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智慧城市政策環境日漸完善,智慧城市開始在各地落地實踐、全面展開建設。在2014年里,國家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實現公共服務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細化,生活環境宜居化,基礎設施智能化,網絡安全長效化。
在國家的號召下,現在我國各地智慧城市建設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但這些基本上都是以工程學的思路在進行:政府部門牽頭,組織招商,先確定一個總集成商,然后再按功能模塊分包出去。最后往往是設計建設者不使用,政府使用者不作為,民眾使用者不知道,老百姓的滿意度、幸福感沒有實質性提升。
那么智慧城市建設到底應該怎樣做呢?以下四個點是值得關注的。
第一為安全,這是基礎。對所有重點區域進行全天候監控,這是智慧城市高感知特點的需要和前提。從現實情況看,由于政府部門引導、監督、把關責任的缺失,承建商一旦接單,基本上就本著利潤原則行事,利潤低、麻煩大的初級信息采集層面工作做得很不到位。很多大城市重大安全事故頻發,很大程度在于此。
第二為智能,這是手段。對城市建設來說,在基礎傳感層做到全覆蓋,在信息傳輸層做到路路暢通,在應用層實現城市管理關鍵數據的快速提取,就可稱得上智能。我們現在很多城市的所謂智慧工程,連起碼的人機互動都還只是起步水平,智能不過被當作噱頭。倘若不能站在執政理念高度來認識這個事,智能很容易淪為擺設或雞肋。
第三為陽光,這是保障。長期以來,工程發包成為老虎蒼蠅們的生財之道。工程金額越做越高,BT工程、墊資工程比比皆是,貪腐行為肆無忌憚,工程質量如何,可想而知。可以說,沒有陽光透明的流程,工程越多,灰色空間越大。
第四為幸福,這是使命。只有把百姓幸福作為執政最高理念,作為設計、建設的第一要求,城市建設才能成為民眾廣泛參與、專家建言獻策、各方智慧交融的系統工程,才能成為清廉高效、政商生態良好的陽光工程。牢牢把握這一點,建成之后才能讓百姓獲益,讓社會和諧,實現城市建設水平質的飛躍。
安全、智能、陽光、幸福,這是執政理念的基本訴求,也是讓智慧城市建設突破面子工程,真正更美好、更安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