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從整體而言,還有很多的路要走,目前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還很多。
一、達不到“智慧”要求。
認識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于數字城市,其實智慧城市與數字城市是信息化不同發展階段的產物,智慧城市基于數字城市,但高于數字城市;技術上,沒能開發“一攬子”解決問題的業務操作系統軟件,不能“一卡通”;實踐上,缺乏安全可靠、管理嚴格、服務一流的云服務業務工程公司,承擔智慧城市建設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與經驗。
二、信息孤島、網斷聯難仍存在。
智慧城市實際上是物聯網的具體應用,其障礙主要有三方面:其一,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小數據中心建設,形成了眾多的“信息孤島”;其二,標準建設相對滯后,標準不統一,業務操作系統軟件難以模塊化開發。比如人車路等基本的數據單元,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管理部門各搞一套,基礎數據單元標準不一。其三,業務傳感與應用裝備建設,各部門各搞各的,甚至一個部門內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網無聯”。比如,治安一套探頭、城管的一套探頭、交警的一套探頭,不光不相容,而且同樣低水平,還各成各的網。
三、體制難以突破。
概括起來說,主要是投資、建設、運維、使用、監管的機制不健全。在投資和建設方面,由財政撥款投資,各部門各搞各的建設,導致重復建設多、業務專用網建設水平低、高效處理能力弱等問題;在運維方面,技術類、事務類等業務沒有剝離,仍由政府部門內設機構直接負責,導致運維效果差、效率低;在新的商務模式創新方面,政府購買云服務的采購方式、政策保障、業務監管等尚未建立健全。
四、網絡權益與安全保障舉措失配、錯配。
缺乏法律手段、技術手段、工程手段協同配套的統一設計,各種手段運用能力建設不足;安全的執法、司法力量較弱,無法很好地保障網絡權益;云服務公司制度建設滯后,管理不到位,缺乏責任追溯體系;網絡實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設推開不足;網絡的安全技術、工程技術創新與應用投入不足。
五、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不充分。
泛在、互聯、高效、優質、廉價、便利的網絡基礎設施是智慧城市建設的先決條件。而現實是:泛在網建設進展慢、覆蓋水平低;各類網絡自成體系,相容性低,傳輸速度、質量不高;網絡收費偏高,制約了各類業務物聯網的使用與發展;業務專用網(傳感網、專用物聯網)建設落后,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網絡的“最后一公里”重復建設大,小區入戶重復率高,不利于家庭、社區物聯網的與骨干網的分別建設、有機對接、業務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