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能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如今3年期限已過,兩部委再次宣布,下一個3年,繼續實行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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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17:16:31
摘自:財政部
導讀: 分布式能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
分布式能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如今3年期限已過,兩部委再次宣布,下一個3年,繼續實行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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