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6個電改配套文件中"交叉補貼"被反復提起,簡單搜索一下,共出現了31次!是十足的高頻詞匯。那"交叉補貼"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國目前的售電模式如下圖。
如果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正常情況下:
大工業用電屬于大用戶,用電負荷大、穩定,電壓等級高、傳輸線損少;
居民用戶的電壓等級低,傳輸線損大,用電負荷不穩定。
因此,居民用電電價按理應大于大工業用電電價。
然而,政府出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保證民生等方面考慮,對部分種類用戶實行優惠電價,如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如此造成了此類銷售電價的交叉補貼問題。
某省的各類戶用基本電價如下表。
1、交叉補貼的定義
如果某類或某個用戶的電價高于或低于供電成本,而由其它用戶承擔,則形成了電價"電價交叉補貼"。
目前中國電價存在的交叉補貼形式包括:
1)工商業用戶長期補貼居民用戶
我國居民電價目前還低于工業電價,約為工業電價的90%以內,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居民電價高于工業電價,居民電價為工業電價的1-3倍,平均約1.5倍左右。我國居民用電普遍低于合理水平30%以上。
2)城市用戶補貼農村用戶
我國農業用電和農業排灌用電長期以來處于各類終端用電的最低水平,也是接受補貼程度最大的群體。我國農業用電和農業排灌用電價格普遍低于合理水平50%以上。
3)同類用戶之間存在交叉補貼
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同小類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比如歷年來大工業用戶中優待電價用戶低于非優待用戶電價30%左右;二是同類用戶不同電壓等級之間存在交叉補貼。我國目前不同電壓等級價差一般在1-3分錢/kWh,普遍低于合理價差。合理價差普遍在10分錢/kWh,有的應該更高。
2、光伏電力的交叉補貼
光伏由于其環保、戰略屬性,是國家大力發展的方向。然而,由于其現階段發電成本高,不實行電價補貼不足以發展壯大,因此國家規定,在工商業用電價格的基金及附加中,增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補貼新能源產業的電價。
根據《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綜〔2013〕89號)》,自2013年9月25日起,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提高至1.5分錢/kWh。
這1.5分錢/kWh就是其他行業對包括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交叉補貼。
3、交叉補貼的影響
交叉補貼一方面有利于國家通過價格杠桿進行整體宏觀調控,加強社會穩定和發展。另一方面,交叉補貼的普遍存在和嚴重程度,其不利影響是明顯的:
一是不利于引導產業結構的升級,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近年來高耗能產業的大量發展,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環境的破壞,也加重了產業結構調整的難度;
二是不利于引導用戶合理消費,浪費現象普遍。居民用電長期以來較低水平,使得相當一部分用戶養成了浪費用電的習慣,沒有節約意識。這種生活習慣將不僅貼現在生活中,而且也體現在工作中;
三是破壞了公平負擔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發展產生了一些不利影響。由于長期以來,工商業用戶都是提供補貼的用戶,工商業用戶普遍認為電價較高,負擔較重。長此以往,對經濟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49號文對交叉補貼的提法
電改之后,交叉補貼仍然存在。
電改文件中提出: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這就表明,其他行業對"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的交叉補貼仍然存在。
另外,電改文件中提出: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通過輸配電價回收。
未來電價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
因此,未來政府的交叉補貼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政府定價的"輸配電價",但這部分隨著改革的深入可能會逐漸消失;二是政府性基金,其中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就包含對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交叉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