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虛擬運營商牌照批文細則,工信部對虛擬運營商借機建基礎電信網絡已有防范,明文規定虛擬運營商不得投資無線網等基礎電信設施,這將部分打消三大運營商接納虛擬運營商的規律國內外都有一些互聯網企業希望建設和擁有自己的基礎電信網絡,此次申請虛擬運營商的也有互聯網企業,因此,防止越界行為和無序競爭也是有必要的。
據悉,工信部發給虛擬運營商的批文中都明確規定,虛擬運營商“未取得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許可時,不得投資建設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如需使用上述設施,應當使用已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提供的網絡設施,不得從無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者處購買、租用電信傳輸網絡設施”。
同時,工信部發放的上述牌照批文規定,“用于提供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設備,屬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范疇的,應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這實際上也是要求虛擬運營商必需使用規范的電信設備。
工信部也提醒各虛擬運營商將有經營風險,并稱“試點期間,你公司應及時研究總結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系統方案、運營模式、用戶發展、應用創新、服務質量管理、用戶權益保護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等問題”。
工信部:虛擬運營商不得越界自建基礎電信網絡
責任編輯:Aimee | 2014-02-10 09:12:16 本文摘自:中國信息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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