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時節,阜寧縣東溝鎮北堆村農光互補電站一片忙碌,農業大棚分布在光伏組件之間,黃瓜、番茄、西瓜、彩椒、長茄等10多種農產品長勢喜人。兩年前,這里還是坑坑洼洼、不便種植的荒地。經過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全省農光互補示范項目在此建成。
盱眙縣 村民在“畜光互補”項目發電站內放羊 顏懷峰攝
宿豫區 養殖戶在“漁光互補”項目魚塘內巡塘 朱 瑞 唐小兵攝
灌南縣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已并網發電產值超6000萬元 尹 權攝
江蘇是光伏產業大省,但土地資源寶貴,在省里規劃指導下,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光伏+”新模式,協同破解發展難題。記者探訪省內多個“光伏+”電站,解析“江蘇模式”的獨到之處。
“先農后光”求雙贏
農光互補是“光伏+”的重要類型,作為新事物,不少人認為在農田架設光伏電池板,占用土地空間、改變土地性質,遮擋農作物生長所需陽光,會影響農業收益。
“按照傳統的‘先光后農’模式,將農業生產作為‘光伏+’的配角,確實會出現問題。”協鑫新能源公司副總裁張耀邦認為,發展思路一定要扭過來,遵循“先農后光”原則,不能簡單算“發電賬”。
“光伏+農業”,核心是解決光伏電站與農業生產“爭陽光、爭空間、爭土地”的矛盾。其實,只要有好的解決方案,完全可以做到“一光兩用、一地兩用”。阜寧縣北堆村展開試驗——
澆筑換打樁,做到“不傷地”。采用混凝土立柱打樁,區別于傳統的澆筑樁基,減少樁體占地面積,最大限度減少對土地的損害;
擴間隙增高度,確保“不減產”。光伏組件陣列間距由常規的4.5米加寬到7.2米,組件離地距離增至2.8米,提高組件之間空地的有效光照時間,插秧機、收割機等大型農業機械也能暢行無阻;
租賃流轉土地,實現“多惠農”。通過租賃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村民不僅有租金收益,還可通過返租、務工增加收入,綜合收益高于以往。設施大棚既可以電站投資方運營,也可租給當地種植大戶經營。
循著這樣的路徑,600多畝土地上建起裝機容量15兆瓦的農光互補電站,既有高品質的大棚,也有露天種植基地,將光伏與農業完美結合。我省的創新實踐推廣到全國多個地區,比如安徽宿州市40兆瓦農光互補電站,組件陣列間距最寬達10米,為農業生產提供更大空間。
“光伏+”打通一二三產
無論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還是風光互補、光熱建筑一體化,“光伏+”背后蘊藏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課題。農光互補電站大多占用一般農用地或荒地,傳統種植模式效益較低。
新能源企業與農業科研機構聯合攻關,因地制宜制定農光互補發展規劃:種植喜陰的油用牡丹及效益較高的大棚瓜果蔬菜,調整原有農業種植結構;將光伏發電與油用牡丹深加工、秸稈粉碎循環利用結合,發展食用菌產業,并與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發展畜禽養殖業;以智能溫室展示區、花卉種植觀賞、果蔬采摘為載體,發展休閑旅游。
“‘光伏+’打通一二三產業鏈,催生新業態、加出新價值。”宿州40兆瓦農光互補項目負責人樂其道分析說,“光伏+”具有“搭建平臺、促進共享、提升價值”的功能,能產生“1+1>2”甚至倍增效應。宿州項目投資3.5億元,農業生產投資占1/7,可見其分量。
阜寧縣北堆村農光互補電站已并網發電一年多,年發電量1800萬千瓦時,農業生產漸入佳境。土壤改良后,黃瓜、花菜畝產量均達3-4噸,大包菜畝產量達5噸。通過與蘇滬地區農貿公司、大型超市對接,構建農產品直銷渠道。該基地的試驗田探索出“一茬油菜一茬水稻”種植模式,水稻畝產接近600公斤,在當地已是高產。
“光伏+”健康發展需引導
農光互補雖受各方歡迎,但仍有人擔心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對農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業內普遍反映,光伏電站組件為非永久建筑,一般架空建設,未改變地表土地性狀及用途,其用地若按建設用地管理,將顯著增加電站建設成本,挫傷項目投資積極性。尤其在經濟薄弱地區,農光互補電站是精準扶貧的有效載體,政策若不給力,將影響扶貧脫貧進展。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32名政協委員聯合提交提案,希望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盡快消除制約光伏應用的障礙。5月下旬,民建中央調研組到我省專題調研光伏產業,對此問題予以高度關注。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建議,對光伏電站涉及的永久性設施用地,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對不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綜合利用的組件陣列用地,按原地類管理,僅在其上增設他項權利,由電站建設單位給予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一定補償。這樣既可增加農民收入、降低電站用地成本,還能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兼具經濟和社會效益。
當然,農光互補項目推進過程,有一些問題值得警惕。有的企業單純為了降低造價、片面追求發電效益,光伏陣列間距過短、支架高度過低,導致農業生產無法開展。有的地方政府單純考慮招商引資強度,一味要求光伏農業必須建設高檔大棚設施,無謂抬升項目建設成本,更造成農業用地“非糧化”。業內人士建議,國家及時出臺強制性標準,引導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