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技術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互聯網已是無處不在。美國是互聯網的發源地,也是互聯網應用大國,對互聯網的管理有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
首先是立法管理。從憲法第一修正案到《兒童在線保護法案》,美國法律體系隨著互聯網和社會的發展同步向前推進,并不斷完善。“9·11”事件發生后,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什隨即簽署并頒布《愛國者法案》,針對反恐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斯諾登事件”之后,為在反恐監控與保護公民隱私之間尋求平衡,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美國自由法案》,規定國安局在進行涉嫌恐怖主義活動的相關調查時,必須先獲得法院許可或在緊急狀態下,才可向通信運營商索取公民的通話數據。
其次是行業自律。美國計算機倫理協會制定了計算機倫理十誡,其中有“你不應該用計算機去傷害別人;你不應該剽竊他人的精神產品”等規定。其他行業協會也紛紛制定各種行規。比如,美國計算機協會提出了網絡倫理八項要求,其中就有希望其成員支持一般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行為規范,包括避免傷害他人、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視性行為、尊重知識產權等內容。對于違規者,行業協會代表整個行業向其施加壓力,迫使其改正行為,行業協會甚至采取嚴厲措施使違規者失去發展機會。
其三,技術手段分級控制。目前網絡輿論控制最常見的技術手段是對內容進行分級與過濾。美國許多比較大的網站都實行內容分級,主要依據是關于性、暴力、不當言論等的表現程度。只要達到分級程度限制,就會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提醒、警告和處罰。
其四,政府方面的分層管理。在聯邦層面,據美國媒體報道,從2010年6月起,美國國土安全部分布在各地的指揮中心根據聯邦法律已開始執行“社交網絡/媒體能力”項目,對網上公共論壇、博客、留言板等進行常規監控。在州級層面,各州擁有各自的立法。州級司法機構則是按照聯邦法律和本州法律,根據本州的實際情況進行監管。另外,美國各地普遍實行公開、透明的方式,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對網絡進行監督,更有利于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