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博新能源財經首席分析師Albert Cheung發布演講時指出,經過歷時60天的研究,美國能源部形成一項報告,質疑“是否美國聯邦政策干預并且改變了該國電力能源結構?以此挑戰了既有政策對電力批發市場形式的假定?”換個角度來說,“是否在補貼扶持下崛起的清潔能源引發了電力市場的危機?”
此項由現役能源部長Rick Perry牽頭的研究,因被視為帶有試圖將美國帶回以往煤電作為基荷電源時代的政治意圖,而遭到廣泛抨擊。的確,Rick Perry于今年4月在紐約舉行的彭博新能源財經環球首腦會議上曾呼吁,應該終止所謂的“煤炭之爭”。
無論Rick Perry為美國能源部所做的這份研究的動機如何,但是“零碳”能源對于電力市場的沖擊,已經成為困擾美國乃至全球的政策制定者、公共事業公司以及電力大用戶的問題。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近期完成了為期兩日的會議,力求查明是否州、國家級政策在支持當前發電技術發展的同時,也扭曲了能源競爭性以及容量市場發展。目前最具爭議性的實例,就是紐約州和伊利諾斯州決定向目前已被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削弱發電占比、被邊緣化的核電站提供資金扶持。
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和區域市場經營者的顧慮一直在加重,監管委員會主席曾指出,“補貼扭曲了電力市場價格結構,并且補貼傾斜有可能進一步加劇,并最終導致非刻意性的法律法規重建。”歐洲電力市場已經走上這條道路。以德國為例,迅猛增長的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已經猛烈削減了電力價格,更頻繁發生的“負定價”事件,迫使市場引入了為保持化石能源發電而增設的“市場外支付方案”,這些事件的發展最終導致能源巨頭RWE和E.ON.公司的重組。同樣也導致了德國和澳大利亞市場“單獨定價區域”的瓦解。
問題層出
所有的問題都足以讓“純粹市場論者”退縮:如果我們相信電力批發市場可以有效運轉,那么為什么我們還在持續增加額外的市場激勵機制?
目前,發電站享受進口關稅保護、稅款抵免,簽訂差價合約以及其他非市場收入流作為在電力批發市場中競爭優勢。這樣的政策足以滿足電站在價格極低的環境下保持持續發電甚至盈利(市場信號表明其所發電量屬富余電量),并且在電量拍賣時以低價勝出。正如我們所見,在加州,公共事業范籌的太陽能發電占比已經接近10%,正如彭博新能源財經分析師Will Nelson所述,基于更好地捕捉白天的電力需求峰值,太陽能發電廠的電力批發價格遠高于氣電平均價格,2011年,太陽能發電廠已經實現其定價高于晝夜滿發類型電力平均價格的25%。
但隨著太陽能發電的迅猛發展,日間電力價格下跌,從今年來看,豐富的太陽能發電量促使其價格下跌至晝夜滿發平均電力價格的一半?;谀壳半娏εl價格,在加州新建太陽能發電顯然不是明智的選擇。這同樣也在改變加州區域氣電站運行的經濟性——在虧損的情況下堅持日間運營,并想方設法增加夜間發電小時數以滿足傍晚時間段用電需求,以此提高運行經濟性。氣電在虧損中運營的情況已經嚴重影響到加州長期電力供給安全性,這種情況甚至可能會發生在任何可再生能源類型高占比的電力市場。
擁護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的一方持有兩項支持觀點:首先,可再生能源是一種罕有的不受任何政府把控的能源資源類型。這一言論是基于“真正利害攸關的是州政府或國家是否完全擁有能源的把控權。”——馬薩諸塞州啟動海上風電項目是否正確?紐約州和伊利諾伊州是否應該設立核電相關的政策?德國和英國是否應該繼續執行可再生能源拍賣?
