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新西蘭先驅報(New Zealand Herald)報道稱,雖然過去 10 年蘋果在新西蘭銷售了價值 42 億美元的產品,但是這家公司沒有繳納過一分地方稅。對于這條消息,蘋果方面已經做出了回應。今天我們來了解更多相關細節。
蘋果公司新西蘭子公司的財務報表顯示,蘋果在新西蘭銷售了價值 42 億美元的產品,繳納了 3700 萬美元的所得稅,不過這些稅款都繳納給了澳大利亞稅務局,而不是新西蘭的稅務局。另外蘋果新西蘭子公司是按照澳大利亞稅務局規定的 30% 稅率來繳納稅款,而不是新西蘭規定的 28% 稅率。
而這種做法并無不妥,因為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已經就二元所得稅達成一項協議。協議規定企業所繳納的稅款將默認支付給企業控制所在地,蘋果新西蘭的母公司是蘋果澳大利亞,因此蘋果在這兩個國家該繳納的稅款都繳給了澳大利亞的稅務局。
雖然此舉合法,但蘋果在新西蘭不交稅還是遭到了很多批評人士的質疑。梅西大學(Massey University)高級講師兼工黨候選人 Deborah Russel 表示:“蘋果的運營是完全合法的,這只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的關于法律與道德的區別。”
綠黨(關于環境的政府部門)聯合領袖 James Shaw 表示:“我非常喜歡蘋果產品,這些產品極富創新特性。但現在看起來,好像蘋果的稅務部門比他們的產品設計還要有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