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與谷歌的六年恩怨
由于百度事件而被中國網民深深懷念的谷歌,其實怎么說呢,也是個官司纏身的主兒。
本周初谷歌再次被送上法庭,原告席上坐著甲骨文公司,兩者的爭端主要圍繞java在安卓系統上的使用。Java是由sun microsystem公司(太陽計算機系統公司)開發的一種編程語言。而sun在2009年時被甲骨文以74億美元收購,甲骨文因此聲稱自己擁有Java API接口版權,而谷歌在其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中使用了Java API。雙方在API是否能申報版權保護的問題上爭論不休。
DT君為大家總結了雙方這幾年來的交鋒大事:
其實,甲骨文與谷歌的侵權爭端已經持續了近6年,最終的結果也被認為將改變現代軟件行業的基本規則。六年來,無論是地方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還是雙方CEO間直接的私聊,都未能解決分歧。如今案件又回到舊金山法庭。
該案爭論的焦點是Java API(Java的應用程序接口)。
甲骨文認為谷歌侵權,Android操作系統盜用了37個Java應用程序接口包;谷歌則提出反對意見稱,甲骨文不能為Java應用程序接口申報版權保護,因為Java是一種開源的軟件語言,而且即便java有所謂版權,它使用Java API也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這意味著它使用Java API是完全合法并且可行的。
谷歌靠安卓,每年帶來220億美元盈利Android目前是全球市場份額最高的移動操作系統。
數據顯示,2010年末僅正式推出兩年的Android操作系統,在市場占有率上正式超越稱霸逾十年的諾基亞Symbian系統,成為全球第一大智能手機操作系統。而在此之前,sun從未對谷歌提出訴訟,正是在Android上位后,收購了sun的甲骨文在2010年展開了六年的訴訟。
甲骨文如此“熱心”地維護sun的權利,在DT君看來,主要是看到了Android給谷歌帶來的巨大盈利而眼紅。也因此,在訴訟中,甲骨文提出的論據,不可避免的涉及了谷歌的運營秘密。
Android一直是谷歌免費提供的一種操作系統,那它的盈利如何而來呢。據分析,Android的利潤除了谷歌自己Nexus系列移動終端的銷售外,主要來自兩方面:Android上吸引的廣告,以及應用市場的抽成。
谷歌于2005年收購安卓公司,并于2008年發布了最初的移動操作系統。大家都知道谷歌的收入很大來自廣告,但歷年財報中,谷歌從來沒有將Android帶來的利潤單獨列出。而甲骨文為了讓法官及陪審團認可自己提出的賠償金額,在今年1月的一份文件中就“公開”了谷歌靠Android帶來的盈利:
甲骨文的數據被媒體廣為報道,惹怒了谷歌,因為此前谷歌從未將安卓操作系統作為一項獨立業務來統計。谷歌表示,上述數據來自“被標記為高度機密的谷歌內部財務文件”,對于公司“極度敏感”。最終,谷歌成功要求法官封存了相關文件。
而Android對于谷歌的重要,還在甲骨文披露的另一數據上得到體現。甲骨文律師在1月14日的庭審中表示,為了讓谷歌成為iPhone默認搜索引擎,2014年谷歌向蘋果支付了10億美元。
如果沒有Android,谷歌就必須向設備制造商和其他公司支付更多的“接入費用”。
甲骨文提出了93億美元的天價索賠甲骨文想要的,就是賠錢。回顧六年的歷程也可以看到,雙方最重要的分歧便是賠償的數額,尤其是最近甲骨文提出的93億美元賠償額,已經超過了他當初收購sun的總價,這讓谷歌直呼“瘋狂”。
但是,甲骨文方面給出的這一數字并非憑空捏造。據美國媒體披露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甲骨文請來了“損失估算專家”對賠償金額進行估算,93億美元的索賠份額分為兩個來源。
如此獅子大開口,甲骨文的專家也是有依據的,其在文件中給出幾大理由:
考慮到當時大的商業環境,谷歌盜用java api的時機對于Android平臺的發布極為重要
Android對谷歌的整體移動廣告收入十分重要
谷歌盜用的37個Java api包對于Android平臺以及其上的應用至今的運行都十分關鍵
沒有谷歌的盜用,sun將依靠java的授權費獲取更多盈利
沒有谷歌的盜用,sun當時很可能將自己開發出類似Android的系統(Sun was strategically positioned to introduce a successful mobile platform)
前三個點正是為什么甲骨文要公開谷歌Android的賺錢能力,而看到后兩點,DT君只想提醒甲骨文,歷史沒有如果,想必大家都能感受到這兩條里的濃濃醋意。
雙方都說自己在維護軟件創新對于甲骨文給出的理由,谷歌也反駁稱,甲骨文是在創建“另一個現實”的場景(alternate reality scenario),為的就是給陪審團提供一個認同天價賠償金的基礎。
在開發安卓軟件時,谷歌確實使用Java語言應用程序接口,因為程序員們非常熟悉這種編程語言,許多程序都曾利用其編程。不過,根據谷歌提出的證詞認為,谷歌還強調,甲骨文高估了那37個“盜用”Java Api包的作用,因為大多數代碼是谷歌自己開發,而這37個api包僅僅占了全部代碼的0.8%。
在訴訟中,甲骨文和谷歌都稱自己在維護軟件創新。甲骨文稱允許谷歌免費使用Java語言可能會阻礙軟件公司創新,谷歌則稱甲骨文要求其支付巨額罰款和專利費將令使用該軟件開發應用和電腦程序的程序員受到重創。
據華爾街日報引述始終關注此案的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馬克·萊姆利(Mark Lemley)說:
這可能扼殺程序創新,特別是對那些支付不起專利費的獨立程序員造成重大影響。
如果甲骨文勝訴,將阻礙程序員們使用應用程序接口開發更有用的應用和網站。但無論這場持續了六年的官司結果如何,在軟件行業的發展史上,甲骨文訴谷歌一案都會留下濃重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