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業熱點。根據通知,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從2016年1月1日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這一看似利好的政策,實際光伏企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享受到,而未來又存在很大的政策變數,這使得這項稅收優惠成為了懸在半空中的一塊肥肉:都在說有也都看到有,但就是誰都沒有吃到嘴。
華夏能源網(微信sinoergy_com)采訪了某知名光伏企業的財務總監,發布了《財務總監告訴你真相: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請問有誰得到了這個優惠?》(點擊閱讀),引起了光伏行業的熱議,今天我們發出續集,繼續就光伏稅收優惠問題作出探討。
華夏能源網:對于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很多媒體直接解讀為減半征收,這對不對?
財務總監:這明顯是錯誤的理解,兩者有很大區別。我們昨天講了,“即征即退50%”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增值稅額為正時才可以有退稅,如果進項稅還沒有抵扣完應交稅額為負,就沒有可退的,這個政策就是個空頭支票。我聯系了幾家持有大量國內光伏電站的企業,都說沒退到過一分錢,我是負責任講的實話。如果是直接減半,那才是真的實實在在的優惠。
華夏能源網:那為什么不直接減半?為什么要出這樣一個短期起不到效果的優惠政策?
財務總監:光伏發電企業也希望是直接減半征收增值稅,清潔產業的發展需要國家的大力扶持。但實際上,直接減半的可能性幾乎為0,因為如果這樣的話,進項稅需要扺扣十年以上才能扺完,地方稅務局在光伏發電產業就是十年都沒有增值稅上繳,這對于地方利益來說是很難割舍的。
華夏能源網:我們昨天的交流中,說到光伏電站的進項稅是用電費收入的銷項稅來抵扣,電費收入里面是有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的,那這一部分需要不需要交增值稅?
財務總監:這也是一個不合理的地方,現有的政策中,對光伏等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是直接算在電價里的,一度電補貼多少,這是把補貼算到了電費收入里,是要交17%的增值稅的。例如三類地區電價是1元,脫硫煤標桿電價0.38元,增值稅發票是開1元的,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分開來開具增值稅發票。
華夏能源網:那等于是國家給的補貼部分實際是要交稅的?
財務總監:是的,這好比是左手給你100塊,右手再掏回去17塊,實際的對清潔能源的支持力度打了折扣。之前大家呼吁的是,國家給的電價部分,作為補貼不作為電費收入,不開增值稅票,來降低光伏企業的稅負,但沒人理睬。
華夏能源網:為什么沒人理睬?
財務總監:說到底還是利益的問題,如果國家電價補貼、地方電價補貼都不開增值稅發票,同樣的是進項稅需要十年以上才能抵扣完,甚至更長時間地方政府在光伏發電產業基本收不到稅費了,所以地方政府是堅決不同意。我個人認為,這個提案并不現實。
華夏能源網:有沒有更合理的解決方案?可以兼顧到各方利益平衡的。
財務總監:真正合理的做法是,光伏電站進項稅不能抵扣,電費收入減半征收增值稅。這樣做,一方面,直接給光伏發電企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優惠,扶持清潔能源產業,改善我們的生態環境;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會很歡迎,光伏電站建成發電后,馬上能收到增值稅,而現在的抵扣辦法下,是5、6年收不到一分錢增值稅的。
華夏能源網:不抵扣跟現在的稅法有沒有沖突或者矛盾的地方?
財務總監:和稅法沒有沖突,這是稅務政策,可以用來平衡各方利益關系,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改進方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是可以研究的。光伏現在已經不是一個小眾行業了,一年幾千億的大行業了,可以細化一些政策,包括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套用現在一些建設用地政策也是不合適的,稅務、國土、林業等等部門都有很多可以改進和改善的事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