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組織召開“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在備受關注的會議紀要中,第一個議題就是增量配網業務試點。
會議中,發言的巡視員提出的問題有一點是:“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范圍劃分存在困難,電網企業認為存量資產可以滿足試點區域供電需求,新增配網屬于重復建設。”
今天晶見獲悉相關部門已經在對“存量”和“增量”配網的劃分和規劃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并對配網相關的地方政府部門提出了要求。
增量和存量的范圍規定如下:
已納入省級或地區配電網規劃,但尚未完成核準的配電網項目,不屬于電網企業存量配電設施。
已經申請項目核準的電網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未動工的不屬于電網企業存量配電設施。
在項目試點批復到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確定之前的這段時間,由于用戶有用電需求,然后到電網企業報裝的情況,電網企業應向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經批準后建設的配電設施,屬于電網企業存量配電設施。
項目業主確定后,項目業主拖延建設或拒不履行建設承諾,這種情況是有可能被取消資格的,而且還會被追究責任。而用戶到電網企業報裝的情況按照上面的規定。
電網企業實際投資不足10%的試點項目,認定是增量配電設施,鼓勵電網企業以該項目資產通過混合所有制方式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
由于歷史原因,由用戶無償移交給電網企業的配電設施,電網企業同意以相關資產參與混合所有制的,視為增量;
對220千伏的增量配電試點項目,電網企業不得設置各種限制,也不能將試點條件限定為單一用戶專用變壓器。
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提出要求如下:
對于已經批復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應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試點園區規劃部門履行規劃職能,制定試點項目規劃;政府不應委托電網企業或任何潛在投資主體代為履行規劃職能。允許電網企業和相關投資主體提出規劃建議。
明確“規劃范圍”,統籌增量和存量開展試點項目規劃
增量配電網項目規劃應與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編制的配電網規劃充分街接
統籌規劃中避免重復建設和存量資產投資浪費
支持相關存量資產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存量資產可采用以下處理方式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
由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對電網企業存量資產進行收購;
由電網企業將存量資產租賃給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政府相關部門合理劃定配電區域
以上大概就是相關部門對增量配網業務試點工作中現存部分問題的應對方案,效率之高,出現問題就馬上解決。相信增量配網試點會在不斷的探索中走向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