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要對“網絡中立”動刀子的想法激起了大量的爭議,去年12月的時候,機構主席Ajit Pai和兩位委員冒著巨大的壓力,投票否決了多年來一直按照《通信法》第二章(Title II)實施的網絡重力保護措施。科技公司很出來抗議這項規定,議員們也努力嘗試推翻FCC的決定。遺憾的是,上周參議院就差了那么一張投票。撇開聯邦不談,各州的態度也很重要。比如蒙大拿州州長Steve Bullock就在昨日頒布了一項行政命令,以迫使ISP遵循網絡中立原則。
AT&T董事長、CEO兼總裁:Randall L. Stephenson(圖片來自官網)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也沒有坐等議員們提出解決方案,比如昨天,AT&T首席執行官蘭德爾·史蒂芬森在一封公開信中呼吁——應該用“互聯網權利法案”來取代“網絡中立”所提供的保護。
“國會應該拿出一份適用于所有的互聯網公司的《互聯網權利法案》,從而保障所有互聯網用戶的中立、透明、公開、非歧視和隱私權益。
在保護消費者權利的同時,立法者也應該為所有互聯網企業和所有網站制定一致的規則。
我司力挺一個‘開放的互聯網’,無意屏蔽網站或審查在線內容,也不會‘根據內容來限制、歧視、或降低網絡的性能’。”
即便如此,蘭德爾還是給“付費優先級”的可能性留下了一定的空間。從理論上來講,ISP可以允許一家公司付費,以便做到讓該網站的訪問速度比競爭對手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