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在對待用戶方面,華為還有很多需要提升的地方——要俯下身子;但是,在硬碰硬的訴訟較量方面,華為又有很多值得其他企業效仿之處——不輕言放棄。
前段時間爆出的P10“內存門”或“閃存門”讓很多華為的忠實粉絲大跌眼鏡,雖然。
從法律上看,華為可能并不存在“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的做法,但是,其在澄清說明相關做法時,又顯得脫離用戶。
使得疑問變質疑最終可能變成了用戶怨氣。
事實上,如果用戶對于內存品牌有認知或特別需要的話,華為完全可以順應用戶需求推出高價版本、低價版本和隨機版本的新定價策略,并藉此開展一輪老用戶關懷營銷。
不過,在訴訟戰場上,華為“堅持到底”的做法,更多時候確實給它帶來了好處。
在英國的堅持到底,讓它可能獲得更低的專利許可價格,而在美國的堅持到底,更是擊退了韓國企業的訴訟圍剿。
雖然P10陷入“內存門”讓華為略顯尷尬,但是,在與韓國企業或機構的多次較量中,華為卻未輸下陣來。
繼在泉州中院一審勝訴三星致三星需“賠8050萬元、22款Galaxy手機遭禁售"后,華為再次在美國的戰場上擊退韓國企業發起的專利訴訟。
日前,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發布了撤銷令,駁回了SPH AMERICA LLC(以下簡稱SPH美國公司)對華為公司發起的涉嫌侵犯其9項專利的起訴,理由是SPH公司不具備訴訟資格,因為SPH美國公司并非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
至此,這場始于2013年的訴訟,歷時4年之后,以SPH美國公司起訴被駁回而暫告一段落。
不過,雖然華為在與SPH美國公司的訴訟較量中獲勝,但并不代表華為不構成對涉案專利侵權。
因為華為與幕后真正權利人的戰爭尚未結束,雙方最后是戰是和,還存在一定的變數。
瘋狂:蘋果、諾基亞、索愛、HTC等首批20多家手機廠商被訴
2008年,SPH美國公司針對索尼愛立信、京瓷、HTC等三家企業率先發起專利訴訟。
2009年,諾基亞、摩托羅拉等19家手機生產商因擅自使用WCDMA等第三代移動通信相關專利技術,被SPH美國公司在美國訴至法院。
2013年至2014年,SPH美國公司又相繼將華為、三星和四家美國電信公司等訴至法院。
一時間,有點名氣的手機和通信廠商都成為SPH美國公司爭相起訴的對象。
那么,SPH美國公司緣何如何瘋狂?其底氣又從何而來?
底氣:SPH美國公司是韓國電子電信研究院的“代言人”或“代理人”
事實上,躲在SPH公司背后的,其實是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以下簡稱“ETRI”)。
雖然ETRI類似國內的事業單位,屬于一家非企業法人機構,但是其在通信技術領域的實力和積累卻不容小覷額。
上世紀90代,恰是ETRI與高通達成技術合作,將CDMA技術引入韓國。而在推動CDMA技術普及和應用的過程中,ETRI也積累了大量的專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信息顯示,早在2006年,ETRI提交的專利申請量就位居全球第166位。彼時,三星專利申請量的全球排名為第14位。
2006年,ETRI將部分專利排他許可給韓國SPH公司,2007年,部分專利被轉移到SPH美國公司,此后,SPH美國公司就在美國充當了ETRI訴訟代理人的角色。
爭議:SPH美國公司是侵權案件當事人?還是僅是訴訟代理人?
在SPH美國公司訴華為專利侵權案件中,據以起訴的9項專利均由ETRI所有。那么,結合SPH美國公司與ETRI的專利許可合作,SPH美國公司能否起訴華為呢?
對此,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認為:ETRI僅僅將SPH美國公司當作訴訟和許可代理人,SPH美國公司實質上并不能違反ETRI的利益而做出自主行為(除了挑選對象和發起訴訟),因此,與一般的排他許可不同,ETRI并沒有把專利的實質權利轉移給SPH美國公司,所以SPH美國公司不具有憲法第三條規定的訴訟資格。
與此同時,法院也駁回了SPH美國公司要求增加ETRI作為共同原告的請求,理由是:SPH美國公司既然不具有訴訟資格,也就不具備成為共同原告的資格。
而法院之所以如此認定SPH美國公司與ETRI之間的關系,究其根源在于ETRI提供的一份證言。
ETRI曾聲明稱,1)SPH美國公司提起的訴訟ETRI保留“做出所有決定的權利”,2)這家實體不能“單方面”達成許可協議。
簡單說,ETRI所發布的聲明表明SPH美國公司從ETRI處獲得的并非傳統意義獨占許可,只是許可和訴訟代理。
這意味著SPH美國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涉嫌侵權的企業直接發起訴訟。
反思:華為海外多次擊退各類機構的訴訟圍剿,國產手機學點啥?
顯然,華為繼在國內讓三星嘗到了敗訴的苦果,如今,又讓韓國機構的代言人在美國嘗到了敗訴的滋味。
值得一提的是,在華為之前,包括三星等在內的一些主要企業已經先后與ETRI達成和解,只有華為在訴訟的對抗中堅持到了最后。
類似的情形還有華為在英國與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UPI公司)的較量,英國法院作出判決前,最初一起被起訴的三星和谷歌,也都早早與UPI公司達成和解。
而就最終的判決來看,華為的堅持顯然也算讓自己嘗到了甜頭,因為談判過程中,UPI公司拋出的專利許可費率方案,未得到法院支持。
由此可見,雖然華為在P10“內存門”上的一些表現令很多消費者頗有微詞,但是,在全球專利訴訟戰場中的較量,華為還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其他國產手機廠商學習。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