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透露的一份加拿大聯邦政府報告顯示,自由黨政府正在考慮是否對國外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數碼服務征稅。其中最著名的就是Netflix在網上銷售的電視節目,因此也有人把它稱為“Netflix稅”。
Netflix目前提供的網上上傳服務,并不適用于加拿大現有的聯邦或是省政府的銷售稅務規定。但是,加拿大境內的同類服務,比如貝爾公司的CraveTV,卻不得不繳納聯邦以及省政府的銷售稅。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部長梅蘭妮·朱莉(Melanie Joly)在一份通告中表示,對類似Netflix的銷售缺乏稅務規定,不僅在稅收方面損失慘重,而且會令加拿大境內的數碼影像服務公司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加拿大已經正式承認了經合組織于2015年11月提出的“目的地原則”。它規定,數字商品和服務供應商應在其管轄地區繳納銷售稅。其他一些國家,比如澳大利亞、韓國、日本以及南非等,已經修改了相關稅務規定,開始對Netflix、亞馬遜以及谷歌等網上內容下載服務征稅。
此前,加拿大已經表示,不會因為這些網上服務缺乏與加拿大相關的內容而對其進行加稅。但是,不排除正在考慮對其征收銷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