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環境省4月1日公布了光伏發電設備處理方法相關的方針。方針規定,廢舊光伏設備需要根據《廢棄物處理法》及《建設回收法》等進行處理,并歸納了處理時的注意事項等。
光伏發電設備再利用、回收及妥善處理相關流程(出處:環境省)
該文件的名稱為“推進光伏發電設備回收等的方針”,對發電設備所有者、廢棄者、撤除商及收集運輸商等相關業者,分別歸納了相關的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項等基本事項。
環境省2015年6月公布了“光伏發電設備等回收再利用及妥善處理相關的報告”,其中提到了將制定關于光伏發電設備撤除、運輸及處理方法的指導方針。
公布的方針首先對光伏發電設備的所有者和發電運營商,提醒要為將來的妥善處理做好準備:“業務計劃中預估結束時的廢棄費用很重要”。尤其是利用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除去住宅用途,因計算收購價格時就包含了5%左右的廢棄費用,因此強調“應注意(通過售電收入)已經獲得了廢棄費用的本金”。
另外,對廢棄者指出,“由于廢舊太陽能電池板中含有鉛等有害物質,為了避免不妥當的處理,利用廢棄物數據表(WDS)提供信息比較有效”等。
對撤除商規定,“光伏發電設備一般屬于《建筑基準法》中的構筑物,盡管太陽能電池板不屬于《建設回收法》規定的特殊建設資材,但設想會與建筑物一體撤除,因此撤除工程需要遵照《建筑業法》及《建設回收法》進行”。
《建設回收法》規定,在采用特殊建設資材(混凝土、瀝青、木材)的建筑物拆除工程等中,對于一定規模以上的建設工程,發包商和建筑商必須進行分類拆除和再資源化等。因此,使用混凝土承臺基礎和木制架臺時,要求分類拆除和再資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