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廣泛應用,信息化已成各地及各行各業發展建設的制高點,由此,國家將信息產業發展提升到戰略層面,各地及相關部門積極響應并采取各種措施推動信息化的建設。未來城市的建設發展必將走向智慧型的運行模式,使城市的建設發展體現在自我完善自我修復的過程中,以保障城市自有和可獲取、可利用的一切資源得到綜合、均衡、高效的配置利用,然后產生或獲得新的資源,為城市不斷獲得新的提升和發展服務。其中智慧城市的資源配置必然依賴電子信息技術,以滿足服務單元信息資源的集聚和應用單元信息資源的配置及提取應用。
為此,智慧城市整體應用架構的建立體現在信息化建設上,以物聯網建設為中心,保障城市各類資源信息數據的供給;以互聯網和物流網為依托,滿足各類信息有效傳輸和物資流通的需要;以各類主體為基點,保障智慧城市中各種服務、監督管理、經營等活動的順利進行;以行業性應用系統和區域性平臺為基礎,輔助行業應用系統和區域平臺內各類應用主體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智慧城市的建設與運行必將涌現出海類海量的信息數據,隨之進入大數據應用時代。這就需要物聯網串聯性提取關聯事物的各種信息數據,并在某個節點某個事務工作需要下形成大數據的集聚和應用,最終通過云技術實現信息數據的高精儲存、智能化分析處理及高速傳輸。
當前我國智慧城市的建設工作已如火如荼,但智慧城市的概念還處在模糊狀態中,智慧城市物的基礎數據供給保障物聯網、貨物流通保障的物流網、信息傳輸保障的互聯網的作用與應用模式未能系統性的定位,各類主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社團組織、城市居民等)應用效能的發揮和業務信息對接模式處于空白;智慧城市智慧型肌體的建立導向不明,智慧體系中的感知系統和運維系統無法獲得建設,自我修復自我完善的機制不能建立;物聯網建設及大數據、云技術的應用缺乏系統化及有效融合應用的導向,事物系統性的感知受到制約,事物中關聯數據的全面集聚和提取應用工作無法有效開展,云技術架構與相關應用系統的應用架構融合受到限制,等等。盲從忙進的建設,使云中心的建設及建設后的閑置已使一些地方政府進退兩難,不僅形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又影響到智慧城市整體建設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為此,我們必須正確認識智慧城市的建設,有效開展智慧城市建設及智慧城市物聯網、大數據和云技術的應用研究與規劃,建立相應的應用架構標準,規范和指導智慧城市的建設,以保障整體系統的有效建設與運行。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智慧城市整體建設的應用研究及規劃
開展智慧城市整體建設的應用研究及規劃,建立智慧城市整體應用架構標準,規范和指導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其中要解決應用主體、應用單元、業務性質分類的問題,以保障智慧城市資源配置和數據傳輸業務路線布局的合理性;規范應用單元應用架構及應用模式,保障同質應用單元共享和同質數據庫滿足相關應用系統的共同需要;建立相應的利益機制架構,分階段分步驟地破解既得利益維護體系,避免一刀切沖擊其局部利益形成阻力而影響整體建設工作的開展;解決管理機制和政策機制建立、導向與落實方面的問題,滿足智慧城市運維系統系統化建設的需要。最終在智慧城市整體應用架構的基礎上,建立智慧城市智慧型的肌體,使城市形成一個自我修復自我完善循環性的建設發展體系,保障城市自有和可獲取、可利用的一切資源得到綜合、均衡、高效的配置利用。實現物聯網事物系統性的感知,滿足互聯網信息數據的傳輸和物流網物資流通的需要,充分發揮行業性應用系統和區域性平臺的優勢,保障各應用主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社團組織、城市居民等)相關服務、監督管理、經營等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 智慧城市感知體系和運維體系建設的應用研究及規劃
