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于2018年10月發布的第五份評估報告明確指出:如果世界要避免災難性的氣候變化,就需要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采取緊急全球行動。在僅剩下12年的時間里,全球氣溫升幅將保持在工業革命前水平的1.5%以下,因此必須在各個層面上立即實現能源系統的脫碳。
可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相結合,是將經濟增長與排放增加脫鉤的關鍵。20國集團(G20)的成員國占全球能源消費的近五分之四,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的比例也差不多。IRENA分析估計,到2030年,G20國家擁有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潛力的75%。
過去幾年,二十國集團議程中突出體現了這一迫切要求,并已確定了一些行動,以加快二十國集團國家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在過去三年與土耳其、中國和德國的合作下,IRENA為G20的能源討論提供了有針對性的分析和建議。在2015年10月舉行的首次G20能源部長會議上,各國部長通過了《G20可再生能源應用自愿選擇工具箱》,為G20國家加速擴大可再生能源規模提供了一套自愿選擇方案。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被任命為工具包實施的中央協調員。
阿根廷在2018年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已要求IRENA提供機會,以系統性和整體性的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并從實施政策和投資框架中吸取相關經驗教訓。在這項工作的基礎上,IRENA開發了一個通過加強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來加速能源轉換機會的概述。這一分析突出表明,盡管取得了重大進展,但G20國家的監管、政策和制度框架設置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推動能源轉型的一些關鍵措施包括:
-大型發電設備越來越多地得到創紀錄的(低)價格以及創新政策設計下的拍賣活動的支持。
-在中國、印尼、德國和日本等國,上網電價(FIT)已經成功推動了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行業的發展。
-財政激勵措施在推動20國集團(G20)幾個國家大規模使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生物燃料的規定(尤其是歐盟27國的規定)和20國集團(G20)推動電動汽車使用的財政激勵措施,正支撐著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領域的擴張。
總體而言,G20國家在可再生能源政策方面的經驗突顯了穩定和連續性,以及對于增強投資者信心和吸引投資的重要性。要加速實現使全球氣溫升幅低于工業化前水平1.5%的目標,就必須在政策和法規的支持下,迅速而持續地增加投資。通過這樣做,G20國家將有機會在能源轉型方面發揮全球領導作用,同時確保所有國家都能獲得可持續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