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光伏行業發展早期,產業結構呈現紡錘型,即上游多晶硅材料以及制造設備主要依賴進口,光伏產品的主要市場也在海外,中游生產環節在國內,這種產業結構很容易受海外市場的影響。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光伏海外需求不斷萎縮,為了支持國內光伏行業的發展,金太陽工程正式實施,拉開了國內扶持光伏應用市場的序幕。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397號),中央財政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技術在各類領域的示范應用及關鍵技術產業化(以下簡稱金太陽示范工程)。按照規定,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根據技術先進程度、市場發展狀況等確定各類示范項目的單位投資補助上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
一、事前補貼帶來隱患
“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采用了被業界所熟知的“事前補貼”方式,即項目投資方拿到項目批復,建設項目即可拿到補貼,而不考慮具體的應用發電效果。最終出現項目建設為了獲得補貼,事實上并未正真投入發電或者以次充好等騙補行為。2013年3月,財政部決定金太陽示范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2013年5月,財政部發布《關于清算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規定沒有按期完工的項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補貼資金”;沒有按期并網的項目,則會被“暫時收回補貼資金,待并網發電后再來函申請撥付”。
二、電價補貼替代事前補貼成為光伏行業現行補貼政策的主流
為了克服事前補貼存在的問題,2013年8月,發改委發布《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1)針對光伏電站,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相應制定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2)針對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三、分布式發電“隔墻售電”試點啟動
發改委發布《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基本奠定了分布式光伏的“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量上網”兩種模式。2017年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提出了分布式發電的第三種上網模式--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也稱“隔墻售電”。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機制是: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以下同)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的企業,以下同)承擔分布式發電的電力輸送并配合有關電力交易機構組織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過網費”。具體交易模式分為三種:(1)分布式發電項目直接售電給電力用戶,向電網支付“過網費”;(2)分布式發電項目委托電網代售電,電網按綜合售電價格減去“過網費”后轉付給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3)電網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收購電量,度電補貼要扣除配電網區域最高電壓等級用戶對應的輸配電價。
四、綠證自愿認購交易啟動,或成為未來新建光伏項目的補貼來源之一
2017年1月18日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聯合出臺《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在我國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證交易制度。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锻ㄖ分赋鲲L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我們認為在2018年綠證強制交易實施之后,綠證有可能成為新建光伏項目獲得補貼的來源之一。屆時,困擾光伏等新能源企業的補貼拖欠問題將有所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