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對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作了全面部署和具體安排。總體方案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發展目標是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為達到這些目標,總體方案提出了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這五大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的制度安排。
“數據安全有序流動”部分提出,在確保數據流動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擴大數據領域開放,創新安全制度設計,實現數據充分匯聚,培育發展數字經濟。有序擴大通信資源和業務開放。開放增值電信業務,逐步取消外資股比等限制。允許實體注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及國際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國開展業務。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建設國際海底光纜及登陸點,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局。
方案分階段分步驟安排:
2025年前便利數據流動,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數據流動又能保障安全的機制;
2035年前實現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創新數據出境安全的制度設計,探索更加便利的個人信息安全出境評估辦法。開展個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對接,探索加入區域性國際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安排,提升數據傳輸便利性。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建立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區塊鏈金融的標準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