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貧困地區積極推廣光伏扶貧工程,是一條集產業扶貧、生態發展扶貧和清潔能源建設扶貧于一體的新路子,不僅真正讓貧困戶月月有收入、年年有經濟來源,還可以真正解決未來10年、20年甚至更長時期的經濟發展問題。同時,開發農村貧困地區的分布式光伏產業,也是對光伏電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是有力補充。
光伏扶貧政策解讀
2014年10月11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安徽、寧夏、山西、河北、甘肅、青海的30個縣開展首批光伏試點。
2015年3月9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發布《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大型地面電站還貸期10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2015年12月1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指出“十三五”時期,我國光伏扶貧工程總規模達15GW。除了地面扶貧項目總規模為10GW左右,分布式光伏扶貧規模也將達到5GW;如果按平均每家庭3KW計算,將實現166萬個家庭屋頂分布式項目。
以上政策的出臺,對于我國光伏扶貧工程的建設方式、財政補貼、發展目標等給出了明確的指示,這將有利于明晰政府光伏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提高企業開展光伏扶貧項目的熱情,并進一步推動農村分布式光伏的發展。
光伏扶貧主要類型
光伏扶貧是一種精準扶貧的方式,投入少、回報穩定、可持續。僅2015年,除第一批安徽、河北、山西、甘肅、青海、寧夏6個試點省份外,重慶、內蒙、陜西、貴州、四川、廣東等多個省份組織了光伏扶貧項目,估算項目近百個。從各地的實踐看,光伏扶貧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戶用光伏發電扶貧。利用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3-5KW的發電系統,產權和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
(2)村級光伏電站扶貧。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100-300KW的小型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貧困戶按比例分配,其中貧困戶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3)光伏大棚扶貧。利用農業大棚等現代農業設施現有支架建設的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和貧困戶共有。
(4)光伏地面電站扶貧。利用荒山荒坡建設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之后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由當地政府將這部分股權收益分配給貧困戶。
光伏扶貧成功模式
光伏扶貧中最大的問題是初始建設投入都較大。以戶用光伏發電扶貧模式為例,每戶的一次性投入在3萬元左右,假設給一個自然村50戶安裝,總投入就要在150萬元,其中貧困戶負擔40萬元左右。如果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案,貧困戶難以承擔。
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條件,許多扶貧模式大同小異,中商產業研究院在基于大量調研研究后,從眾多模式中歸納出了5種比較成功的模式:
(1)扶貧資金+農戶銀行貸款(云南模式)。云南紅河州,200戶,每戶3千瓦,政府出資70%,政府擔保、農戶從信用社貸款30%。年平均發電量約3600度,貧困戶年收益在3000元以上。
(2)扶貧資金+農戶銀行貸款(江蘇模式)。江蘇盱眙228戶,每戶3KW,政府出資9萬元,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農戶從當地農商行貸款95%以上。貸款期15年內每年凈收益1000,15年后每年收益3000元。相比云南模式,該模式在政府出資很少的情況下關鍵要延長銀行貸款期。
(3)扶貧資金+企業墊付(貴州模式)。貴州羅甸40套,政府出資80%,企業墊付20%,后期農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企業。
(4)扶貧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山西模式)。山西臨汾光伏地面電站100千瓦,有中央扶貧資金和地方財政配套,農戶沒有負擔。
(5)扶貧資金+地方投資公司墊付(安徽模式)。安徽泗縣,5000套,政府出資70%,當地投資公司墊付30%,后期農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投資公司。
以上5種模式,順利解決了農戶需要承擔8000元左右初始投資,用2-3年的發電收益還清貸款,之后可獲得長期穩定的每年3000元以上發電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