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015年中國“十二五”光伏裝機目標超額完成,但在產業欣欣向榮的氣氛之中,中國光伏依舊面臨不少的問題和不小的挑戰。在當前光伏產業逐漸火熱的大潮下,每一位光伏人都應該冷靜一下,去思考到底是什么制約著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我們應該如何擺脫產業桎梏,打破市場制衡,重新帶領中國光伏產業走上穩定的發展之路呢?
1、光伏發電成本高
由于我國光伏產業產能過剩、產品出口歐美市場受阻、技術進步等原因,近幾年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成本一直呈大幅下降趨勢(目前我國光伏發電的初始投資成本大約為10000元/千瓦,光伏發電成本約為0.8元/度,這種成本雖然己經低得接近極限且建立在光伏全行業全線虧損的基礎之上。但是在發電成本方面,光伏發電與水電,核電和風電等其他新能源形式相比沒有優勢可言,與傳統的火電比較更是相去甚遠。在初始投資成本方面,也僅比核電低。因此,光伏發電之所以沒有在我們生活中得到普遍應用,歸根結底就是由于成本高。
光伏發電的初始投資成本高,超出我國多數家庭的承受能力,對我國分布式光伏推廣的制約作用尤其明顯。以三口之家用電量為例,建一座發電容量8千瓦光伏電站就足夠口常用電,初始投資成本是8萬元。如果按照目前一個家庭每年電費開銷3000元計算,一個8千瓦光伏電站自發自用收回成本至少20年以上,如果再加上0.42元/瓦的補貼,實際回收期限也在10年以上,而且這種計算基于理想狀態,并未考慮到維修和零部件更換等細節。投資額高且回收期長使得中國普通民眾肯定不愿一次性為自己十幾年的電費買單。
2、居民用電的電價低
目前我國居民用電的平均售價為0.57元/度,電價偏低,使得民眾沒有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的積極性。與光伏發電相比,居民購買電網電力劃算得多。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居民電價隨著最近二三十年能源價格的上升而逐漸上漲。例如英國2013年居民電價為21.2美分/度,和2000年電價相比,上漲了兩倍多。美國也是如此,2000年全國居民用電價格平均為8.2美分/度,到2013年時平均電價己經上升到18美分/度,漲幅也較大。相比之下,我國電價在2000-2013年間,僅從每度0.335元上漲到0.57元。
分布式光伏發展的終極目標是走進千家萬戶。而由于我國居民電價既低于工商業電價,也低于平均電價,使得我國很難在民用光伏市場方面取得突破。和我國不同的是,外國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倍至2倍,居民安裝分布式光伏很積極,這些國家開拓民用光伏市場比我國要容易的多。
低電價是我國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致命軟肋,因為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力總是以現有電價作為對比依據,電價越低,光伏發電就顯得越昂貴,離平價上網就越遠,這也是同樣的光伏發電成本在不同的國家推廣難度卻大不一樣的原因。
低電價對我國分布式光伏應用市場拓展的另一個影響是國家扶持政策單一。我國目前的光伏政策局限于上網電價模式,政府對用戶自發自用部分給予一定額度補貼,余量上網部分高價收購。市場的拓展嚴重依賴國家補貼,不是靠市場自發力量。美國、口本和歐洲一些國家由于居民電價高,可以采用一系列多元化和創新的扶持政策,使得民用光伏光伏市場增長迅速。而同樣的政策在我國由于居民用電的電價低不可能被推廣。
3、分布式光伏投資者面臨諸多障礙
按照國家發改委2013年8月30口發出的《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價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補貼標準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按此補貼額度計算,多數省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回報率理論上可以達到12%一15%,投資回報率很可觀。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并沒有被激發出來,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數量少之又少,絲毫看不到大規模開發的跡象。其中的一個原因在于分布式電站的投資額大,投資者的收益無保障,面臨著諸多投資障礙。
由于居民用電的電價低,我國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集中于工商業密集地區。目前我國工商業用電電價約為1~1.5元/千瓦時,在這些地區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雖然劃算,但面臨著以下問題。首先,在光伏系統25年的運營周期內無法確定電站所發電量有多少賣給企業,有多少賣給電網。賣給企業比賣給電網劃算,但賣給電網卻比賣給企業有保障,電站的收益無法確定。
再者如果系統所發電量除了用戶自用外,多余部分賣給電網只能得到脫硫標桿電價,約為0.4~0.5元/千瓦時,再加上0.42元/千瓦時的補貼,收益被大幅拉低;如果把電賣給企業就變成一種商業行為,除了售價必須低于工商業用電價格外,投資者還要面臨用戶經營不善或缺乏誠信引起的支付風險。其次在光伏系統25年的運行周期內,可能會面臨用電客戶頻繁更換的問題。據《中國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白皮書》調查顯示,中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2.5年,集團企業的平均壽命僅7至8年。
最后由于光伏系統發電量受天氣影響大。缺乏龐大儲能設備的情況下,遇到連續的陰雨天氣如果光伏系統連續發電量不能滿足工商業用戶的用電需求,用戶可能會面臨今天用光伏發電明天用電網供電的尷尬,是否會引起用戶的逆反心理也是投資者需要考慮的。
