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統籌規劃。加快制定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將5G基站和室內分布系統等通信基礎設施與建筑物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審批、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要為通信基礎設施預留機房空間、傳輸管道、天面空間資源及配套。
開放公共資源。整合利用路燈桿、信號桿、監控桿、電力桿、通信桿等各類桿塔資源,統籌推進“一桿多用”智慧桿建設,紓解5G基站站址緊缺問題。新建、改擴建道路要統一規劃和建設智慧桿,支持相關單位按需將現有道路各類存量桿塔逐步改造為智慧桿。
降低用電成本。對具備條件(即符合公變低壓直供)的5G基站及機房等配套設施實施直接供電。專變紅線內,新建建筑預留5G基站專用供電設施和用電容量。支持基礎電信企業、鐵塔公司、省廣電網絡集團開展5G基站智能電表改造,并以市為單位統一計算用電量。
優化服務環境。開展5G鐵塔、管線、局房等設施建設并聯審批,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推進5G設施建設事項審批“一網通辦”,實現全流程“不見面審批”。
加快應用推廣。鼓勵企業在超高清視頻、工業互聯網、遠程醫療、公共衛生、在線教育、遠程辦公、廣播電視、自動駕駛、智慧城市、AR/VR、人工智能等領域建設一批對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5G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示范應用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補助。對服務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民生保障需求的典型示范“5G+”應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健全保障機制。將5G網絡建設列入福建省投資工程包,抓好統籌實施,加強協調調度,創新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省5G網絡建設,提升工程包推進實施的規模效應和政策效應,著力補齊通信基礎設施領域短板。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推進我省5G網絡建設和商用步伐,加快新時代新福建建設,在落實《福建省加快5G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支持我省5G網絡建設和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強統籌規劃
1.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通信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5G基站專項規劃;專項規劃要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規劃數據進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統籌利用。有關部門在編制審批公路、鐵路、地鐵、機場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征求通信主管部門和無線電主管部門意見。(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通信管理局、自然資源廳、工信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省廣電網絡集團,民航福建監管局、民航廈門監管局)
2.各市、縣(區)每年將5G基站及機房等配套設施用地需求統籌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征遷基站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補償,并指導支持新址選址和建設;對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基站,可采取配建方式供應土地。(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自然資源廳、通信管理局)
3.加快制定我省建筑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將5G基站和室內分布系統等通信基礎設施與建筑物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審批、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要為通信基礎設施預留機房空間、傳輸管道、天面空間資源及配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通信管理局)
二、開放公共資源
4.各市、縣(區)要整合利用路燈桿、信號桿、監控桿、電力桿、通信桿等各類桿塔資源,統籌推進“一桿多用”智慧桿建設,紓解5G基站站址緊缺問題。新建、改擴建道路要統一規劃和建設智慧桿,支持相關單位按需將現有道路各類存量桿塔逐步改造為智慧桿。(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通信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中國電信福建分公司、中國移動福建公司、中國聯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國鐵塔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省廣電網絡集團)
5.加大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公共設施資源以及城市道路、綠化帶、公共綠地、公園廣場、公交站、校園、機場、港口、客運站等場所和各類桿塔設施開放力度,支持5G基站及機房等配套設施建設。公共資源產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開放公共站址資源。基礎電信企業、鐵塔公司按季度梳理公共建筑、綠化用地、社區資源開放需求清單報地方政府協調。(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6.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所有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為5G基站建設、運營、維護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進入。除配合5G基站建設必要的成本和管理費用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5G基站建設、運行、維護過程中違規收取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額外不合理費用。(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降低用電成本
7.對具備條件(即符合公變低壓直供)的5G基站及機房等配套設施實施直接供電。專變紅線內,新建建筑預留5G基站專用供電設施和用電容量。支持基礎電信企業、鐵塔公司、省廣電網絡集團開展5G基站智能電表改造,并以市為單位統一計算用電量。(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
8.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落實轉供電電價政策,不得在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各市、縣(區)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收的其他費用,糾正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等行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優化服務環境
9.各市、縣(區)要推廣“一窗受理”模式,開展5G鐵塔、管線、局房等設施建設并聯審批,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推進5G設施建設事項審批“一網通辦”,實現全流程“不見面審批”。(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通信管理局、住建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
10.建立5G基站及機房等配套設施用電報裝綠色通道,加快用電業擴報裝業務辦理,提供“一證辦電”“網上辦電”等便捷服務,保障設施正常用電需求。基礎電信企業、鐵塔公司及相關基站建設單位可憑產權證明或物業租賃證明材料進行電力報裝。(責任單位: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
11.加強5G基站保護,依法懲處無故阻擾基站建設和盜竊、破壞基站等違法行為,加大對偽基站打擊力度,加強5G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健全基站干擾協調機制,開辟基站設置使用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工信廳、市場監管局、通信管理局)
五、加快應用推廣
12.鼓勵企業和高校院所重點圍繞新型網絡架構、編譯碼、高效傳輸、射頻芯片、微波器件等領域開展5G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對列入科技計劃項目的按規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3.支持企業在5G新型半導體材料、中高頻功率放大器、濾波器、陣列天線、光芯片,智能網聯汽車、無人機、AR/VR、超高清視頻、工業互聯網及終端應用產品等領域打造一批5G技術創新中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數字辦)
14.鼓勵企業在超高清視頻、工業互聯網、遠程醫療、公共衛生、在線教育、遠程辦公、廣播電視、自動駕駛、智慧城市、AR/VR、人工智能等領域建設一批對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5G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示范應用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補助。對服務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民生保障需求的典型示范“5G+”應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數字辦)
15.引導企業在5G核心設備、芯片、器件、模組及終端等領域加大產品研發力度,加快推進產品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數字辦)
16.對企業生產的小基站、微基站、高端光通信產品、網絡產品等5G核心設備進入基礎電信企業集中采購名錄,且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4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申報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對經認定的5G裝備產品按規定給予相應資金補助。鼓勵政府部門及國資國企在建設工程項目和采購項目招投標中重點支持5G重大創新產品和設備的應用,對符合首購規定的產品和設備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或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采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數字辦、工信廳、財政廳、住建廳、國資委)
六、健全保障機制
17.各市、縣(區)要將5G網絡建設列入地方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建立健全5G網絡建設協調小組,由地方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協調解決基站選址、建設和推廣應用等具體問題,督促落實公共站址資源開放并通報情況;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通信主管部門(縣級由當地政府指定掛靠部門),承擔日常工作。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做好5G網絡建設選址等協調工作,優先支持5G網絡部署在疫情防控重點區域,切實保障好5G網絡建設。(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8.將5G網絡建設列入我省投資工程包,抓好統籌實施,加強協調調度,創新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省5G網絡建設,提升工程包推進實施的規模效應和政策效應,著力補齊通信基礎設施領域短板。(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發改委,中國電信福建分公司、中國移動福建公司、中國聯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國鐵塔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省廣電網絡集團)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