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是精準扶貧的方式之一,現在國家高度重視光伏扶貧工作,各省、市也相應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近日,湖南省十部門聯合出臺光伏扶貧工作《指導意見》,對光伏扶貧做出指示。
主要內容:2017年4月21日,湖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扶貧辦、國土廳、林業廳、住建廳、省能源局,以及國開行湖南省分行、農發行湖南省分行、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十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光伏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能源[2017]3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光伏扶貧工作的總體要求、重點工作、支持政策以及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
政策亮點:一是明確目標任務。《指導意見》提出用3年時間在全省所有貧困村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總裝機規模約90萬千瓦,主要受益對象為以兜底保障為主體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二是確定重點工作。光伏扶貧要因地制宜,創新光伏扶貧模式,村級發電系統應單村建設,建設條件不允許可適當聯村建設,光伏扶貧要與易地搬遷扶貧工作有機結合;按照“一縣一企”原則確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企業,建立項目運維體系;要將光伏扶貧接網工程納入農網改造升級計劃和綠色通道辦理,確保配套電網工程與光伏扶貧項目同步投運。三是明確收益分配。村級光伏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項目收益除償還貸款和運營維護外,40千瓦收益作為村集體收入,其余分配給建檔立卡的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社會資本及企業參股合資建設的光伏扶貧電站,資產產權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貧困村、貧苦戶按所持股份優先分紅。四是強化支持政策。《指導意見》提出要簡化項目審批程序,統籌安排項目資金,優先發放補貼資金。在用地政策方面:支持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設光伏扶貧項目,對不壓占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在金融扶持方面:國開行湖南省分行、農發行湖南省分行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優惠貸款;鼓勵其他銀行及社保、保險、基金等資金在獲得合理回報的前提下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低成本融資貸款;鼓勵各種合法創新金融融資方式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參股(包括直接投資和技術服務)在內的多種支持。五是明確部門職責。全省光伏扶貧工作由省扶貧辦牽頭,省發改委(能源局)等部門參加,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議事協調機構,統一組織光伏扶貧項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