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作出反補貼行政復審初裁,晶澳(揚州)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的補貼率被裁定為19.62%。
目前,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是全球出口貿易最多的國家,對出口的依賴程度很大。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將商品出口國外,將企業向海外發展,這樣就會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國家的貿易保護措施的影響,但為了給我國出口企業營造盡可能安定的國際貿易環境,對待貿易爭端,我們盡可能通過和談的方式進行解決。
但是,我國光伏產品出口量巨大,出口國家之多,就歐美國家對我國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一事,如若不采取一些有利的反制手段,難免會引起其他國家效尤,后果不堪設想。
一、反制措施的目標與手段
1.1、反制措施的目標
很多年來,我國對歐美國家出口量巨大,在振興其經濟方面作用不容忽視,但由于世界經濟發展緩慢,歐美市場需求疲軟,貿易爭端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比如:起訴華為、中興,對華電信通訊設備進行反傾銷調查,最為不解的是,歐盟貿易委員會是在歐盟電信設備制造企業一致、強烈反對下,在沒有通知我國相關廠商出席的情況下執意發起的,這難免讓人懷疑其真正動機。
但是,不管是它們真的是為了保護本國新興產業和企業,還是企圖通過對我國光伏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來轉移國內矛盾,亦或是逼迫中國承認歐盟的出口產品準入條款,我們都必須借助WTO爭端解決機構,爭取自己合法權益,保證中國光伏廠商穩定的出口環境。對待歐盟貿易委員會如此執意的決定,如果不及時采取強有力的反制措施給予還擊,難免會使得其他國家紛紛效仿,自此引發的連鎖反應會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更加不利的影響。
1.2、反制措施的手段
(1)借助WTO
爭端解決機構WTO爭端解決機制建立之初就本著較強的技術性、嚴格的法律性、公平公正的使命,為貿易爭端中相對較弱的一方提供國際上的救濟、解決之道,它從經濟的層面,利用多邊規則解決貿易爭端,是處理各個成員國貿易糾紛的一種很有效的途徑。在歐美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中,我國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在直接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借助WTO爭端解決機構來爭取自身合法權益,降低貿易損失不失為一種良策。
我國政府在借助WTO爭端解決機構解決貿易摩擦問題,維護本國光伏廠商合法權益時,通過對WTO相關規則進行討論研究,幫助其進行補充和完善,為全球各個國家更好的服務,同時也能推動各個成員國改善各自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法律法規,逐漸消除這種新興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此外,再利用WTO爭端解決結構化解貿易問題時,能夠讓更多的國家認可我國“市場經濟地位”,承認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經濟成果。譬如,關于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問題等是否存在政府政策補貼問題,如果能夠憑借WTO爭端解決機構的解決辦法,并對類似出口問題裁定結果予以肯定,不僅有助于歐美各國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且還可以極大提高我國光伏出口廠商的海外市場環境和法律訴訟地位。
(2)到海外投資建廠,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全年,中國對于世界光伏產能的供給約為35GW,約占全球總供給的五分之三,相比于產能供給,在光伏產能消費層面,2011年全年的光伏機組裝機量只有24GW,這樣看來,僅憑中國的所提供的光伏組件產量滿足2011年全年的國際消費都綽綽有余。面對全球光伏產能整體需求乏力的境況,加大海外光伏發電站建設,不僅可以使我國光伏企業暫時規避出口國家的反傾銷調查,而且還能消耗多余產能,提高海外市場占有能力。
