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否也曾被城市病所困擾?”
在新加坡IDA總部大廈,面對記者的提問,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局長傅美晶停頓了一下,她望著窗外花園一般的城市對記者說:“這些社會問題對于國家發展來說,都不可避免。”
“新加坡"智慧國"計劃的提出也是為了應對和解決這些社會問題,新加坡的愿景是將國家打造成為無縫整合IT、網絡和數據的智慧國,從而在根本上改變人們的生活、社區和未來。”傅美晶坦誠回答。
“智慧國家2025”計劃進入實施階段
日前,2015智慧國家創新論壇在新加坡舉行。其實,最先描繪出智慧國戰略的也正是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8月9日的新加坡共和國是世界上最年輕的國家之一,位于馬來半島南端,毗鄰馬六甲海峽南口。國土面積只有716.1平方公里。
“新加坡國土面積不大,也沒有太多的自然資源。面對日益增長的老年人口和城市化進程,我們只有廣泛采用高科技產品,如感應器、機器人、無線網絡等,來建立一個"智慧國",以此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消除數字鴻溝,這也是新加坡政府和民眾的共同愿望。”傅美晶如是說。
據記者了解,新加坡在2006年公布了“智能城市2015”計劃,而從去年開始醞釀并提出的“智慧國家2025”的10年計劃,也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2015年4月,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又首次明確闡述了新加坡智慧國建設將優先進行的三大任務:其一,要讓年長者能借助科技在原地養老,并過著獨立且充實的生活;其二,通過數據分析等方式,改善交通系統和乘客體驗,讓出行更便利;其三,確保數據的流通和交換在安全的環境中進行。
“為"每個人、每臺設備、任何地方、任何時間"提供連接,這是新加坡建設智慧國家的一個基礎。”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執行副主席史蒂夫·雷納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將集中在兩個領域——技術和商業,為智慧國戰略提供持續的創新支持。
史蒂夫告訴記者,新加坡政府將于今年第三季度在該國裕廊湖區全面展開異構網試點計劃。
據史蒂夫透露,該異構網試點計劃范圍包括裕廊湖區內的組屋電梯、人行道、巴士轉換站和地鐵站,預計在2015年年底完工。通過本次試點,業界將對緩解人流量高峰地區網絡擁堵問題的解決方案進行評估,而且還會測試蜂窩網絡與無線網絡之間的無縫連接的可行性。史蒂夫舉了一個無縫連接的例子:“居民在從地鐵站(通過蜂窩網絡)到電梯(通過公共無線網絡)再回到家中(通過私人無線網絡)的整個過程中,都能不間斷地連接上網。”
應該說,異構網將給新加坡智慧國計劃鋪就最為廣泛的和高質量的通訊基礎,在實際應用方面將帶給未來無限可能。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相關研究人員也舉例說,“一方面,對于心臟病人而言,要實現遠程醫療監控,必須杜絕一切盲點,而只有異構網能實現這一點。除此之外,對于高清視頻移動會議而言,要求從一個地點移動到另一個地點的過程中不能中斷,此項技術需求也需要異構網來實現。”
“智慧國家”建設是讓百姓受益
“其實,智慧國家、智慧城市的建設,并不是炒作"概念";也不是一味地追求科技的炫酷,其本質是要給國民、市民帶來生活上的便利和幫助,讓百姓受益。”傅美晶分析稱,有些智慧城市的建設之所以會出現虎頭蛇尾的現象,就是因為其偏離了科技創新的初衷和本源。
的確,如今許多國家都提出了“智慧城市”的建設戰略,但有不少收效不大,其主要表現有:大數據處理滯后、三網融合水平比較低、城市管理柔性差等等。對此,業內人士稱,畢竟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人才的培養顯得尤為重要。
那么新加坡是如何培養和貯備智慧人才的呢?傅美晶告訴記者,為了培養和儲備智慧人才,新加坡2011年發布了資信業人力發展藍圖2.0,目的是為吸引資信人才和發展資信技能。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新加坡通信行業已經采取了五個戰略行動:發展世界級資信教育;培養資信人才和學生領袖;推動對資信的激情并提升人們對資信職業的認知;打造專業能力和資信公司的人才管理最佳實踐;為部門轉型打造戰略性資信能力。
“其實,智慧國家的理念更加強調人在其中的主觀能動性,大量數據匯聚只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并不能取代人來作出各種決策。”新加坡國立研究基金會總理公署總監羅繼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羅繼斌認為,建設智慧國家必須是全國性的,需要全國民眾和相關領域的人士共創與合作。“就私人企業來說,會鼓勵其創新,新加坡政府也會為創新的中小企業和新科技公司提供支持。此外,還要確保國人有正確的技能應付數碼經濟的挑戰。政府除了為在職人士提供技能提升課程,也在學校教導學生使用計算思維。其不僅有基本的全國資訊通信培訓計劃,還供年長者來報名。”羅繼斌說。
如今的新加坡被越來越多的數據所覆蓋,其傳感器遍布全國,這樣必定會涉及許多隱私及安全問題,對此,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助理局長、數據總監孔學仁回答記者說:“新加坡對于數據安全問題高度重視,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正式生效,而其他相關信息安全的法律也在制定之中。”
“根據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法》,任何機構如果需要利用個人數據來開發解決方案,都必須征得個人的同意,或保證所有資料都是匿名使用,這樣個人就無法被識別。該法還規定,任何機構都必須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來保護個人數據,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收集、使用或其他類似的風險。”孔學仁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