對于以上問題,在目前電力市場上沒有任何一項嚴格的定義來闡述,這就決定了新型發電技術應該在純粹的市場競爭中生存或滅亡。但在許多人眼中,穩定的補貼已經成為所發電量的回報,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脫離了“零碳”的目的。
第二,對于補貼的關注卻使人們忽略了可再生能源的特性。無論補貼是否存在,風能、太陽能這樣類型所產生的電力在以往的電力市場從未出現過。它們是零邊際成本且儲量豐富的發電類型,在一年中的不同時段具有絕對不同的發電特性,并且已在全球眾多電力市場中快速成為最具經濟性的發電類型。而核心問題是在大多數電力市場中競爭力取決于短期邊際成本——時間周期甚至縮短至以小時為計,這是目前電力市場中決勝的關鍵。
在逾20年的能源自由化進程中,關于目前的市場構架是否可以促成最具競爭性和經濟性的電力供應系統一直存在爭議(各國情況略有不同)。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市場架構是否可以適應更多具有零邊際成本特性的發電類型加入?
首頁123下一頁
柔性資源勢在必行
正如多種類型的可再生能源急速擴張,電網則更加需求電力資源的靈活性,換句話說,這樣的術語涵蓋:柔性發電、需求響應、互聯系統和電儲能、集中式和分散式,清潔型和非清潔型。
它同樣也涵蓋三種不同的界定:長期季節性的后備電源、短期平衡儲備,以及頻率管控。一個后備電源、一個屋頂光伏發電+儲能系統,一個智能電動汽車充電樁,以及氣電發電機,都是不同領域的柔性資源。
為了“解鎖”柔性資源的多樣化,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需確保這些資源參與到市場中,同時得到與之相應的回報。這是一項復雜的挑戰,不僅出于這些柔性資源的不同特性,并且這些資源所處環境、位置各不相同——電網的不同環節、不同的配電等級,甚至嵌入在智能電表中。
市場需要給予這些所處不同環節的資源以合理的定價(例如區域定價和節點定價),同樣也包括對于分布式資源的價值衡量。
經濟性、清潔性
以及可靠性的能源供應
這樣復雜局面的中心議題是如何解決“三難困局”——如何同時實現能源系統的經濟性、清潔性以及可靠性。從三者中無奈取舍已成為普遍現象(最具清潔性的能源系統未必經濟性最佳;最經濟的能源系統卻并不是最可靠的系統),但對于其三者的相關發展政策已漸清晰:
清潔性。為了促使更為深入、迅速的脫碳化進程,持續的市場調解和介入是有必要的,無論是以碳交易價格的形式,或通過差價合約、購電協議贏得拍賣,甚至是稅收抵免等形式,來支持清潔能源的發展。
可靠性。對于系統運營者和公共事業公司來說,需要無時不刻地承擔監管職責,來確保可靠性服務。就目前的發電容量機制來說,須有各方共同參與監管。
經濟性。市場競爭和監管需要共同協作,提升清潔性和可靠性,以此將用戶的用電成本降至最低。
為了達到以上三重目標,目前電力市場將面對5大問題,解決好這5項問題,是突圍三重困局的前提:
首先,如何保持對能源及柔性電源的長期投資發出可靠的鼓勵信號。
第二,如何優化短期供應分配和用電平衡,用電需求和儲能。
第三,如何促使發電設備和能源供應系統建設在電能短缺的地方。
第四,如何通過市場和價格激勵機制,更好地發揮分布式能源的價值,并通過配電公共事業來優化其效用。
第五,如何確保市場的技術前沿性,來鼓勵技術革新以及市場對新興技術的包容性。
對于不同國家、地區的電力市場,如何達到上述目標,以及取得何種成效,將存在千差萬別的結果。
控制力是關鍵
面對如此復雜的局面,眾多電力市場已經通過容量機制來確保系統可靠性以及柔性資源的使用——通常可見容量市場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進行管控。
在英國,可能出現的電力短缺已經通過多年的電力市場重組過程緩解,并且已在容量市場施行了近4年的年度拍賣制度,同樣設定了碳交易最低限價;對可再生能源建設執行縮減拍賣;對新建核電設施簽訂長期合同;并計劃在2025年逐步淘汰煤電。這樣的機制與經濟范疇的碳價格相互協作,確保英國在2030年達成徹底淘汰燃煤發電的目標,并在同年達成可再生能源采購500萬千瓦的目標。同樣,法國也增設容量市場,伴隨著可再生能源招標程序的介入,在2016年12月執行首次競價拍賣。加拿大的亞伯達省也決定引入容量市場,首個采購流程將于2019年啟動。
