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尤其在11月3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召開“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后,圈內朋友甚是關注,有些朋友大老遠的打來電話商討咨詢。昨天,個人看到青海配電試點項目業主又確定了,青海省第一批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成功”被國家電網公司所控股,周圍圈內人又是議論紛紛。
目前,網上有些聲音對國網公司、南網公司等電網企業甚是不滿,我們暫且中立客觀來分析,靜靜的理一理這幾個問題:
一、增量配網的定位是什么?到底與局域網有何關系?我將這個問題提要最前面,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實,河南省發改委還是將這個問題在11月3日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上給拋出來了,寄希望得到國家發改委的明示。然則,國家發改委的答復是進一步研究。
依個人淺見,查閱已有資料,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確實未將增量配網與局域網的區別定義清楚。大家現在都是走著摸著石頭過河,沒法一步到位。不過依照電改的總體思路,即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中立來看,發現在電改配套附件5《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絕對控股的,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同時擁有供電營業區內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并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預計遠期,增量配網定位應該是局域網,而非大電網的一個小用戶,應該承擔與公共電網相同的權利與義務。那么局域網則是可接入電源的,可承擔單獨核算并代繳國家基金的,那才是一個真正獨立的供電區,雖然目前尚與電改配套附件的部分內容有沖突,如關于售電側改革的電費結算等,但無論怎樣,這應該是電改中發9號文件的終期目標。當然,這絕對不是電網企業想看到的,不過比較遺憾,雖然路途是遙遠的,但趨勢的力量還是難以撼動的。
二、“增量配網規劃”是什么?我把這個問題放在第二位,實在是它太重要了。它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涉及增量配網試點范圍的劃分,將“增量配網規劃”作為參照物,才好區分存量、增量的概念。原來電網企業其實是行使部分政府職能的,現在規劃權被地方發改委及能源局派出機構拿去了,政企分離,改革目標之一。二是涉及輸配電價核定,這里面有關折舊費的概念,現在政府通過輸配電成本監審的方式,將這個權限也拿走了,形成了對電網企業投資的有效約束。電改配套文件中明確提出,相關部門需處理好政府專項電網規劃與電網企業的電網規劃之間的關系。
三、增量配電試點項目能否能接入電源?我說的這里的電源不是指國家鼓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網或微電網,而是火電、水電等常規電源。目前,改革屬于過渡時期,初期國家明確發電企業及其資本不得參與投資建設到用戶的專用線路,或發電廠與增量配網的專用線路。主要考慮原因有:電改初期政策不成熟,如輸配電價核定及運行機制,交叉補貼與政府性基金,增量配電業主履約能力和代收代繳能力等機制尚不成熟。然而,依靠電改管中間,放兩頭的思路,待政策機制穩定成熟后,受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終將為電力終端用戶服務而調整。
四、電網企業控股第一批增量配電試點項目多少呢?據統計,國網公司范圍的83個項目,國網控股24個,不足30%,這樣看來,國網公司嚴格執行了國家發改委2017年7月12日召開的電力體制專題會議精神,第一批試點項目中電網企業控股、參股的項目不得超過50%。在這一點上,國網公司、南網公司作為央企骨干企業,客觀講,毫無疑問,必然會徹底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決策的。同時,將來第二批試點項目公布后,因第二批試點不限制電網企業競爭,預計國網公司等電網企業必然每一個都會積極參與競爭,省電力公司分管領導必然會守土有責。
五、存量資產進入混改?這是遠期目標,近期的11月3日的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同志明確提出,電改工作堅持“兩擴圍”,即擴大混改試點和擴大改革試點,初期鼓勵電網企業引入社會資本進入存量資產建設,啟動第三批試點項目,試點項目實現2018年上半年地市及以上城市全覆蓋。這從側面又增加了電網企業的經營壓力。
因任何改革都是需要結合我國國情開展,電網企業以其龐大資產及地域優勢參與競爭,其優勢還是無與倫比的,這一點我是深信的。不過隨著政府電網規劃、輸配電價核定約束、兩頭放開等改革的深入推進,若電網企業還持續依靠封鎖電網信息或以將220千伏大用戶作為增量配網試點影響電網安全等為由應對,則顯然是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