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整個大能源行業而言,調整結構和布局,無疑將是未來幾年的主線條。
與之類似,光伏行業同樣也面臨結構和布局需要調整的問題,這將在2017年成為明顯的趨勢。
具體而言,調結構無非是涉及到地面電站與分布式的發展重心問題;而布局,則涉及到中東部與西部的電站投資規模的變化。
縱觀最近發布的一系列相關規劃,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其中的一些新的提法,值得業內關注。
比如,在《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對地面電站和分布式的發展規劃的相應措辭方面,分布式對應的是“推進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應用”,地面電站則是“優化光伏電站布局并創新建設方式”。
如果稍微了解中國的政策話語體系,或者是從事政策分析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摳字眼”的意識。顯然,不同措辭的背后,其實代表了不同的政策傾向。
除此之外,上述系列規劃中,還有其他一些較新的動向也值得重視。
比如,在分布式方面,提出要優先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建設分布式發電并網運行技術支撐系統,并組織分布式電力交易。
在地面電站方面,則提出利用已經建成的或者是在建的“三北”地區的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有序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等。
105GW非上限指標
根據“十三五”規劃,至2020年,光伏電站裝機將達到105GW,光熱發電裝機5GW。而截至2015年,光伏裝機為43.18GW,其中2015年新增裝機15.13GW。
據此,簡單推算可知,從2016年起的五年內,光伏發電每年的平均新增裝機約為12GW,要明顯低于2015年的15GW。
導讀:對于整個大能源行業而言,調整結構和布局,無疑將是未來幾年的主線條。與之類似,光伏行業同樣也面臨結構和布局需要調整的問題,這將在2017年成為明顯的趨勢。具體而言,調結構無非是涉及到地面電站與分布式的發展重心問題;而布局,則涉及到中東部與西部的電站投資規模的變化。
對此,在近日國家能源局召開的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在光伏發電的規模上來看,1.05億千瓦并不是一個上限,而是一個指導性的發展規模。如果分布式光伏發展市場環境轉變得比較快、進展得比較好,建設規模就會發展得大一些。“十三五”關注的重點是推進光伏的技術進步,加速成本下降,所以要把國家的補貼資金效益最大化,不是單純地擴大規模。
除了整體規模外,另外一大關注重點,無疑是在項目的布局上。
在此次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則介紹說,“十三五”時期,將在能源發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調整,主要是將風電、光伏布局向東中部轉移。具體為,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并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
規模和布局的雙重調整,體現了國家能源局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上的思路轉變,既太陽能發電的發展重心將著重在加強分布式利用和推動技術進步方面,包括積極鼓勵在工商業基礎好的城市推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對于西部地區的大型光伏電站項目明確要求在解決棄光問題的基礎上有序建設。同時要開展市場化配置資源的嘗試,實施光伏領跑者計劃,促進先進光伏技術和產品的應用。
而這一思路的背后,對應的是補貼資金嚴重不足且拖欠的背景。因此,盡力實現光伏發電的平價上網,擺脫對政府補貼的依賴,無疑仍是行業努力的首要目標。
消納仍是重心
對于光伏而言,除了需要盡早通過降成本減少對補貼的依賴外,另外一個難題仍然是消納。
比如,在《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就明確指出,電力系統及電力市場機制不適應光伏發電發展,傳統能源發電與光伏發電在爭奪電力市場方面矛盾突出。
據此,上述規劃也給出了一些相對較新的提法。
分布式方面,包括鼓勵光伏發電項目靠近電力負荷建設,接入中低壓配電網實現電力就近消納;各類配電網企業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運行提供服務,優先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建設分布式發電并網運行技術支撐系統;并組織分布式電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電力用戶市場化售電模式;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輸配電價,按照促進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納的原則合理確定。
地面電站,則提出了在已有的或正在規劃的特高壓電網建立太陽能發電基地,以及在青海、新疆、甘肅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探索以太陽能熱發電承擔系統調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陽能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抽水蓄能等互補利用、發電可控可調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向電網提供清潔、安全、穩定的電能,促進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應用。
具體而言,利用特高壓線路建設太陽能基地方面,包括兩個主要地點:
一是“三北”地區,包括在青海、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好、土地資源豐富地區,研究論證并分階段建設太陽能發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補的發電基地;
二是在金沙江、雅礱江、瀾滄江等西南水能資源富集的地區,依托水電基地和電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階段建設大型風光水互補發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