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民君得知,有企業在上海松江一個別墅區通過租賃居民屋頂建設了一批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準備規模推廣此模式。
但得知此事后,上海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態說下個季度開始要禁止這種行為,不允許并網。
為何電網公司那么激烈反對呢?
據了解,目前的上海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和地方附加補貼都是由電網公司墊付的,若法人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享受國家度電補貼和地方附加補貼又不開具增值稅發票,電網公司就得自開發票,需要墊付17%的增值稅。為此電網公司放言“查實后補貼一分都不會付,而且上網電費也不會付!”
其實,企業投資家庭屋頂光伏爭議不止電網提出的增值稅的問題,還有關于并網模式、補貼方式、商業模式等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爭議。
爭議一: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票開具是否由電網公司代辦?
電網公司要為家庭分布式光伏自開發票,惹了電網公司的不樂意,企業再大批量投資的話,會嚴重影響當地電網公司的財務狀況。
為此,涉及法人以屋頂業主自然人名義申請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是否可以由企業給電網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以減輕電網公司負擔。
爭議二: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否允許法人投資并以住戶自然人身份進行并網申請和備案?
企業愿意投資家庭屋頂,正好解決了分布式光伏前期投資資金較大的問題,有企業愿意幫助業主投資屋頂,應該是鼓勵態度。不管是全額上網,還是自發自用,業主和企業的利益如何分配,這是市場行為,應該鼓勵。
因此,解決企業投資家庭光伏的爭議,讓其回歸到正常的分布式光伏融資渠道中來,這將會大大激活家庭屋頂投資分布式光伏的潛力,大量的家庭屋頂將引入第三方投資或者自投自建光伏電站,這對于推廣分布式光伏很有利處,會創新分布式光伏的融資方式。
爭議三: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否允許全額上網的并網形式?
國家政策原意是鼓勵家庭自發自用光伏電力,余電上網,原則上不鼓勵家庭按光伏電站來管理。但是實際上有自家屋頂的家庭自發自用比例非常低,影響了投資收益。若想提高政策執行率,大力度推廣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全額上網型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滿足法人投資企業對收益率穩定性的風控要求是有必要性的。
爭議四:是否存在法人租用自然人屋頂,以法人項目進行申報的可能,附加補貼標準按5年0.4元標準計算?
如果是按照屋頂業主原用電性質來界定是否屬于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地方政府的附加補貼是按照分布式的補貼標準計算,還是以光伏電站的補貼標準計算?
-以上海地區為例,如果按照分布式的補貼標準,全額上網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應為0.98元(20年)+0.4元(5年),合前5年上網電價達到1.38元;
-如果按照光伏電站的補貼標準,全額上網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應為0.98元(20年)+0.3元(5年),合前5年上網電價達到1.28元;
-如果不允許全額上網,如果電量算作全部余電上網,那么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最終實際上網電價應為0.4048元(脫硫煤標桿上網電價)+0.42元(20年)+0.4元(5年),合前5年上網電價達到1.2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