目前為止,我國光伏產業大概有25GW的過剩產能,光伏廠商為了應對日益增多的反傾銷調查,淘汰落后產能,減輕企業運行負擔,不得不將部分業務轉移到國外,這樣盡管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但是從長期來看,能夠起到避免非關稅貿易壁壘,緩解我國屢遭歐美國家反傾銷調查的被動局面的作用。
歐美國家對于光伏產業的補貼方式與我國截然不同,它們主要是對位于產業鏈終端的光伏產品應用部分的補貼金額很高,所以國外的光伏發電站的規模和數量比我國也數量巨大,其盈利能力也高于我國。我國是對生產環節進行補貼,從補貼的方式來看,這樣就造成在光伏產品生產環節的產能過剩,而市場消費能力不強。此外,投資海外光伏電站相比于生產光伏電池組件的收益更為可觀,這樣就會給我國的光伏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機遇,同時也為自身形象增色不少。
(3)適時對歐美出口商品進行“雙反”調查
實際上,現在世界各國的發展都離不開中國,中國國內消費潛力巨大,對國外商品的購買能力很強,中國完全有能力憑借各方面的反制措施對歐美國家進行全方位的反擊。我國也擁有大量各個國際貿易大國的國家債券,也有很多的國家在發布融資債券時希望獲得中國的青睞,所以我們在貿易爭端中能采用的反制手段越來越多,可利用的空間也日趨增大。
在歐美國家對我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時,我們也可以適時地對其相關產品進行“雙反”調查,做到以此之道還施彼身,這樣不僅威懾歐美國家頻繁的對我國反傾銷調查,還可以從歐美國家應對來自中國的“雙反”調查的反制措施中汲取經驗,可謂一舉兩得。
1.3、反制措施的主要內容
1.3.1、運用“報復性”反傾銷策略
在中歐光伏貿易爭端中,受歐債危機影響深重的歐盟今日不同往日,歐洲經濟的振興不得不依賴來自中國的幫助,支持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雙反”的法、意、葡等國歐債危機程度更嚴重,對中國市場的需求更強烈,這就給我們“因地制宜”、適時而動、分別看待、各個擊破提供了難得機會。
根據商務部數據顯示,我國國內消費的來自歐洲的葡萄酒有55%來自法國,12%來自于意大利,2012年全年消費紅酒數量為2.8億升,其中法國、意大利就提供1.5億升和0.3億升之多。由此可見,法、意兩國對我國紅酒消費市場的依賴程度很高,如果失去中國市場,對其打擊無疑是毀滅性的。
我們可以對法、意兩國的葡萄酒發起“雙反”調查給以還擊,用于震懾歐盟對華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的不當行為。此外,受歐債危機影響,歐盟各國的經濟發展都出現半停滯狀態,如果這時從對歐洲農業、農民關系密切的葡萄酒入手,會激起法、意民眾的強烈意識,增加其對政府的不滿,直接對歐盟各國進行施壓。
雖然西班牙、德國也是中國葡萄酒歐洲市場的重要進口國之一,但是相比起法國、意大利來說,進口量略低。在2013年全年的紅酒消費量4.3億升中,它們的消費量僅有0.2億升和0.03億升,占比對于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量來說微乎其微。如果想憑此來反擊西班牙和德國,可以說是收效甚微。但是,進口自德國的汽車在我國從歐洲進口數量中比例很高,金額巨大,而且進口汽車產業鏈集中于德國本土,對其進行“雙反”調查,不會影響到中國國內使用其作為中間產品企業的發展。
1.3.2、調整補貼結構
對于光伏產業的補貼政策,正如第三章分析的那樣,中國主要是使用租地優惠、減免所得稅以及商業銀行低息貸款等手段在光伏產品生產環節給予補貼,造成產業鏈上游產能大量閑置,在對光伏產業鏈下游的消費市場又缺少支持力度,致使光伏發電站規模和數量都遠不能消耗多余產能。盡管我國在2012年也曾頒布過“金太陽工程”和“分布式太陽能發電”規劃,但是出于對市場估計不足,缺乏相應的應用經驗和管理,本來意圖是刺激消費市場的政策又變成了對生產環節的補貼。
由于這些補貼都是國際貿易中反傾銷調查中的可訴范圍,歐美國家不免以此來向我國出口企業發難。由于沒有考慮到我國東西部地區收入差異,2011年頒布的光伏上網發電補貼政策沒有明顯收到預期的效果。盡管西部地區適宜大面積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但是較高的發電成本降低了西部消費者的安裝熱情。值得欣慰的是,這項措施的出臺對消費市場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2011年全國光伏機組安裝量增長幅度超過310%,是2010年3倍多。
