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電網的小伙伴向觀茶君提出疑問,認為:“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第二條的規定,增量配電網業務范圍不包含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因此,凡是有電網公司存量資產的區域都不能列入改革試點范圍,否則就是違反電改文件精神”。
當真如此?嚇得觀茶君立馬不淡定了,雖然覺得該說法聞所未聞,但一時竟不知道小伙伴的bug在哪里。觀茶君趕緊翻文件開始尋思存量資產的“那些事兒”。
好在,結論是相反的。
一、從電改文件看,國家發改委從來沒有發布過“電網企業存量資產不能納入電改試點范圍”的規定
觀茶君打開小伙伴據以得出結論的國家發改委《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只見第二條赫然寫著:
“本辦法所稱的配電網業務是指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配電網增容擴建。
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適用本辦法。”
觀茶君覺得這一條再清楚不過了:第一款明確了增量配電網業務的概念、范圍;第二款明確了配電網的電壓等級;第三款則是針對“存量配電網”的專門規定,只是明確了其他主體投資的存量配電資產按照本辦法規定視同增量處理,并沒有明確電網企業的“存量資產”怎么處理,也沒有明確電網企業的“增量”怎么處理,更沒有涉及“電改試點范圍”。
“存量資產”與“電改試點范圍”是不同的概念,顯然不能得出“電網企業存量資產不能納入電改試點范圍”觀點。
觀茶君突然恍然大悟,原來小伙伴混淆了“存量資產”與“電改試點”的概念,難怪對《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產生了誤讀。觀茶君趕緊呷口茶壓壓驚,繼續尋找依據。
二、從實際情況看,發改委批復的多個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的范圍內均存在電網企業存量資產
事實上,第一批106個試點項目中不乏試點范圍內包含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情況,比如甘肅省蘭州新區增量配點業務試點、重慶市合川工業園區(魏沱拓展區、天頂拓展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江蘇連云港徐圩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河南鄭州航空港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等一大批項目,在上報的試點范圍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電網企業的存量資產。觀茶君覺得,這一情況早在試點上報國家發改委的申報文件中就已經列明了,國家發改委對試點予以批復,說明國家發改委的本意就是允許在試點范圍內存在電網企業存量資產。
一個非常現實的情況是,無論是國家電網供電范圍內還是南方電網供電范圍內,都已實現了村村通電,早就實現了電網全覆蓋——如果有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地方就不能列入試點范圍,那么還有什么地方去搞試點呢?試點還有什么意義呢?
顯然,從各地試點的實際情況看,“電網企業存量資產不能納入電改試點范圍”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三、處理存量資產,發改委批復福建的電改方案中明確了具體方式
觀茶君突然想起,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855號)批準的《福建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中,明確規定:“試點園區的原有配電網資產,可以資產入股或折價轉讓給售電公司”。注意,該條所說的是“原有配電網資產”,并未區分“電網企業的存量資產”和“其他主體的存量資產”!充分說明,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已經給存量配電網——不區分主體——的處理指明了方向:將存量資產以資產入股及折價轉讓的方式參與增量試點。
觀茶君覺得,試點范圍內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入股、折價轉讓的作法使得現有資產將繼續得到最有效利用的同時,亦與《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以及《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480號)關于“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的精神相符合,是行之有效的處理方式。
四、處理存量資產,各地試點實踐中已有先例可循
據觀茶君得到的不完全調查結果顯示,106個第一批增量配電試點項目中過半數已經選出業主,進展喜人。其中不乏包含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試點區域。據觀茶君了解,在重慶市等地的一些試點項目中,就采取了將電網企業在試點范圍內的存量配電資產進行核資,并折價入股,以在項目公司中占一定股比的形式,解決了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參與試點項目的問題。因此,觀茶君認為,在實踐中,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以折價入股或者折價轉讓的形式處置是有例可循并行之有效的,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存在并未妨礙試點工作的推進。可見,試點范圍內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存在不是無解的,可以順利解決。
五、從政策趨勢看,增量與存量、配電區域劃分的依據已在制定中
觀茶君趁熱打鐵,趕緊看了看《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紀要》(發改辦經體【2017】1435號)中的規定,“對于增量業務與存量業務的劃分,請聯合工作組結合實際拿出意見。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牽頭制定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相關辦法”。在觀茶君看來,國家發改委的態度明確,承認增量業務與存量業務在配電區域劃分中存在爭議,且已經著手開始制定規則予以解決,但不能因為存量與增量的爭議問題影響試點項目的推進。
讀完上述文件,觀茶君總算安心了,因為無論從相關電改文件本身還是國家發改委的態度,甚至試點實踐層面來看,有電網企業存量資產的區域照樣能進行增量配電試點改革。小伙伴關于“電網企業存量資產不能納入電改試點”系對電改文件的片面解讀,可謂虛驚一場。相信隨著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關于增量業務與存量業務、增量配電業務區域劃分辦法的出臺——此處有彩蛋,據說已經開始內部征求意見了——小伙伴的疑惑也將煙消云散。
更為重要的是,即使有疑惑、有問題,也不能阻止試點工作的推進不是?畢竟,通過改革暴露問題、解決問題,進而達到“倒逼改革”的目的是本輪深化改革的重要特征,借助問題設置障礙的做法顯然不可取。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