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歐光伏產品將延續兩年前達成的價格,不會提高。這對中國光伏出口企業來說是好消息。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11月17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11月4日,歐盟委員會(以下簡稱“歐委會”)披露稱,包含中國價格在內的現行(中歐雙方協議的)基準價格,能夠反映全球光伏產品價格總體情況,不需要改變。鑒此,歐委會擬終止針對中歐光伏案最低限價調整機制的期中復審調查。
中歐光伏爭端始于2012年9月和11月。彼時,歐盟先后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組件、電池及硅片進行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
公開數據顯示,歐盟是中國光伏產品最大的出口市場。2011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到歐盟的總金額約為204億美元。2012年,中國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對歐美出口占比約為70%,其中對歐盟出口占比達46.1%,歐盟仍為中國光伏產品出口第一大市場,約為100多億美元。
2013年6月4日,歐委會宣布歐盟從6月6日起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考慮到在短期內保證光伏產品的穩定供應,歐委會決定分兩步實施臨時性關稅,自6月6日起執行11.8%的臨時稅率,8月6日后稅率將漲至47.6%,其間平均稅率為37.2%至67.9%。
如果反傾銷稅率提至47.6%,在這起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中,中國光伏行業來將遭受致命打擊,輸歐之路自此將被封堵。
在這種情況下,商務部推動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全聯新能源商會、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等5家行業組織與歐委會調查機關進行多輪談判,作出一些讓步,于當年7月27日宣布和歐委會達成了一項“限價限量”的價格協議:中國向歐盟出口的光伏產品價格不得低于0.56歐元/瓦,每年出口量不超過7GW,而歐盟不對參加價格協議的中國光伏企業征收反傾銷稅。該協議執行時間為2年。
當年,被歐盟“雙反”調查的中國光伏企業有130家,最終參與價格協議的企業為95家,從理論上讓中國企業保住六成出口歐盟的光伏市場。
今年6月,歐委會宣布取消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等3家光伏制造企業價格承諾協議資格,并對其征收高額“雙反”關稅;11月又宣布取消浙江正泰公司和杭州桑尼能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浙江金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價格協議”資格,要對其征收“雙反”關稅。歐盟調查官員還將裁定中電光伏違反價格承諾協定,要對其中國產出口歐盟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上海證券報》的報道,中國光伏生產企業被取消價格承諾的原因包括:未報告銷售數量、開具誤導性發票及實施補償貿易導致銷售價格低于最低限價。阿特斯將進行法律申訴。
隨著價格協議兩年期限已到,歐委會于今年5月5日起對中歐光伏案的價格協議發起期中復審。
沈丹陽說,申請方指控中國企業大量申報低價,拉低了基準價格,要求將中國企業報價從作為最低限價調整依據的彭博社價格指數中排除,“意在通過復審抬高最低限價,提高中國產品進入歐盟的價格門檻。”
沈丹陽稱,商務部為此組織行業協會和企業進行積極的法律抗辯,并與歐委會調查機關進行多次磋商。
11月4日,歐委會作出披露,基本認同中方的抗辯意見,指出中國企業報價增加是因為中國光伏產品市場份額擴大,而且中國價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國際價格,兩種價格走勢相近。
“也就是說,包含中國價格在內的現行基準價格,能夠反映全球光伏產品價格總體情況,不需要改變。鑒此,歐委會擬終止該項調查。”沈丹陽稱,“這件事到目前為止結果還是不錯的”,還將繼續致力于恢復中歐光伏產品自由貿易。
經過幾番摩擦,日本在2014年成為中國光伏產品第一大出口市場,歐盟不再成為占據中國光伏出口市場近半壁江山的第一大出口市場。
今年上半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金額82.47億美元,對日出口就達22.28億美元,占1/4之多。
中國出口的光伏產品中,近八成是光伏電池組件。今年上半年,中國出口了61億美元光伏電池組件,日本和美國為主要出口市場,對日出口占31.28%,對歐出口只占組件出口額的19.47%,亞洲市場占中國光伏電池組件出口額的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