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2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反規避終裁:自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轉口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存在規避行為,因此決定對自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轉口(無論是否標明原產于馬來西亞或中國臺灣)的涉案產品征收53.4%的反傾銷稅和11.5%的反補貼稅,但5家馬來西亞企業和21家中國臺灣企業不存在規避行為,因此被免于征收反規避稅。涉案產品在歐盟合并關稅編碼ex85013100、ex85013200、ex85013300、ex85013400、ex85016120、ex85016180、ex85016200、ex85016300、ex85016400、ex85414090下。
2015年5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雙反案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