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為監理方參與項目的人員熟悉信息技術,因此能向甲方提供他所需要的有關知識。這樣使得甲方所缺乏的知識得到了補償,能夠對乙方提出的信息系統建設方案進行評價和選擇。從而改變甲方在與乙方對話中的不利地位。同時,監理方還直接和乙方已經乙方的工作成果進行見面,降低了因乙方的隱蔽行動而造成的“道德風險”。最后,監理方還能對甲方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進行監督,從而減少信息化建設中因甲方的失誤造成的風險。所以,有了這個第三方可以再相當程度上是建設項目得到過程和結果的保證。
具體來說,監理方對于建設方和承建方的作用分別在于:
1.協助建設方與承建方有效定義業務需求--信息技術項目建設的自身水平參差不齊,有些用戶自己說不清楚需求,或者提出一些不切技術實際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定義完整業務需求的重任自然就落在承建方的身上,但承建方或由于從自身利益出發,定義出不切用戶實際需要的需求,或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造成需求定義的不完整和不準確,給項目的失敗留下隱患。因此監理作為第三方,通過科學的方法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與建設方密切配合,監督和指導承建方,可以有效地定義業務需求。
2.確保項目的整體解決方案的先進性與可行性--信息技術項目的建設方一般對IT技術的了解有限,或者不具備工程建設管理經驗,不一定能準確的判斷承建方的方案的先進性、經濟實用型、成熟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管理性可可擴展性等多方面的性能和功能指標。因此,需要監理方以專業的標準,審核承建方的整理解決方案,并提出評估報告及改進建議。同時,監理方具備高度IT專業化技能,與承建方也能從技術層面開展溝通,進行必要的完善意見和建議。
3.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建設方經常因為人力不足或時間不足,無法有效的對項目的日常進展進行監督管理,以確保實現項目各個階段及整體的質量、進度和成本目標的實現。因此,監理作為建設方的專職助手,同時,監理方具備豐富的項目管理知識、能力和經驗,對項目任務的分解、工期的制定和質量的控制有豐富的經驗,監督控制變更更加合理,可以審核承建方的項目實施計劃,保證其可行性。
4.對項目技術和管理等多個方面提供有價值的咨詢建議--作為項目的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專家,隨著行業的發展,建立已經越來越多的在項目的各個階段憑借自己的經驗,對建設方提出有價值的咨詢建議,為推動問題的解決提供參考或指導。
5.對項目過程進行科學的實時性的記錄或存檔,保證合同執行的規范性--項目文檔的記錄是項目建設的寶貴材料,無論是對待項目的問題的回顧分析和解決、責任的追究、方案的詳細描述,還是將來項目的運維與管理、改造和升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針對項目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種種問題,比如違約、延期、索賠等都是需要一個嚴謹、規范、公正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和處理。因此,監理在項目進行過程中還擔負著技術秘書和法律顧問的角色。
6.溝通協調各方復雜的合作關系--項目進行過程中,建設方和承建方由于各自的利益著眼點、技術、管理知識和經驗等的差異,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沖突,這時承建方希望監理能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場上,以客觀的態度和靈活的手腕來調解雙方的爭執,促成雙方達成妥協。尤其對于大型綜合性項目建設的多個承建商的管理一直是建設方頭痛的問題,監理方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從工作的角度處理項目中出現的各方溝通方面的問題,解決糾紛,促進項目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