我國居民用電電價低,光伏發電在民用市場沒有吸引力。如果在國家度電補貼基礎上,地方政府再給予一定額度的度電補貼或政府對安裝光伏系統的用戶初始投資給予一定比例補貼,使民用光伏系統變得一樣有利可圖時。基于我國的特殊國情,同樣面臨著很多問題。
在城市,人們多數是居住在十幾層、二十幾層的居民樓里,樓頂空間大部分被排水空調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等附屬物業設施占據,真正能用來光伏發電的空間很有限。投資者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來尋找閑置樓頂,無形中增加了建設成本。即便找到了合適的樓頂,因其屬于公用面積,想在樓頂上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需要得到全體業主的一致同意。國家電網在受理分布式電站項目申請時,也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房產證等材料;占用公共面積的要提供其他業主、物業、居委會的同意證明。所以,想要在我國城市居民樓頂建設光伏電站,不管建設者是業主還是第三方,對他的公關能力要求都非常高。
在我國農村,雖然屋頂資源豐富且每戶農民對自家屋頂做主,但面臨的問題可能更多。用電量少、電網基礎設施較差、農民負擔不起高額的初始投資等。用電量少導致裝機規模受限;電網基礎設施差導致需要增加額外的大量投資;農民無力負擔,而如果引進外部投資,則屋頂分散于每一戶,管理成本會很高。
實際上,投資者遇到和將遇到的投資障礙遠不止以上列舉的這些,還有很多障礙是投資者無法控制或無法預期、國家政策也難以解決的。
4、光伏并網的技術和體制問題
現在我國己建成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普遍面臨著并網難問題。一個原因在于大型地面光伏電站主要在我國西部荒漠地區建設。這些地區遠離電力負荷中心,經濟不發達,工業和人口數量少,用電量不多,水電、風電己經無法消納。因此常常需要遠距離的輸電才能把光伏電力運送到負荷中心。但由于當地的電網基礎設施極度不完善,為了并網,很多光伏電站的建設者不得不增加額外的投入,花費巨資購買安裝并網設備,甚至建設輸電線路和變電站,數額不菲的并網成本降低了電站建設的經濟性。
己經并網的光伏電站由于受到電網接納能力等因素的制約,導致限電現象時有發生,再加上補貼發放不及時,己經建成的光伏電站很多處于閑置狀態;還有一個原因在于電網公司繁瑣的并網流程,光伏電站的建設者至少要花掉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光伏電站才能并網。而且各地電網公司會不斷變換要求,也讓光伏電站的成本在預料之外層層累加。由于電網公司決定著光伏電站是否能夠并網,所以不管電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光伏電站都必須滿足。
分布式光伏主要在我國東部地區發展,電網基礎設施相比西部地區好很多,不需要建設者在電力設施上投資,國家電網公司也出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并網的政策,但并網難的問題依然存在。居民在向國網營業廳遞交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申請時,碰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自然人是否需要項目核準、對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等,導致并網申請不被通過,打擊了居民的積極性。
電網公司“為難”光伏并網的原因首先在于技術問題。由于光伏發電受季節、天氣、環境和晝夜更替的影響,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差的缺點,再加上我國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光伏發電大規模并網會妨礙電網的正常調度,對電網的安全和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與技術問題相比,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光伏并網損害了電網公司的利益。站在電網企業的角度,接納光伏發電對其沒有任何好處:第一,光伏自發自用一度電將直接導致電網減少一度電的收入。第二,電網公司為了收購光伏電力還要投入大量的基礎建設,耗費巨額資金。第三,我國煤炭產業產能過剩,火力發電富足。而且進入2013年以來,煤炭價格呈下降趨勢,火力發電成本大幅降低。除了節能減排這一個理由外,電網實在不愿意放著質優價廉的火力發電不要,而去接受并網成本高、毛病又多的光伏發電。
當前,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的“友好”態度主要是迫于國家政策壓力,也因為分布式發電裝機數量少,不成氣候,電網企業暫時的支持不會對它的根本利益構成威脅。如果將來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應用,電網企業的利益仍然得不到顧及,相信它們對待分布式光伏的態度會馬上發生轉變。
國家電網不支持光伏并網的深層次原因在于我國的電力體制。在我國,電網壟斷了從輸電到售電端的所有環節,電網既是向發電廠購買電力的唯一買家,又是向用戶售電的唯一賣方。這種垂直一體化的壟斷,從根本上阻礙了光伏和其他新能源電力的發展。
5、支持光伏發電的政策措施不健全
發電成本高和并網難一直是阻礙國內光伏市場開發的兩大難題。于是政府一方面通過制定價格補貼來破除光伏發電的高價“瓶頸”,縮短投資者的投資回收期;另一方面通過出臺并網政策來支持光伏發電并網。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決定著光伏市場的規模。目前我國的光伏發電扶持政策還不健全,在操作機制上也存在一定問題。