總的來說,歐美國家在光伏發電應用領域比我國起步早,經驗豐富,我們可以依照它們在上網電價補貼、低息貸款融資、光伏電站補貼、光伏并網發電量凈計的經驗,制定符合我國光伏產業發展需求的消費市場補貼政策,力求產業補貼政策差異化,所得稅減免形式多樣化。調整補貼結構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模式畸形的狀況,使整個光伏產業鏈條更趨于完善。
1.2.3、轉銷國內市場
中國國內光伏消費市場容量巨大,光伏廠商須對其予以高度重視,要對光伏應用領域及消費市場進行充分細致的考察與分析,根據城市和農村不同的地理環境、不同的需求條件逐一分類,區別對待,以增加光伏產品本土拓展能力,極大挖掘國內市場的消費潛能。針對家用和商用,公用和生活等不同消費需求研發與之相適應的太陽能應用產品,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滿足其不同的需求偏好。因為西部地區地理位置特殊,光照時間長,特別適合太陽能光伏產品的應用與推廣,尤其要重視西部邊遠地區光伏發電站建設,持續增加光伏機組發電容量。
1.2.4、加速開拓多元市場
從安全系數角度來說,將主要光伏消費市場瞄向歐美國家,是光伏企業出口政策的失誤,最近的歐美“雙反”調查,就已敲響了警鐘。一個安全的出口策略應該是分散風險、多元化市場拓展,減少對單一國家市場的出口依賴。面對如此殘酷的競爭環境、如此疲軟的歐洲市場需求,唯有加大開辟新興市場力度、提升新興市場光伏需求才是關鍵。
中國光伏企業可以開辟非洲、南亞地區,因為該地區光照充足,滿足光伏發電條件,而且還能幫助其恢復造血功能,支持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在拓展市場的同時,不僅宣傳了自己品牌文化,提高了知名度,而且還分散了僅依賴單一出口國家的市場風險。與此同時,也不能完全放棄歐美市場,它光伏產業發展水平高、市場應用方面完善等優勢是任何市場所無法比擬的。
1.2.5、改變企業發展模式
多晶硅和硅片的生產位于整個光伏產業鏈的上游,它所能產生的利潤是處于中游位置的光伏電池組件的十幾倍。但是由于多晶硅和硅片的生產技術要求高,工藝復雜,盡管我國國內也有相關的生產商,但是其提供產量遠遠不能滿足整個光伏行業的需求總量。目前,將近75%的多晶硅及硅片需要從歐美廠商進口,而我國光伏生產企業出口凈是些產品附加值低、產業鏈下游的低端產品,這與國際市場需求的大環境格格不入。
我國光伏廠商應該著力改變以往的發展模式,擺脫生產單一技術低端、利潤單薄,而且極容易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太陽能光伏電池的落后狀況,需加大對位于產業鏈上游的多晶硅研發力度,提高自主科研能力,徹底扭轉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模式畸形,“大進大出”的不利局面。
二、提高我國光伏產品應對國際反傾銷能力的建議
歐美國家對我國光伏產品頻繁地進行反傾銷調查,給我國光伏產業帶來了一系列不利影響。通過對反傾銷原因的梳理不難看出,這與我國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存在相關問題都不無關系,如果希望我國光伏企業徹底擺脫世界低端光伏產品加工場的稱號,避免屢遭的國際貿易爭端,在國家層面上,應完善對光伏產業及產品出口支持政策,建立切實有效的反傾銷預警系統;行業協會須確立光伏產品生產與出口的行業競爭機制,約束企業的低價競爭行為,引導其制定正確的出口策略;對于企業更應該努力提高多元化市場拓展能力,推動產業鏈協調健康發展。
2.1、加大對光伏產業研發投入力度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而創新則是其進步的靈魂。如果想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掌握核心的生產技術至關重要。光伏企業在發展期,由于對生產工藝和技術研發需要注入大量資金,這無疑增加了它們運營成本。政府部門在稅收、高新產業扶持政策方面對其予以幫助,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企業在生產研發中的勞務、稅收負擔,而且還能提高光伏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
光伏產品對技術水平、生產工藝都有較高的標準,目前,制約企業在產品技術研發的因素分為兩大類,一個是有形資產的投入,比如說,科研人員、試驗場地、多晶硅生產線、大量實驗裝備等;另一個就是無形資產的投入,諸如購買國外前沿的專利技術等。這些都不可避免的給光伏企業帶來了不小的財稅負擔,所以,政府可以使用“有形的手”,通過一些產業扶持政策來幫助它們解決研發過程中的財務困難,從而提高其自主研發熱情,達到推動整個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目的。首先是使用稅收政策對處在研發階段的光伏企業進行扶持:
