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出臺關于發展光伏發電項目以及購售電合同模板的規定。
報道稱,根據上述規定,各光伏電力項目可享受2086越盾/千瓦時(相當于9.35美分/千瓦時,隨越盾兌美元比價浮動)的購電機制。報道稱,根據期限為20年的購售電合同模板,購電方有責任購買在2019年6月30日前投入商業運營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并網電量。此外,根據上述規定,光伏發電項目還享受企業所得稅、進口稅方面優惠政策,并可減免土地使用費用和租金。
越工貿部官員表示,上述規定旨在提高在越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手續透明度,推動發展光伏電力,逐步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在國家電力系統的比重;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保障能源安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報道稱,由于靠近赤道,越南具有發展太陽能的巨大潛力,平均光輻射強度為4.5—5.5千瓦時/平方米/天。根據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到2020年越南光伏發電裝機量達850MW,2025年和2030年分別提升至4000MW和1200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