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通知明確,全國增加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30萬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電站建設條件優越、已下達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好以及積極創新發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等地區建設光伏電站。
國家能源局介紹,這是根據各地上半年光伏發電建設運行情況及發展需求,對部分地區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進行的調增,其中調增較多的省份包括內蒙古、河北、新疆等。
通知要求,各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與電網企業進行銜接,落實配套電網建設相關事項。各項目原則上應在2015年內開工建設,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發電。此外,電網企業應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等工作。
此前,國家能源局3月份發布《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780萬千瓦。各地區2015年計劃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總規模不得超過下達的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規模內的項目具備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