第一,搭建稅收優惠平臺,按收入比例提取科研風險準備金。企業運行負擔大多在于稅負,政府可以將收繳的部分稅收用于他們的科研風險準備,在稅收方面給予幫助;加速在研發階段的一些高、精端設備的折舊,引導社會資本更多的流入光伏產業。
第二,延期繳納稅款,緩解企業運行壓力。光伏產業是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產業,注入資金多、資金回流慢、生產時間長等問題在所難免。政府部門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一半退還給生產商,并將這種退稅政策推廣至整個行業,讓追加研發投資的企業享受到再投資退稅的政策。此外,政府可以嘗試延時2-3年收稅,為光伏企業資金回流騰出時間,以緩解其運行壓力。第三,采用進項稅退稅政策。光伏企業在進行科研設備購買需要墊付大量資金,這時對其在采購階段發生的增值稅實施退稅政策,無疑可以緩解他們的資金壓力。
2.2、完善光伏產業財稅方面的政策
政府相關部門要結合我國光伏產業發展以及光伏產品出口頻遭反傾銷調查的實際,制定財稅方面的政策,做到中央與地方在產業監管、產業支持等方面的協調一致。近幾年光伏產業盲目發展,產能嚴重過剩,以前政府主要是對光伏產業鏈上游進行政策優惠,致使大量資金流入,造成現在的發展困境,現在須將扶持重點向位于產業鏈下游的光伏銷費市場轉移,引導資金轉向消耗這些剩余產能的終端應用領域,保證整個光伏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首先,在制定產業政策時,要深入研究WTO規則,尤其是在財政補貼政策方面的規定更要提高重視,因為在歐美國家對我國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中,他們主要認為我們在生產過程中存在政府補貼。其次,盡管光伏產業發展迅猛,但不可否認我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在制定產業政策時可以考慮采用輕微補貼的方式,從原來單一補貼生產向補貼生產要素方面轉變,結合WTO規則對發展中國家規定的優惠待遇,提高我國光伏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將產業政策與財稅政策相結合,更有助于對我國光伏企業健康發展。在增值稅方面,可以采用即征即退的政策對光伏企業生產銷售環節所產生的增值稅進行降低。光伏產業相比風電、水電產業起步要晚,在建立發電站、并網發電等方面缺少經驗,可以適時參考對風電、水電企業實施的財政優惠稅率,以促進更多光伏發電站的建設,促進太陽能發電市場的拓展。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目前,由于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影響因素,光伏企業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方面受到很多限制,可以參考國家對新型能源、火炬產業的稅收優惠率進行制定,使它們擺脫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約束,享受到財稅政策帶來的實惠。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光伏企業的科研人員以及對外引進的專家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提供優惠。光伏產業的發展,歸根結底靠人才,如果一個企業做大做強,留住人才是關鍵,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可以增加科研人才的實際收入,同時也降低企業的人力資本。
在關稅方面,考慮到歐美反傾銷的國際環境,可以采用減少出口退稅的手段對光伏企業的銷售模式進行引導,把歐美等出口市場向國內轉移,這樣不僅可以規避“雙反”調查風險,而且對刺激國內光伏消費市場也大有裨益。在引進組裝生產裝備、多晶硅生產線等方面降低進口關稅,給企業減壓。在營業稅方面,在拓展光伏產品應用、光伏電站建設以及技術服務咨詢等方面產生的營業稅少征或不征。
2.3、建立健全出口預警機制
由于反傾銷預警信息途徑不暢,我國光伏出口企業被調查的案例比比皆是。國家應設立出口產品信息預警機構,專門負責對出口國相關產品市場信息、同類企業產品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同時也要了解出口國家反傾銷法律的規定,為我國出口廠商打進國際市場做好服務。
