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電力市場公平競爭,保障電力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達成并實施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一案作出處理決定,依法處罰7338萬元。
2016年1月29日,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反映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部分火電企業召開大用戶直供座談會,簽署《山西省火電企業防止惡意競爭 保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公約》,涉嫌非法壟斷直供電價格。
調查發現,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召集大唐、國電、華能、華電4家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公司,漳澤電力、格盟能源、晉能電力、西山煤電4家省屬發電集團,以及15家發電廠,在太原市召開火電企業大用戶直供座談會,共同協商直供電交易價格,簽訂公約,并確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戶直供電報價較上網標桿電價讓利幅度不超過0.02元/千瓦時,最低交易報價為0.30元/千瓦時。
經對銷售數據進行核實,各涉案企業實施了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后,涉案企業按照法律要求及時進行了整改,由買賣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公平確定直供電交易價格。
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通過壟斷協議控制直供電交易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違背了國家電力改革中引入競爭、鼓勵大型工業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交易雙方協商定價的原則,不利于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進火電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電市場的公平競爭,增加了下游實體企業的用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山西省發展改革委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達成壟斷協議發揮組織作用的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依法從重處罰,頂格罰款50萬元,對參與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積極配合調查、認真整改的涉案企業處上年度相關銷售額1%罰款,對23家涉案企業合計罰款7288萬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持續加強反壟斷監管,實現反壟斷執法常態化,依法制止各領域限制競爭措施,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降低實體企業負擔,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