扶持政策不健全一是體現在當前對分布式光伏應用的扶持以度電補貼政策為主,投資補貼政策還沒有出臺,缺乏對住戶、工商業企業安裝光伏系統的初始投資補貼、長期低息貸款優惠或稅收減免優惠等相關政策。由于光伏發電的初始投資額較高,基于我國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只有減少個人初始投資才能調動其安裝熱情,而我國目前的光伏政策并未涉及。扶持政策不健全還體現在沒有出臺針對大型光伏電站的并網政策,大型光伏電站的并網流程依舊繁瑣、漫長。
國家電網公司在2012年10月26口發布了《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簡化了6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并網流程,理論上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的并網問題。和補貼政策一樣,這項政策也僅是《意見》,缺乏法律法規保障其執行。
再看補貼政策,一是國家如何保證補貼資金來源。光伏補貼資金主要來自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財政撥款占較小比重。2013年7月15口,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到2015年中國光伏總裝機容量要達到3500萬千瓦(35GW)以上。截止到2013年底,我國光伏累計裝機量約為18.1GW,每年可發電1100億一1200億度,按照0.42元/度的補貼計算,相應需要400多億元補貼。若完成35GW的裝機量則年發電可達到2000-2500億度,每年需要的補貼為840w~1050億元。
按照2013年9月25口起開始執行的每度電1.5分錢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之前是0.8分)和2013年全社會用電量53223億千瓦時計算,電價附加收入僅為800億元。需要指出的是電價附加的征收不是只為光伏設立的,是為可再生能源,算上風能、生物質能等,真正能留給光伏行業的款項非常少。而且電價附加僅對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目前光伏補貼資金己經出現缺口,到了2015年,資金缺口只會更大。
二是政府如何保證補貼資金公平、足額、按時、持久發放。補貼拖欠問題在我國己建成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中普遍存在,可以說由來己久。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和運行需要占用大量資金,補貼不到位,電站所發電量賣給電網只能得到0.4~0.5元的脫硫銷售電價,所得資金甚至連償還貸款利息和維護電站口常運行都不夠。投資者不僅無法通過建設光伏電站獲利,還很有可能出現虧損。這種狀況無疑會影響其他投資者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
此外,并網政策和補貼政策的執行效果也可以從2013年我國分布式光伏裝機情況中看出一斑,2013年我國分布式光伏裝機量為3GW,其中絕大部分來自于2012年己經獲批的“金太陽”示范項目,真正基于度電補貼模式的項目不過幾百兆瓦,且這些項目大都未并網。
6、技術標準和認證制度不健全
光伏發電項目具有投資巨大、項目建成后運行時間長、運行環境惡劣,且項目運行與生產和生活緊密相關的特點。因此,保證質量是光伏發電項目的關鍵,是光伏應用和光伏產業發展的前提。保證光伏產品質量和光伏電站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完善的產品標準和嚴格的認證制度。標準和認證的缺失容易導致光伏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系統運行不穩定、發電效率低等問題,進而影響行業聲譽,打擊民眾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熱情,最終阻礙光伏市場的有序發展。
一直以來,我國光伏產業鏈各環節都面臨著標準缺失問題,從光伏原、輔材料的規范到光伏電池、組件的產品性能測試,以及應用終端的電站建設等,都處于部分乃至全部標準缺失狀態。同時,我國目前己經實際執行的光伏標準缺乏強制性、權威性,很多標準沒有得到執行。此外,受制于我國每年出版標準數的限制,國家標準的出版速度也難以滿足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導致產業中某些領域存在標準不適用或者根本無標可依的情況,急需加強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強制認證是國際通行做法,嚴格的認證體系能夠為光伏應用保駕護航,而我國還沒有正式開展光伏領域的相關認證工作,己經開展的認證權威性不足。導致國內很多企業的光伏產品需要拿到國外認證,增加了產品成本。而缺乏認證的光伏產品難以獲得市場認可,銷售受限。
目前我國光伏應用市場開發還處于初級階段,未來隨著市場規模擴大,標準和認證缺失對市場開發的制約作用會越發顯現。
7、光伏專業人才缺乏
雖然目前我國己有幾所大學開設了光伏專業,相關的研究機構也正在培養光伏的專業人才,但由于光伏產業是新興的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時間短,成長速度快,缺乏對產業及相關學科的深入認識,人才培養的方案、條件及師資等均不完善,導致光伏研發、設計、生產、工程建設等方面的人才數量和質量難以滿足我國光伏企業的需求。人才缺乏使得相當多的光伏企業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技術,整體研發和大生產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部分企業只能到處挖人,人力資源成本增加。
另一方面,我國缺乏相應的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進行光伏發電相關的職業和技能培訓,目前光伏發電從業人員的數量和專業素質難以保證。而面向普通老百姓的宣傳、教育、普及光伏發電基本知識的培訓也尚未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