
缺乏信息整合。資源的整合,尤其是信息資源的整合,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關鍵所在。通過信息整合,使城市的人、商業、通信、運輸、能源等全部的核心運行系統整合起來,形成“系統的系統”。但是,“在智慧城市建設中,信息資源關乎一個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從現實情況看,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利用仍是難啃的‘硬骨頭’,信息碎片化是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挑戰。” 這些“碎片化”的信息資源導致了大量的“信息孤島”、“智能孤島”,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巨大障礙,亟待在智慧城市建設的過程中采取措施,在政府主導下多部門協同予以整合利用。
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路徑
我國政府對智慧城市的充分肯定,結束了人們對是否建設智慧城市的激烈爭論,不同行業的人們對智慧城市建設達成了基本統一的認識,目前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正在全面展開,且受到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針對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通過智慧城市建設努力實現城市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應從如下方面著手:
突出區域優勢地位。當前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缺乏統籌規劃,存在相互復制而“千城一面”、缺乏區域特色等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結合城市的性質特征、功能、歷史文化等,突出城市的區域優勢和特色。針對“人走政息”而導致智慧城市建設“朝三暮四”、缺乏長遠規劃等問題,要在充分論證、民主決策的基礎上,制定能夠突出區域優勢地位的智慧城市建設的短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相應的規劃應由當地人大按照法律途徑表決通過并公布,以法治的路徑確保科學合理的智慧城市建設規劃能夠穩妥推進,不因城市黨政主要領導的變化而“夭折”。智慧城市的建設應該結合當地區域優勢而進行,保障相鄰城市之間形成專業協作關系,促使相鄰城市之間的經濟結構實現互補和有序轉換。
發揮市場導向作用。當前市場導向不足的問題,導致智慧城市建設的過程中由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卻收效不夠明顯,且存在“重模仿、輕研發”現象,信息安全漏洞難以完全填補。為此,當前我國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必須充分發揮好市場的導向作用,使市場需求真正成為促進智慧城市建設的“源動力”,以自由競爭、價格杠桿為手段,讓市場“無形之手”充分發揮在城市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發掘創造更多的個性化、多樣化的智慧應用,讓智慧應用真正發展成為城市新興產業,實現智慧增長。政府在主導此項建設過程中,必須走出“形象工程”誤區,將其作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來開展,以智慧城市建設推動民生問題的解決。在政府主導下,逐步提高企業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地位,讓企業更多地參與到智慧城市建設的過程中,以市場化競爭促進智慧城市建設、提升政府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產效益、生活水平。
強化技術研究開發。智慧城市的建設在較大程度上就是新技術的應用,通過物聯網和互聯網的融合,對城市資源進行統籌配置、提升城市各類系統的運作效能。在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應不斷強化技術研究開發,依托新技術培育新興產業的發展,讓城市成為“智慧中心”、“知識中心”。要通過政策法律手段不斷優化技術研究開發的環境,強化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城市政府和相關機構要加強和科研教學單位的合作共同開發研究新技術,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智力支持。依托技術創新培育新興產業,不斷促進城市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以新的產業集群提升城市產業發育的程度、產業經濟的效益。切實加強科技創新研發人才的培養,對不同部門和行業的人才資源進行整合,以鼓勵性政策加快智慧城市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究,對優秀人才給予全方位、高保障的福利激勵。
注重信息資源整合。目前我國許多城市的信息系統是各自獨立的,比如“交通系統”、“城建系統”、“電子警察系統”等,這些孤立的信息系統形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信息孤島”再龐大和先進,也是孤立存在的,而智慧城市建設必須形成“系統的系統”即“大系統”,實現各種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整合劃一,只有如此才能為智慧城市建設發揮最大化的效用。為了達到信息整合的目的,必須在技術方面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物流網技術標準。要建立統一的標準并在政府主導下將各種“信息孤島”聯結起來,以實現不同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要注重統籌規劃,在智慧城市建設的前期進行科學合理的頂層規劃設計,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社會機構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加強相互之間的協作配合,進行統籌管理和指揮。
改進城市治理手段。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急劇攀升,城市各系統超負荷運行,“城市病”越來越嚴重且集中爆發,改進城市治理手段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就能夠從根本上緩解“城市病”,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通過改進城市治理手段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能夠從技術的層面上不斷提升城市公共設施的運行效率,避免城市的盲目擴充。智慧交通、智慧水電、智慧醫療、智慧社區等,能夠為居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目前的關鍵在于,要不斷改進城市治理模式,以更加高效的人性化、互動式的管理模式發揮智慧技術的功能作用。以城市智慧系統及時反饋居民需求,居民亦可通過智慧系統及時了解城市各系統運行狀況而據此作出合理的工作、生活選擇,提升城市政府工作效能,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