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消息,為加強光伏行業管理,推動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工信部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新規范對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的開發利用在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方面提出新要求,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根據規范,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制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逐步遷出。
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規范要求,新建和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滿足《硅多晶》(GB/T12963)2級品以上要求;
2.多晶硅片(含準單晶硅片)少子壽命大于2.5μs,碳、氧含量分別小于8和6PPMA;單晶硅片少子壽命大于11μs,碳、氧含量分別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電池和單晶硅電池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8.5%和20%;
4.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6.5%和17%;
5.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2%、13%、13%、12%。
(六)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衰減率在1年內分別不高于2.5%和3%,25年內不高于20%;薄膜電池組件衰減率在1年內不高于5%,25年內不高于20%。
本規范條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業主要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錠、硅片、電池、電池組件、逆變器等制造行業。
本規范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號)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