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價
歐盟電力市場輸配電價分為輸電價格和配電價格,綜合顯示電網企業輸電成本和配電成本。雖然ERGEG對于歐盟各國輸配電價核定、監管做了規定,但是由于各國電力市場差異較大,各個國家也制定了符合自己國家現狀的輸配電價機制。這導致歐盟各國輸配電價差異十分明顯。
輸電價格
與中國一樣,歐盟輸電成本同樣包括投資建設、運行、系統服務、調度、網損、專項費用等各種成本。只是有的國家需要由用戶承擔,有的國家需要發電企業全部或者部分承擔,不同國家差異很大。
根據ENTSO-E(歐洲電網)發布的報告中顯示,ENTSO-E的34個成員國中,有19個國家輸電費用全部由用戶承擔;把電源和負荷接入位置因素計入輸電費用的國家有4個,分別為英國、挪威、瑞典、羅馬尼亞;僅把電源接入位置計入輸電費用的國家有1個,為愛爾蘭。大部分國家輸電費用均包括網損和系統服務費。
在對于輸電價格進行監管方面,雖然歐盟對各國輸配電價監管規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則,但是各國差異依然有很大不同。
01首先是監管方法
英國的RIIO監管模式主要體現對改善輸電網使用者服務的貢獻、技術革新和長期成本的降低、提升生產率的激勵等因素;意大利對輸電費用監管則采取準許回報率的方法,對運營成本采用收入上線法,對商品交易費采用價格上線法等。
02其次是對資產的評估
歐盟各國對監管資產的估值法、參數和邊界條件的選取都有著很大的差別。
03最后就是監管周期,即核價周期
歐盟各國中有的僅1年,大部分國家則為4-5年,英國的RIIO監管模式最長,為8年。根據歐洲電網長期觀察顯示,核價期適當延長有利于監管的穩定,更加有利于電網投資決策。
配電價格
配電價格的監管情況和輸電價格類似,也存在無績效激勵的成本加成法、回報率法、具有績效激勵特點的價格上線法以及收入上線法等。歐盟核定基準配電成本的方法主要基于兩個方面:首先確定行業有效率配電公司的實際成本,其次對具體某配電公司成本和行業成本進行比較。
歐盟電網圖
目前,歐盟有9個國家配電價格采用無激勵核價法,2個國家制定了成本基準核定方法,18個國家采用了有激勵的核價方法,11個國家制定了成本基準核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