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報道,“若要加強互聯網管理,而對域名作強制性、技術性要求,目前在國內有沒有必要?”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后,因其中涉及域名遷移問題而引發各方關注,4月9日,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際紅在在互聯網實驗室主辦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深度解析研討會”上,就相關問題提出了質疑自己。
意見稿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內進行網絡接入的域名應當由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并由境內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運行管理;在境內進行網絡接入、但不屬于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的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網絡接入服務。
這樣的域名管理是否有必要?
對境外域名能追溯管理即可
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際紅認為,針對意見稿第三十七條,目前各方面的質疑主要集中在技術層面和服務水平層面。
“在技術上有沒有必要把第三十七條加進去?這是來自部分企業的質疑,尤其是網絡企業。”陳際紅介紹說,百度、網易、騰訊、阿里巴巴等國內多個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域名,都是在國外域名注冊服務商注冊的,如果意見稿第三十七條規定實施之后,這些企業將首先受到影響,要把域名注冊從境外遷至境內。
陳際紅認為,經營性網站在國內接入互聯網之前要申請許可證,這一過程要審查網站很多資料,網站的信息是完整備案的,對于此類企業溯源管理是沒問題的,“那么從技術上講,要求其域名注冊從境外遷至境內是沒有必要的”。
“而一些非經營性網站,雖然不用取得許可證,但網站投入到運營時需要接入互聯網,其中涉及的虛擬存儲、開帶寬時資質審查等步驟,溯源信息也足夠了。在這種情況下,還有沒有必要把域名遷移到國內?”陳際紅說。
另外,陳際紅認為,以前,大公司在國外注冊域名是因為對國外域名注冊機構的技術水平、服務水準更有信心,若令其把域名遷到國內,這些公司會擔憂能不能獲得同等的服務。
域名管理有其合理性
而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謝永江則認為,意見稿宣示了國家的網絡主權,而網絡主權最核心的部分是治理權、管轄權,最重要的是對內的最高管轄權,我們國家要自己掌控互聯網,就要加強對網絡各個方面的管理。
“但是作為技術弱勢一點的國家,包括俄羅斯、中國甚至歐盟,都在越來越強調對網絡的管轄權,像俄羅斯要求數據的本地化,歐盟也是在數據傳到境外時有各方面限制條件;中國也在這么做,加大對網絡的掌控力。”謝永江說,網絡是虛擬的,而虛擬的空間是沒有法律地位的,所以它要有實在的抓手,即管人、管設備、管信息,這可能是網絡空間里面最重要的三個方面。
謝永江表示,考慮到美國在互聯網上的霸主地位,ICANN(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管理權實際被美國掌握)怎么改也不是特別明朗;國際治理模式不是很明朗;或者在我們參與的能力、權利非常有限的情況下;還是需要首先加強國內的管理。
謝永江認為,域名管理有其合理性,根據網絡安全的需要完全可以把域名的管理權抓得其緊一點,“你在中國接入,那中國就有權管你,就是屬地管理的應用,這個管理本身無可厚非”。
“我個人認為,管理權集中后,會提高政府應對危機的能力,萬一出現網絡或者域名的解析危機,政府會有更多的主動權,而不是完全交給一個境外機構、或者被外國控制的機構來決定自己的命運。”謝永江表示。
而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也認為,沒有域名安全就沒有網絡安全。
“域名對國家影響非常大,因為域名是整個互聯網基礎性的指路牌的作用,非常重要。”胡鋼表示,至于企業未來要將域名注冊從境外遷移至境內并不是什么問題,域名遷移非常簡單,花費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非常小,對這些企業幾乎不會造成什么影響。
加強管理同時需提高服務
謝永江也表示,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需要提高服務能力;不僅如此,有了域名管理權,還意味著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不能濫用。
陳際紅則表示,融合、共享和開放仍應當是互聯網的主流價值,這與目前強調的國家信息主權是不相悖的。
“實事求是地講,在互聯網領域競爭中,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中國和美國的力量對比相距還很遠。”陳際紅表示,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分配是ICANN管理,這些都是互聯網最基礎的資源,而ICANN實際上還是掌握在美國手里,如果要增強中國在互聯網國際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和發言權,政府和各個機構應當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國際治理體系的構建中,從規則上獲得發言權,這是長遠之計。