開展智慧城市感知體系和運維體系建設的應用研究及規劃,建立相應的應用架構標準,規范和指導其整體系統的建設。其中要保障無形物和有形物融合聯網的應用,建立和規范事物感知系統、運維系統中應用單元應用架構與應用模式。彌補事物建立在單一及層面屬性上感知的不足,實現關聯事物特性、屬性、量性、位性系統性的感知、識別和跟蹤,滿足事物感知單元傳輸的需要;保障運維單元的建設發展,及時有效地匹配對應事物感知單元,實現自動確定運維目標并通過互聯網推動對應運維工作的開展。這猶如我們人的智慧型肌體,首先是器官對環境的感知,通過末梢神經和中樞神經將感知的信息進行有效傳輸,由大腦存儲并分析處理后確定運維目標,發出運維指令,由中樞神經和末梢神經支配對應的器官及姿體開展運維活動。
三、 智慧城市物聯網建設及大數據和云技術的應用研究與規劃
智慧城市建設離不開物聯網、大數據、云技術的系統性支持,而目前智慧城市物聯網的建設和大數據與云技術的應用處在局部環境中分離開展,無法對事物的特性、屬性、量性、位性進行系統性的感知、識別和跟蹤,導致物聯網的建設及應用受到影響;無法全面系統地集聚和提取應用事物中關聯性的信息數據,致使大數據的應用受到制約;無法建立和規范各類應用單元的應用架構及應用模式,致使云技術架構與相關系統應用架構無法有效的融合,直接影響到云技術的應用效能發揮。
開展智慧城市物聯網、大數據和云技術的應用研究與規劃,建立相應的應用架構標準,系統性的規范和指導智慧城市物聯網、大數據和云技術的融合應用。目的是改變當下智慧城市物聯網、大數據與云技術單一建立在局部層面上應用的被動局面,保障城市中各節點各類事物數據的分類集聚、儲存、傳輸、應用,彌補物聯網事物特性、屬性、量性、位性感知的缺失,滿足智慧城市物聯網系統性的感知、識別、跟蹤的需要;防止大數據集成的無效性、盲目性與提取應用的不合理性和安全的缺失,保障大數據的有效應用;建立各類數據單元及系統的應用架構,滿足技術架構與應用架構有效融合的需要,以充分發揮云技術的數據儲存、智能化分析處理及高速傳輸的優勢,實現物聯網、大數據、云技術相互間的支持和協調性的應用。最終全面保障智慧城市智慧型肌體的建設與運行,滿足智慧城市自我修復自我完善工作開展的需要。
四、 智慧城市建設服務體系建設的應用研究及規劃
目前我國智慧城市的建設,局部系統和單一系統獲得一定的發展,并取得一定的應用效果。但在整體一體化的建設中面臨諸多實際問題,需要改變條格分離建設的格局,搭建高層次、綜合性的智慧城市建設應用研究規劃和建設服務體系,支持和服務智慧城市整體系統的建設。充分發揮商業機制的優勢,保障相關系統開發建設機構的有機協作;建立相關政府部門間的自我協作機制,保障相關工作得到有效指導、交流和合作,全面推動智慧城市整體系統的建設發展,保障跨行業跨系統業務信息的有效對接與應用。最終使智慧城市在自我完善自我修復中不斷得到發展。
智慧城市建設服務體系的建立,應在相關部門的支持與指導下開展,以促進智慧城市整體系統建設為宗旨,由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門、科研院所、開發建設企業及各類系統應用主體參與。圍繞我國智慧城市整體系統的建設,面向相關政府部門、系統開發建設科研院所、企業等,立足于服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組織開展一些前期調研、建設規劃草案起草、管理機制建立的應用研究、政策導向性路線規劃研究等工作;促進相關開發、建設及推廣應用工作的有效開展;搞好外聯工作,贏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權威性咨詢機構、科研院所、軟件企業等的系統化性支持。
五、 智慧城市建設應用研究及規劃的意義
(一)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應用研究與應用規劃工作的開展,規范和指導智慧城市的建設發展,改變條格分離建設的被動局面。
(二)填補智慧城市應用架構標準的空白,促進國家乃至世界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
(三)破解智慧城市物聯網、大數據和云技術融合應用的困局,有效保障大數據和云技術的應用。
(四)破解機制因素制約整體系統建設的難題,保障整體建設工作有序有效的開展。
(五)全面系統性地整合各類建設資源,保障各類資源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應用效能。
(六)全面保障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避免重復建設和過度或超前的改造,可為國家和地方節約可觀的建設資金。
(七)推動國家信息化的建設與發展,擴展信息產業的利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