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首例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案查處結果出爐。發改委依法共計開出了7338萬元的罰單。其中,23家山西省火電企業被罰7288萬元,作為壟斷行為組織者的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被頂格處以50萬元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23家火電企業,包括大唐、國電、華能、華電4家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公司。此外,漳澤電力、格盟能源、晉能電力、西山煤電4家省屬發電集團也名列其中。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電力市場化改革中,直供電交易是推進市場化機制建立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開始的時間還不是太長,企業就形成類似的價格同盟,這是典型的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不利于之后整體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推動。發改委這個處罰能夠起到震懾作用,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這對全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謀電企被罰7000多萬
袁家海解釋說,所謂直供電交易,是指在原本的發電計劃中,拿出一定比例,有些地方達到20%到30%,由工商業企業(購電方)和發電企業(售電方)直接競價形成價格。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享受更低電價,降低成本。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從2013年起作為試點省份開始大用戶直供電交易,隨后該省大用戶直供電交易量逐年增加,這也被業內看作推動全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
但有些單位卻把這個經給念歪了。根據發改委披露的信息,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召集大唐、國電、華能、華電4家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公司,漳澤電力、格盟能源、晉能電力、西山煤電4家省屬發電集團,以及15家發電廠,在太原市召開火電企業大用戶直供座談會,共同協商直供電交易價格,簽署公約,并確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戶直供電報價較上網標桿電價讓利幅度不超過0.02元/千瓦時,最低交易報價為0.30元/千瓦時。
本來應該由購電方、售電方共同協商確定的價格,卻這樣被售電方單方面決定下來了,這顯然有違直供電改革的初衷。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來煤價屢屢沖擊600元關口,對火電企業造成了巨大成本壓力,那么山西電企此舉是否是迫不得已呢?
對此,記者調查發現,2016年1月,當時秦皇島港、曹妃甸港等地的5500大卡動力煤主流成交價格僅為370元/噸~ 380元/噸。在這種情況下,電企2016年迫于成本壓力而結成價格同盟的理由難以成立。
即便有成本壓力,也不能單方面確定直供電價格。一位電力行業研究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說,不管煤炭價格如何,電廠都不應該抱團去定價。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記者表示,直供電交易,應當是供需雙方決定價格。在目前電力整體供應過剩的情況下,出現了部分電廠為自身利益選擇多家合謀、限制讓利幅度的情況。目前許多地方都在試點大用戶直供電交易,如果這個趨勢得不到遏制的話,今后就會擾亂正常的電力市場交易秩序。
前述電力行業研究人士表示,目前許多地方還存在電廠直供電價只降2到3分錢的情況,其中或多或少可能存在共同商定價格的行為,實際上直供電價格可降空間非常大。
行業協會遭頂格處罰
究竟什么樣的行為才構成價格壟斷呢?前述電力行業研究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市場經濟國家里,同業坐到一起,只要談論了供應的價格具體該怎么定,談到供應的行為,這就涉嫌壟斷。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壟斷案中,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起到了召集者的作用。發改委通報原文稱,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反映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部分火電企業召開大用戶直供座談會,簽署《山西省火電企業防止惡意競爭 保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公約》,涉嫌非法壟斷直供電價格。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是一個自律、中介、非贏利的行業管理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發改委表示,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違背了國家電力改革中引入競爭、鼓勵大型工業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交易雙方協商定價的原則,不利于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進火電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電市場的公平競爭,增加了下游實體企業的用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目前該協會因此事已被依法從重處罰,頂格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