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是廣泛采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建議:一是完善組織領導體系,明確責任分工。成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或部門聯席會議,明確智慧城市建設的責任部門和其他配合部門的任務分工。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全省智慧城市建設布局。省級層面應加強頂層設計,蘇南城市可率先開始智慧城市的全面建設;蘇中地區先積累具體領域的智慧應用項目,加快提升信息產業實力和信息化基礎設施水平,在滿足智慧城市建設基礎要求后開始全面建設;蘇北地區則應把重點首先放在基礎設施建設上。
三是把握核心,優先統一各地數據中心的標準。在標準體系制定過程中,優先制訂統一全省的數據中心標準,統一各城市管理、電子政務、經濟運行、民生服務等政府主導項目的技術標準,在此基礎上再逐步建立其他智慧應用的技術標準。
四是依托現有條件,科學建立智慧應用標準規范。充分利用好現有物聯網體系標準并加以修改完善,增加對數據中心標準體系的支持即可成為這些領域的智慧城市應用標準。在電子政務、城市管理、商業運營、服務行業等領域的信息化基礎上增加實時監控、智能處理和主動服務功能。
五是同步開展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引導各地正確理解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內涵,結合各地基礎條件和地方特色,循序漸進,避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化、短期化、簡單化。加強法律法規研究,在有序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重點領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立法解決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