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中國商務部5日宣布以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形式批準惠普(HP Inc)以11億美元收購三星電子公司的打印業務,同時對美國這家企業在激光打印機市場的主導地位表示擔憂。
惠普于2016年9月份對外宣布了這一交易,希望通過專注于多功能打印機和更加深入地將移動和云打印技術嵌入到它的產品解決方案,對有著550億美元規模的復印機市場進行洗牌。
當時該公司希望在未來一年完成這項交易,獲得政府的審查批準。
此項交易將使得經營集中,為此商務部在10月5日發布的公告中表示,鑒于此項經營者集中對中國A4幅面激光打印機市場和中國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根據惠普向商務部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建議方案,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惠普履行如下義務:
(一)繼續以公平、合理的供貨條件銷售A4激光打印機產品,并每半年向商務部反壟斷局提交定價信息及相關數據。
(二)不收購任何其他打印機制造商在中國A4激光打印機業務的任何份額,即便是少數股權投資。
(三)對三星品牌A4激光打印機及其在中國銷售的原裝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實施任何可能影響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術措施、固件或升級。
(四)對惠普品牌A4激光打印機及在中國銷售的惠普品牌A4原裝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實施任何可能影響使用惠普原裝芯片的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術措施、固件或升級。
(五)在A4激光打印機原裝耗材的廣告宣傳上,惠普不會針對中國的潛在客戶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廣告宣傳或推銷,不會宣稱第三方耗材不能兼容A4激光打印機產品。
(六)根據《反壟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A4激光打印機產品不進行搭售或者從事其他不合理的商業行為。
上述限制性條件自生效日起五年內有效,期限屆滿時自動終止。
惠普一位女發言人通過電子郵件表示,該公司預計在截至12月31日的今年第四季度完成這次收購。對中國商務部的監管審查,這位女發言人拒絕置評。另外,媒體也沒有立即獲得三星電子公司對此事的置評。
通過這項交易,惠普將獲得多達6500項打印專利的知識產權組合和為企業工作的接近1300位在激光打印技術、成像電子和打印機耗材領域的研究人員及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