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電價反壟斷“第一案”落槌,打破了“反壟斷法不適用于電力市場”的所謂慣例,也讓我國電力市場改革免受壟斷破壞。
據《人民日報》報道,8月3日,全國首例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案“靴子”落地。
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有關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企業達成并實施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的處罰決定——對達成壟斷協議發揮組織作用的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從重頂格罰款50萬元,對包括大唐、國電、華能、華電等6家央企在內的23家涉案電力企業,合計罰款7288萬元。
國內電價反壟斷“第一案”落槌,在業內引發廣泛關注,直接原因就在于,開辟了國內價格反壟斷的新領域。
長期以來,社會都不乏呼吁國內電力價格反壟斷的聲音。就我國的反壟斷實踐來看,盡管進行過涉及眾多企業和行業的反壟斷,但關于電力市場的價格反壟斷,卻始終沒有打出第一拳。電力價格似乎成了價格反壟斷不能進入的“禁區”。這也引發“反壟斷法是否適用于電力市場”的質疑。
而首例直供電價反壟斷案,無疑打破了這樣的認知。它來得挺不容易:從2016年1月14日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召集召開“大用戶直供電座談會”到處罰決定公布,歷時568天,中間還出現了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與18家企業提出異議,以《反壟斷法》不適用于電力市場及經濟不景氣等理由申辯、表示電力體制改革應允許“試錯”的情況。
但此次處罰,卻沒因阻力而“高舉輕落”,而是在嚴密調查取證和案件審理的基礎上實現了“應處盡處”。
這顯然有助于打破某種僥幸心理。電力企業素來是國家大力發展和保護的對象,在整個行業發展承壓的背景下,電力行業內部對所謂的“試錯”行為難免心懷僥幸。但經營困難不是集體串通實施壟斷的理由,反壟斷沒有法外之地,此次強力處罰的落地,是對此慣常認識的有力回應。
該案落槌,也維護了國內直供電價改革的新秩序。作為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方式之一,國家放開電力價格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放開上網電價和允許發電企業直接與大電力用戶協商供電價格。其本意是逐步給予發電企業賣電等經營自主權,也讓用電大戶在市場競爭情況下享受最優惠的電價。
但山西的涉事電力企業約定統一直供電價,不但是對一些大電力用戶權益的傷害,更是對國內好不容易形成雛形的直供電市場的傷害。作為我國電力市場改革“先手棋”的直供電改革,容不得假“防止惡意競爭”之名的橫向壟斷的破壞。
本質上,直供電價格改革在內的電力體制改革,也是我國經濟轉型升級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內價改領域的一根硬骨頭。因而,其改革成敗與否、市場秩序良好與否,也被賦予了重要的觀察指標意義。
基于此,國內首例直供電價格反壟斷案處罰的落地,涉及的雖然只是在山西省內的電力企業,但以小窺大,這對反價格壟斷、價改攻堅都是種“助攻”,對“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也是一次價值重申。
期望此次電價反壟斷中傳導出的較真,能體現在更多領域和方面,讓反壟斷破除各種利益掣肘,只看有無壟斷事實不看行業企業,真正實現“涉壟斷必反”,反壟斷無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