完全依靠反傾銷預警機構還遠遠不夠,政府應加速構建反傾銷預警系統,將國外大使館、海外商會等駐外機構與國內預警部門有機結合在一起,形成國內國外立體預警系統,發揮整體優勢,事先對可能發生的反傾銷調查進行提醒,幫助我國光伏出口企業積極應對。
很多國內企業不清楚出口國市場情況,對出口國家同類產品價格、市場占有量等情況缺少掌握,而進口國家又通常以我國光伏出口產品價格低于實際價值為由頻繁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訴訟。歐美國家最近在我國光伏產業加速向海外擴張的關鍵時期進行“雙反”調查也為我國缺乏反傾銷預警系統敲響了警鐘。
如果建立反傾銷預警系統可以根據出口國家市場數據、對一些出口量大、定價水平會引起反傾銷調查等相關因素建立反傾銷數據系統,及早對我國光伏出口企業進行提醒,使其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此外,國內外立體的預警系統還可以對企業出口行為起到監督的作用,引導它們根據自身市場定位,制定合理的市場發展規劃。
反傾銷預警系統可以根據出口國家相關的生產技術標準、產品相似程度、出口商品反傾銷規則、國內外同類產品市場價格比較、法律法規建立反傾銷信息統計庫,來及時預防出口廠商預防被反傾銷調查,為它們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在未建立反傾銷系統之前,一些出口廠商由于缺乏中間溝通部門,信息傳遞閉塞,對反傾銷訴訟方面的情況知之甚少,所以導致很多本可以避免的事件發生,但是,應當肯定的是,反傾銷系統建立以后,這些方面的不利因素就可以迎刃而解。通過對反傾銷信息統計庫的大數據計算可以摸索出對外出口中的一定規律,使更多出口企業在既定安全模式下發展出口業務,減少乃至規避來自進口國的調查風險。
三、確立光伏產品生產與出口的行業競爭機制
行業協會是企業與政府聯結的紐帶,是相互溝通的橋梁。企業在生產經營、出口營銷方面的現實情況需要調查,國家制定的產業、財稅政策同時也需要傳達,而國家與企業是相互依存的,在哪一方面的信息不暢,都可能給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所以,行業協會的作用不可小覷。
3.1、約束企業的低價惡性競爭
當我國光伏產品以低于國外市場平均的價格進入進口國市場時,面對反傾銷調查是必定不可避免的。所以,我國光伏廠商在著手處理反傾銷調查時,首要任務是從根本上治理低價互拼的局面,即徹底摒棄低價出口行為。
目前在以市場為資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經濟運行環境下,我國光伏企業,各自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制定屬于自己的產品生產和供給模式,大體而言,依法自主經營、正當競爭是我國光伏企業的主導模式。但是,有些光伏廠商缺少長期發展規劃,它們不是致力于提高產品質量,而是對低價競爭樂死不疲,以打進海外市場為目標,互相殘殺,導致企業自己不僅蒙受反傾銷的調查,而且還對整個光伏行業產生消極影響,致使我國光伏產品在海外市場虧損嚴重。
讓行業協會起指導作用,來管理光伏廠商的低價競爭,勢在必行。歐美各國對華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主要是由于我國光伏廠商低價出口所導致的。要扭轉這種惡性低價出口形勢,行業協會應擔當起溝通中介的角色,處理好各出口廠商之間光伏產品的價格,來緩解廠商間的不當競爭,從而規避其相互殘殺。只有根治低價出口行為這一病因,才能徹底地改變我國光伏廠商屢遭反傾銷調查的不利局面。
3.2、引導企業制定正確的出口策略和市場開發計劃
進口產品數量是反傾銷調查的一項重要指標,近些年來由于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增長過快,海外市場相對集中,無疑增加了與進口國同類產品發生沖突的幾率,致使針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經常發生。面對這種無序、混亂的局面,行業協會要發揮統籌管理的作用,對進口國市場動向和容量進行跟蹤調查研究,并有針對地制定整個行業光伏產品出口計劃,有序安排光伏廠商出口國市場。此外,除了要鞏固歐美市場之外,還須大力引導光伏企業開辟日本、新加坡、南非及拉美等新興市場,這不僅可以增加光伏廠商的銷售渠道,而且還能夠降低其被進口國“雙反”調查的可能性,做到未雨綢繆。
3.3、提高光伏生產企業多元化市場拓展能力
3.3.1、突破技術落后瓶頸
