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高通的"十億美元訟案",昨日有了新進展。
2017年1月,蘋果向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起訴高通,稱高通為了報復蘋果與FTC的合作,非法扣留了原本承諾退還的價值10億美元的專利使用權費用等,要求高通向其支付高達10億美元的巨額賠償。
就此,高通于4月11日宣布,已提交答辯狀,并對蘋果發(fā)起反訴。
據(jù)透露,高通提交的回應文件長達134頁,不但詳細說明了高通所發(fā)明、貢獻并通過許可項目與行業(yè)分享的技術的價值,提出了35條辯護理由,對蘋果的指控給予一一否認,還指出,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
高通的訴訟狀稱,蘋果公司有以下行為:
(1)違反了與高通的協(xié)議,曲解了與高通的協(xié)議和談判內容;
(2)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制造iPhone與iPad的高通被許可廠商之間的長期協(xié)議;
(3)通過曲解事實和提供不實聲明,在全球不同地區(qū)鼓動監(jiān)管機構對高通的業(yè)務發(fā)起攻擊;
(4)選擇在其iPhone 7手機中不充分使用高通調制解調器芯片的性能,曲解搭載高通調制解調器和搭載其他供應商調制解調器的不同iPhone手機之間的性能差異;
(5)威脅高通并試圖阻止其進行有關搭載高通產品的iPhone手機的卓越性能的公開比較。
高通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
(1)要求蘋果公司就其違反多項協(xié)議中的承諾支付損害賠償。
(2)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公司制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xié)議。
"過去十年來,如果不是依靠高通的核心蜂窩通信技術,蘋果公司不可能打造出如此成功的iPhone系列手機,也不可能因此成為世界上盈利能力最強的公司,并獲取全智能手機行業(yè)超過90%的利潤。"高通執(zhí)行副總裁兼總顧問唐?羅森博格(Don Rosenberg)表示,"現(xiàn)在,在經過 10年歷史性的發(fā)展之后,蘋果公司卻拒絕承認這些技術廣受認可和持續(xù)性的價值。蘋果公司在全球對高通發(fā)起攻擊,并試圖利用其巨大的市場影響力,脅迫高通接受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許可條款。"
對此,我的觀點是:
1、從愛立信、諾基亞到高通,專利訴訟已成蘋果的慣用招數(shù)。
"我不喜歡訴訟,我們將訴訟視為最后的手段,但是這一次,我們別無他法。"在2017年年初的財報電話會議上,談及起訴高通一事,蘋果CEO庫克曾如此"示弱"。
然而,現(xiàn)實的情況是,蘋果并不像庫克所描述的那樣楚楚可憐。
過去2年來,反而正是蘋果頻繁使用"最后的手段",對愛立信和諾基亞等公司發(fā)起了類似的攻擊。
2015年1月,蘋果公司因覺得愛立信有關2G、3G、4G/LTE 相關專利技術許可費率過高,在與愛立信上一份協(xié)議到期后拒絕簽署新協(xié)議,并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訴愛立信。這一行動引發(fā)了愛立信的強硬反擊,先后在美國、德國、英國、荷蘭等地向蘋果發(fā)起專利侵權訴訴訟。最終,蘋果與當年12月與愛立信進行全面和解。
2016年,蘋果又向諾基亞及多家專利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它們合謀制定了一項"旨在從蘋果和其他移動設備制造商手中敲詐高額收入"的計劃。隨后,諾基亞在亞洲、歐洲和美國等11個國家,發(fā)起了針對蘋果的40樁專利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曾總結了蘋果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兩個特點:
(1)只要是別人起訴蘋果或與蘋果談專利許可,蘋果通常認為對方"要價太高",希望獲得特殊"待遇"。
(2)凡是蘋果主動起訴的巨頭,從諾基亞到愛立信,再到現(xiàn)在的高通,蘋果一概認為對方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且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疑,希望降低許可費率。
2、為什么近幾年來,蘋果在專利策略上如此富有攻擊性?
其實,蘋果一直就具有極為強烈的"領地意識",對于產業(yè)鏈有強烈的掌控欲。
無論操作系統(tǒng)、應用商店、供應鏈、品牌營銷乃至更多的業(yè)務合作,蘋果都高度封閉,在對外合作中也高度強勢,極度以自我為中心。
但在通信領域,蘋果的這種強勢遇到了挑戰(zhàn)。
在ICT全面融合的大環(huán)境中,蘋果是從PC一側出發(fā)的,所以對通信技術缺乏積累。與之對應的是,過去30多年來,歷經5代技術革命,移動通信的海量必要專利,都已經被高通、愛立信、中興、華為、諾基亞等通信巨頭牢牢掌握。
雖然蘋果在觸控、系統(tǒng)等軟硬件領域也有自己的專利積累,但要讓設備具備通信能力,就必須使用這些公司的專利,并為之付費,這永遠是蘋果一道繞不過的坎。
在iPhone形勢高漲的前幾年,蘋果對這一情況還可以相對容忍。但如今,在高通"專利保護傘"的幫助下,大批中國手機公司正在快速崛起,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搶占市場份額,并向此前由三星和蘋果把持的高價格、高利潤市場發(fā)起沖擊。
此時,以iPhone為核心的移動設備,已經成為支撐蘋果業(yè)務和利潤的絕對主體,絕對不容有失。但創(chuàng)新乏力的蘋果,已經無法以顛覆性的創(chuàng)新拉開差距,只能在供貨鏈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尋求更大的競爭優(yōu)勢。
所以,蘋果對愛立信、高通、諾基亞等通信領域的巨頭發(fā)起專利訴訟,最終的目的還是以此為籌碼,逼迫各方壓低專利許可費用,以期獲得更大的合作政策優(yōu)勢。
By the way,不久前,蘋果和三星簽署為期兩年、價值90億美元的9200萬塊曲面OLED屏幕合約,也被業(yè)界視為兩家巨頭聯(lián)手擠壓中國手機品牌的重要行動。
3、從目前來看,蘋果與諾基亞、高通的訴論都還遠未結束。
比如今年1月,蘋果除了在美國本土起訴高通,也有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訴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并向高通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
按照各家巨頭的慣例,如無意外,高通未來也很可能在中國向蘋果發(fā)起訴訟反擊。
當然,這些訴訟最后的最大可能,依然以和解收場。
博弈的輸贏結果,會在公堂之外,在雙方的合作細節(jié)中體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