在這些電力市場中,電力價格對于能源系統構成只起到有限的作用。正如近期在倫敦舉行的彭博新能源財經圓桌會上業內人士表示,“在電力作為商品的電力市場中,電力部門的作用應是調度,而不是引導投資。投資應該更多地被引導并完成于以可再生能源招投標或容量拍賣等形式的采購。但同樣也有人認為,電力市場并沒有能力提供長期投資訊號,來有效促使多變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清潔性”及“可靠性”方面取得進展。
在電力系統中可再生能源拍賣是最迅速有效的,以增加“零碳”資源的方式來提升清潔性;容量市場則是已通過驗證的,較為有效的方式來提升系統的可靠性,而經濟性的提升則由競爭拍賣的方式來輔助完成。
彭博新能源財經顧問委員會主席Michael Liebreich則指出,由中心系統運營者執行的容量拍賣為了規避風險,有可能出現過度采購,過高的支出甚至有可能會導致交易中斷。由于容量交易支付通過電力賬單表現,所以電力用戶將會為這種偶發情況買單,而發電站投資者卻不必為投資沒有保障而殫精竭慮。換句話說,容量交易可以解決上述第1個問題,但卻有損“經濟性”。
容量市場的規則設計同樣不能面面俱到。像英國和美國PJM市場就曾因政策疏漏而導致具有污染性的柴油發電被鼓勵使用;以及需求響應和儲能商不得不通過抗爭的形式,來爭取市場法規給予他們與發電商具有同等競爭地位。(反映問題5)
對于類似可再生能源拍賣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機制,一直都存在著爭議。拍賣機制和關稅保護對于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系統中的占比由零到兩位數的提升功不可沒,并且這樣的機制有可能一直延續。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如果利用不好這樣的機制,有可能會適得其反并造成嚴重的后果。
首頁上一頁123下一頁
綠色能源高占比的
市場設計理念
市場設計起始點,正是頂層規劃設計的對立方所質疑的焦點:在沒有集中拍賣的情況下,是否躉售電力市場可以如預設一樣可信,如期發出正確的長期投資信號。
為了達到“清潔性”及減排目標,要求市場設置碳交易價格和排放標準。最優化的方案是對能源供應商設置碳價格,以此來刺激其尋找最經濟的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盡管可再生能源確信無疑是最經濟的資源類型,但是終歸有一天,單純地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也不再是最經濟或最明智的方法來推進減碳化的進程。例如,當太陽能的發電量已經足夠滿足日間電力需求——可再生能源拍賣可能導致更多的太陽能電力交易,但在那時碳減排則應在夜間化石能源發電進程推進,或者是將視線轉移至電力的儲存。因此,對能源供應商設置碳價格,可以釋放清晰的市場信號,來促使其尋求碳減排的新途徑,以此來解決上述第5個問題。
可再生能源供應商可以通過提升能效比、減少對煤炭的依賴,以及提升在分布式電力生產、貯能的投資,或推進電動汽車的使用來創造對可再生能源的靈活使用,以此應對碳交易及碳減排,并推進清潔能源的使用。
為了推進可靠性,躉售電力價格不應再設置價格上限,電力價格有可能在電力短缺的情況下上升至數千美元/兆瓦時,以此來回饋極少被使用的后備電力容量(如目前德克薩斯州及澳大利亞出現的情況)。對于短期交易的靈活性,必須允許交易實時發生,以此發電商、儲能商、以及能源供應商可以根據氣候的最新變化來進行有效回應。
系統運營者必須進行良好的資源平衡和儲存來確保系統可靠性。當能源供應商出現低估客戶需求,或風力發電機的出力少于預期等情況,市場參與者都需為因以上原因所引發的平衡失調來買單。通過此種方式可以解決第2個問題。
要解決第3個和第4個問題,首先就是要確保投資在電力傳輸和分配階段的最優化——通過區域化和節點化價格來實現,而其定價標準是基于電力傳輸網絡真實的物理特性。另外一個較為徹底的方式就是對能源供應商收取“過網費”,正如他們利用傳輸網絡將能源從產地或某地傳輸至另一區域進行供給。
在電力傳輸階段,電網條例需要從電網升級、輔助服務以及能源供給等方面,根據分布式電源重要性的提升而作出調整。為了優化分布式資源的調度和使用,零售率同樣值得關注。隨著智能電表的迅速發展并占領市場,目前正是一個根據整個能源系統需求而調整定價激勵機制的良機。(文章來源于彭博新能源財經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