企業若想做大做強,快速成長,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尤其對于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的光伏產業更是難上加難。對外引進和自主創新是快速提高我國光伏企業多元化市場拓展能力的兩個有效途徑。制約光伏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比如:單晶硅/多晶硅提煉純度、光電轉換效率、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等。
我國光伏企業可以從國外引進解決這些方面的先進技術,在引進的過程中不斷優化產品結構和提高單晶硅/多晶硅提純的技術水平,快速掌握核心技術,爭取短時間內在整體解決能上有大的飛躍。在引進國外先進科技與設備時一定要事先制定計劃,對出口國家對高新技術的出口限制做好心理準備,間接巧妙地把核心技術裝備帶到國內。
3.3.2、調整光伏產品的消費市場
盡管我國現已是光伏產品出口大國,但是出口的產品大部分都是位于光伏產業鏈末端的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的產品,將這些低端產品對外出口,被反傾銷立案調查也是必然。從歐美國家對我國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的事實中可以看出,想憑借低科技含量、低成本的優勢進軍海外市場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首先,要刺激國內市場需求,拓展光伏產品應用領域。我國光伏產品之所以大部分出口國外,就是因為國外光伏消費市場需求旺盛,市場容量大,而對于國內市場而言,相關配套消費光伏產能的應用領域開發甚少,致使國內市場需求很低,本應與光伏產品生產速度相一致的消費市場發展卻嚴重滯后。要下大力度拓展光伏產品應用渠道,企業可以投資建立光伏發電站,帶動國內過剩光伏產能的消耗,
同時,光能和風能、水能一樣,都是新興綠色能源,現已是各國爭相發展的戰略性能源,對緩解我國傳統燒煤發電所帶來的環境污染有很好的幫助。與國家電網充分溝通協商,在上網電價、并網發電等方面爭取優惠,如果與傳統發電相比,光伏發電在價格方面更具優勢的情況下,會吸引更多的消費群體,尤其是西部邊遠地區。
光伏廠商在探索國內市場時,可以依據歐美各國它們在開辟本國市場的經驗應用于國內,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調研,努力生產一些更貼近普通大眾的光伏產品,比如天威英利集團的太陽能屋頂計劃,就很好地解決了偏遠地區用電難的問題。
其次,要開辟新興市場,提升光伏產品需求。中國光伏企業要轉變單一依靠歐美市場的錯誤觀念,歐美國家之所以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與其自身消費容量和保護本國光伏企業不無關系。近年來全球光伏產量不斷攀升,而與之相對應的全球光伏市場需求卻增加緩慢,有數據顯示,2012年全球光伏機組產量是40GW,而消費市場的消費需求不足20GW。
整個世界的光伏產能都處于過剩狀態,而且產品價格也在持續下滑,從2009年的5美元/瓦,到2012年的0.5美元/瓦,縮水了將近10倍,光伏企業的盈利狀況可想而知。面對這樣殘酷競爭環境、如此低的市場需求,唯有加大開辟新興市場力度、提升新興市場光伏需求能力才能解決。中國光伏企業可以開辟非洲、南亞地區,因為該地區光照充足,滿足光伏發電條件,而且還能幫助其恢復造血功能,支持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在拓展市場的同時,宣傳了自己品牌文化,提高了知名度。
3.3.3、推動產業鏈協調發展
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模式畸形,處在整個光伏產業鏈上游的一般純度的多晶硅產能過剩,而對于高純度的多晶硅生產卻滿足不了國內市場需求。政府應當設立光伏行業上游準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的合理進入,對現存的上游光伏企業,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逐一進行審批,對不合格的廠商予以停業整頓,從而杜絕盲目投資的情況,給上游符合標準的光伏企業留有發展空間。
與光伏產業鏈上游產能過剩,盲目投資相比,位于產業鏈下游的光伏太陽能產品應用領域卻市場慘淡。我國幅員遼闊,光伏消費市場前景廣闊,西部地區光照時間充足,特別適合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光伏企業可以加大推廣力度,在光伏產品應用中,不斷總結產品生產和安裝經驗,逐漸完善。與此同時,還可以建立一些以多晶硅為中間產品的產業發展,讓光伏產業鏈更加豐富,從而推動產業鏈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