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全國工商注冊的售電公司已經有近萬家,參與過直接交易的也不少,但近來,越來越多的售電公司發現錢是越來越難掙了,原因是多樣的,有客觀上市場競爭規律的原因,也有電價調整、煤價上漲、偏差考核等等多種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求售電公司更多的考慮“小細節”來規避風險,進一步提高管理精細度,為馬上就要到來的時候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提前準備了。下面,就簡單幾個售電公司可能需要考慮的三個小問題提前做個提醒。
一是如何應對政策調整情況下的定價問題。今年的下半年各地對上網標桿電價和目錄電價的調整,讓部分售電公司有點措手不及,還有部分省區剛批復了新核定的分電壓輸配電價,對已經簽訂合同的交易結果或原采用“價差傳導”方式達成的結果,可能會造成影響。針對這種“潛在風險”,建議售電公司在與代理電力用戶談判的時候,應該考慮類似“如政府有關價格部門出臺新的有關規定、規則,合同雙方應按照規定、規則予以協商、調整和修改”這樣的條款,對因標桿電價、目錄電價或輸配電價調整(升高或降低),從而可能引起的市場價格變化,進而影響原本約定價格、特別是“保底價格”的情況做出相應的協商、調整,以防范風險或獲得更多收益。
二是如何約定成交電量問題。明年可能會有不少的省區,按照國家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精神最后結算市場電量(即采用上下調的“市場兜底”方式),通不過調度安全校核的市場化電量會成為偏差。因此,建議售電公司在與代理電力用戶約定“保底”成交電量的時候,應該優先考慮約定為無約束成交電量,即通過交易機構而沒有經過調度安全校核的結果。特別是月度集中競價成交電量,因為雙邊協商還可以通過一定的網架結構來“預測”發電企業成交電量通過安全校核的可能性,而集中競價卻連成交對象是誰都不知道,電量被安全校核掉有點“非可抗力”的意思。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在雙邊協商交易中,售電公司熟悉網架約束等安全校核信息,也是具有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
三是如何更好處理電量偏差問題。一般售電公司都是約定由其承擔偏差考核,要減少偏差考核,除了充分利用規則中的合同轉讓、互保協議等方式,增加代理用戶范圍,提高用戶負荷預測,采用綜合能源管理等等辦法外,在采用上下調偏差處理的地區,建議售電公司寧愿少簽市場化合同電量、也不要多簽合同電量,偏差通過購買合同電量或上調電量處理,因為一方面多用電是沒有偏差考核的,另一方面上調價格不一定比合同電價高,但是,少用的電是要實打實偏差考核的。
總之,售電公司在沒有現貨市場的情況下,暴利只能傷害整個的售電行業,只有精細化管理,控制細節中“魔鬼”的公司才能生存的更好,等到現貨市場來臨,售電公司真正的春天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