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全面推進,中國智慧城市建設再掀高潮。截至2014年底,在全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有89%的城市明確提出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城市經濟發展的主戰略。智慧城市建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的特點,如何選擇一個切實可行的投資運營模式仍是其推進過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
面對地方政府債務重壓和智慧城市建設的巨大資金需求,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全程共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PPP模式脫穎而出。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地方大部分省份均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大力推廣PPP模式。PPP模式作為各地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投融資模式之一已是大勢所趨。
PPP浪潮下需警惕潛在風險
在國家對PPP模式的強力推動下,地方政府的熱情日益高漲,PPP培訓班、PPP試點項目等在各地不斷涌現。但與此同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PPP政策制度尚待完善。目前,財政部和住建部均出臺了推廣PPP模式的政策,但尚未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出臺。國家層面在智慧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中,也僅是鼓勵各地政府積極開展與社會資本廣泛合作,但對具體的合作推進機制、監管模式、評估機制等還沒有明確規定。
政府存在合作信用風險。PPP模式更強調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但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注入,往往會過高地估計項目投資回報率,導致項目建成后,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產生信用風險。簽訂合同時,如果對各方承擔的風險和職責界定不清晰,在風險發生時就會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造成多方利益受損。
項目后續運營收益無法保障。一些公共服務類項目前期需要巨額資金投入,但是其經濟和社會效益需要在較長時期內才能顯現出來。同時此類項目受國家政策、民眾意愿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建成后收益不確定性大,無法保障實現可持續盈利。
PPP潛在風險破解之道
強化PPP的規范指導。首先,國家層面應盡快出臺PPP相關法規,統一立法,保障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各方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地方政府應在國家和省級PPP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智慧城市領域PPP的規范和指導意見,制訂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價格補貼、績效評價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
選擇合適的PPP試點范圍。PPP模式多運用在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技術發展成熟、價格調整機制靈活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在推進領域上,地方政府應優先選擇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具有穩定收益的項目開展試點,如智能家居、智慧體驗中心等;其次可以選擇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交通等政府財政支持力度較大的項目。在推進模式上,對于云計算中心、城市運行監控平臺等基礎性、保密性要求較高的項目,可考慮先期由企業墊資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而對一些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類項目,可充分吸引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化模式運營。
明確界定風險和責任邊界。地方政府應首先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對項目潛在的各類風險因素進行科學評估,在此基礎上,明確政企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和風險范疇,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優勢,對于政策、法律、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國家級風險應盡量由政府部門來承擔,而項目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社會企業來承擔。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牢固樹立契約意識和市場意識,建立起良好的社會信用,優化本地投資環境。
建立完善的價格補貼和績效考核機制。在現有智慧城市建設績效考核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PPP項目的績效評估管理,對項目質量、管理效率、運營收益等進行動態評估和定價調整,并對社會公眾公開透明,以平衡項目風險和收益。對于短期無法實現盈利的項目,政府要有相應的采購和補貼標準;對于收益很大的項目,要約定社會企業的合理收益,防止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